煌上煌(002695)_公司公告_煌上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时间:

煌上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15

证券代码:002695 证券简称:煌上煌 编号:2020—046

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1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依据国家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新收入准则规定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年 1月1 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

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3号”),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6日发布了《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19]22号),适用于按照《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碳排放权交易业务的重点排放单位中的相关企业(以下简称重点排放企业)。该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重点排放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应用该规定。

财政部于2020年6月19日发布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10号),自2020年6月19日起施行,允许企业对2020年1月1日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租金减让进行调整。按照该规定,对于满足条件的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租金减免、延期支付租金等租金减让,企业

可以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19]22号)、《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10号)的会计政策来进行核算。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新收入准则主要变动: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新收入准则的执行对公司 2020 年1月1日合并财务报表具体影响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月1日调整金额
预收款项9,078,297.45-9,078,297.45
合同负债9,078,297.459,078,297.45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3号,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解释第13号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执行《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4、执行《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

公司自2020年6月19日起执行该规定,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2020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中期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独立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依据财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2019年12月1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2019年12月16日发布了《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19]22号)、2020年6月19日发布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10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中期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五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