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浩源(002700)_公司公告_ST浩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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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0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4月19日12:00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1日以专人送达方式给全体监事,应参加会议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禹晓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更正公司2023年半年报告、2023年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使公司财务报表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公司关于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司2023年半年报告(更正版)》《公司2023年三季度报告(更正版)》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审议《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4、审议《关于核实<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五日披露对激励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三、备查文件

1.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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