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就该议案所涉及的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提高团队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自公司的自有资金,回购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从提升公司价值角度而言是必要的,从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的影响看是可行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王金本 陈晓航 熊涛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