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关联方煌上煌集团有限公司购买资产事项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事前沟通,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议案材料,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收购关联方煌上煌集团有限公司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等资产以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价值确定,交易价格公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了自愿平等、诚实守信的市场经济原则,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向关联方煌上煌集团有限公司购买资产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王金本 陈晓航 余福鑫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