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制度》、《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就相关议案所涉及的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黄倬桢先生和章美珍女士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黄倬桢先生、章美珍女士具备了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及独立性,能够胜任所任岗位职责要求,其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名黄倬桢先生、章美珍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王金本 陈晓航 熊涛
二0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