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就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因原激励对象章启武、程思燕、谢胡涛、赵星、刘芳新、梁峰、李霞、潘琼、朱可歆等9人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决定将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57,520股,占回购注销前股份总数的0.17%。回购价格为7.848元/股,本次回购总金额为6,729,816.96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所涉相关事项权益回购注销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回购注销上述9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57,520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王金本 陈晓航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