煌上煌(002695)_公司公告_煌上煌: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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煌上煌: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9

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制度》、《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就相关议案所涉及的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独立审慎核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交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经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必要的复核,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经营状况,决算报告与审计报告一致,也与我们所掌握的情况一致,对该项议案,我们表示同意,并请董事会将上述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对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独立审慎核查,对公司董事会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2021年度利润分配议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需要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在该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分配方案合法、合规,并符合《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公司《未来三年( 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交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并请董事会将上述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董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2021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四、关于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需要,公司不断地改善公司的控制环境,关注风险评估与控制,完善重要控制活动,如关联交易、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重大活动的控制,加大对各项经营活动的监督,保障公司经营活动有序开展及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公司出具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在内部控制建设及运行的实际情况。五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为公司进行审计工作中能够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能够独立、客观、公允地进行审计,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因此,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六、关于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提交的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资料进行认真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2022年度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定价原则为执行市场价,定价公允、合理, 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请董事会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七、关于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我们对公司提交的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行了认真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薪酬方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规定,有利于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公司的长远发展。我们同意公司制定的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请董事会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八、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独立审慎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通知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九、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所涉相关事项权益回购注销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回购注销2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安建超、张国华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0,230股,回购价格为5.99元/股。同意回购注销因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未能达到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的5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侯海军、王剑芳、郭振、邓荣荣、熊文保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85,950股,回购价格为5.99元/股加银行存款利息。

十、 关于2021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2021年度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仔细的核查,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属于经营性资金往来,均根据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且信息披露符合规范性要求,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资金往来、资金占用事项。

2、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情况,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以其他方式变相资金占用的情形。

3、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有效防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侵害公司利益,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4、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王金本 陈晓航 熊涛

二0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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