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书面通知已于2024年4月13日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19日上午10:30时在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兰干街道海江社区英阿瓦提路 2号商业楼B座D22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5人,实际参会董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杜刚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更正公司2023年半年报告、2023年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要求,公司对2023年半年报、三季度报告中的相关财务信息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且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实质影响。公司董事会同意对本次会计差错进行更正。
《公司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司2023年半年报告(更正版)》《公司2023年三季度报告(更正版)》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董事杜刚、沈学锋作为上述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审议《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董事杜刚、沈学锋作为上述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4.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9)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1)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2)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
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5.审议《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定于2024年5月7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会议及监事会审议通过的且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4)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