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就相关议案所涉及的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及相关材料,并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现金流量和内控制度等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国债逆回购产品、金融机构固定收益类产品和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风险投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自有资金进行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投资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并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现金流量和内控制度等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发表了如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运用不超过15,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募投项目建设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15,000万元人民币购买短期、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
三、关于调整超募资金投资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建设进度的独立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调整超募资金投资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建设进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调整超募资金投资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建设进度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相应调整,其有利于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发挥资金效益最大化,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项目进度的推迟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可预见的不利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信息化建设项目”建设进度进行调整。
四、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将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相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和公司的盈利能力,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方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以超募资金15,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五、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制定的《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现金分红的透明度,能够实现对投资者的持续、稳定、可行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可持续性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请董事会将上述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王金本 陈晓航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