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届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26日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编号:
2019-046),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范旭明先生、章启武先生、曾细华先生拟自2019年7月17日至2020年1月16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975,290股公司股票,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19%。
截至本公告日,前述减持计划已届满。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020年1月18日公司收到范旭明先生、曾细华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届满实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时间 | 减持均价(元) | 减持数量(股) | 减持占总股本比例% |
范旭明 | 竞价交易 | 2019年9月20日 | 14.50 | 10,000 | 0.0019% |
2019年11月7日 | 17.00 | 10,000 | 0.0019% | ||
2019年12月30日 | 15.83 | 5,000 | 0.0010% | ||
2020年1月9日 | 16.55 | 118,750 | 0.0231% | ||
2020年1月16日 | 18.00 | 56,300 | 0.011% | ||
合计 | — | 200,050 | 0.0390% |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时间 | 减持均价(元) | 减持数量(股) | 减持占总股本比例% |
曾细华 | 竞价交易 | 2019年12月24日 | 15.99 | 62,300 | 0.0121% |
2019年12月27日 | 16.12 | 2,700 | 0.0005% | ||
2019年12月31日 | 16.35 | 35,000 | 0.0068% | ||
2020年1月7日 | 16.62 | 10,000 | 0.0019% | ||
2020年1月10日 | 17.01 | 40,000 | 0.0078% | ||
2020年1月13日 | 17.41 | 20,000 | 0.0039% | ||
2020年1月16日 | 18.01 | 30,000 | 0.0058% | ||
合计 | — | 200,000 | 0.0390% |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范旭明 | 合计持有股份 | 1,343,820 | 0.26% | 1,143,770 | 0.22%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335,955 | 0.07% | 154,655 | 0.03%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007,865 | 0.20% | 989,115 | 0.19% | |
曾细华 | 合计持有股份 | 1,236,920 | 0.24% | 1,036,920 | 0.20%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309,230 | 0.06% | 184,230 | 0.04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927,690 | 0.18% | 852,690 | 0.16% |
注:持股比例依煌上煌现有总股本513,378,396股计算,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其他相关说明
1、章启武先生已于2019年7月31日辞职,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章启武先生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并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应当继续遵守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的限制性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8月1日在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董事、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编号:2019-048)。2019 年 12 月 2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编号:2019-071),对于原激励对象章启武先生离职时尚未解锁的720,000股已全部完成回购注销。
2、本次减持的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已届满,减持股份总数在已披露的减持计划数量之内。
3、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范旭明先生、曾细华先生均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主要原因是个人资金周转所需,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范旭明先生、曾细华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届满实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