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就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仔细的核查,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2、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截止2021年6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7,000.00万元,均系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嘉兴市真真老老食品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对外担保情形。
公司对外担保及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方面均已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侵占上市公司资产,防范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维护了中小股东利益。
二、《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独立审慎核查,公司依据财政部于2021年5月26日发布《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财会〔2021〕9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王金本 陈晓航 熊涛
二0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