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就相关议案所涉及的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新建年产8000吨酱卤食品加工建设项目暨使用超募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煌上煌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煌上煌”)拟新建年产8000吨酱卤食品加工建设项目,暨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对浙江煌上煌增资的议案及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对浙江煌上煌增资,用于浙江煌上煌在浙江嘉兴新建年产8000吨酱卤食品加工建设项目,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公司整合供应链资源,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同时也利于促进公司对长三角地区市场的开发,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其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对浙江煌上煌增资20,766.00万元人民币,其中使用超募资金增资5,524.32万元,自有资金增资15,241.68万元,用于新建“年产8000吨酱卤食品加工建设项目”。
二、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及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在海南设立全资子公司,可以与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紧密对接,便
于拓展海外市场,建立海外优质农产品原料生产基地,并将海外优质农产品资源引入国内,提高企业竞争力。同时可以充分利用海南区域政策的吸引力,引进更多高端人才,有利于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其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在海南设立全资子公司。
三、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6000吨肉制品加工建设项目”建设进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6000吨肉制品加工建设项目”建设进度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相应调整,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项目进度的推迟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可预见的不利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年产6000吨肉制品加工建设项目”建设进度进行调整。
四、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及相关材料,并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现金流量和内控制度等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国债逆回购产品、金融机构固定收益类产品和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风险投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利用效率,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自有资金进行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投资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王金本 陈晓航 熊涛
二0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