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 2024年 4月 19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会委员3 名,实际到会委员3 名。会议审议了如下内容,并发表意见。
1.审议《公司2023半年度报告(更正版)、2023年三季度报告(更正版)》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2023半年度报告(更正版)、2023年三季度报告(更正版)》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能真实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签字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丁卫芝)
(胡伟业)
(张鹏华)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