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且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董事会应按照本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发行申请文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的最近一次(境内或境外)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作出决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944号)文核准,公司于2012年8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98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3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92,9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8,362.03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4,577.9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2年8月31日全部到位,并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2年8月31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2)第113886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至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且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