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简称:煌上煌 证券代码:002695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相关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2年4月
目录
一、释义 ...... 3
二、声明 ...... 4
三、基本假设 ...... 5
四、关于本激励计划履行的审批程序和相关授权 ...... 6
五、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说明 ...... 10
六、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 12
一、释义
1. 上市公司、公司、煌上煌:指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本计划:指《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3.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从公司获得一定数量的
煌上煌股票。
4. 股本总额:指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时股本总额。
5. 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6. 授予日:指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7. 授予价格:指煌上煌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8. 限售期:指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让、用于担保、偿还债务的期间。该期限为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至该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之日止。
9. 解除限售期:指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
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10. 解除限售条件:指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
售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11.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2.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3. 《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14. 《公司章程》:指《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15.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 证券交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17. 元:指人民币元。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煌上煌提供,本计划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激励计划对煌上煌的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煌上煌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本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关于本激励计划履行的审批程序和相关授权
1、2018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年4月11日至2018年4月23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年4月24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8年4月27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8年5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8年6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实际认购人数合计227人,公
司本次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92.60万股。
7、2019年4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19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19年5月3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19年6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计218人,解除限售的股数5,344,928股,解除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6月20日。
11、2019年6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实际认购人数合计13人,公司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1.36万股。
12、2019年6月18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3、2019年9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对于原激励对象王娟、魏小斌、陈勇志、林卓、段龙波、俞贵君、张建强、胡文星、黄雪城等9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了回购注销,对激励对象陈乐因个人绩效考核为合格(C),回购其第一期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560,812股。
14、2019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5、2019年11月8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6、2019年12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对章启武、程思燕、谢胡涛、赵星、刘芳新、梁峰、李霞、潘琼、朱可歆等9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57,520股进行了回购注销。
17、2020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8、2020年6月16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9、2020年6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204人,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总数量为3,654,042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71%。解除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6月22日。
20、2020年10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回购注销29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合计592,468股。
21、2021年6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2021年6月2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3、2021年10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对于原激励对象黄文辉、王炜江等11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10,770股进行了回购注销,对刘进祥、毕双、尹立明、侯海军4名激励对象因考核未达标而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1,994股回购注销;对
于黄菊保、邓淑珍2名激励对象因担任公司监事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2,76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55,524股。
24、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煌上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五、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说明
(一)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1、激励对象离职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鉴于2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计划的激励条件,因此由公司拟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0,23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约占公司股本总额0.008%。
2、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
根据公司《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9年至2021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解除限售条件。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为:2021年度净利润相比201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30.00%(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公司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17,450,291.65元,相比2017年减少了12.10%。公司未能达到《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
因此,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5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5,950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0.017%。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26,180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0.025%。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价格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2021年6月2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的议案》,同意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将2018年限制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7.62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5.99元/股。本次拟回购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5.99元/股,回
购资金总额为755,812.20元加上相应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三)回购注销的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用于回购注销相应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相关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尚需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手续。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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