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就相关议案所涉及的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通过对公司2018年上半年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了解和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经营性和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对外担保情况截止2018年6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5,250.00万元,系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嘉兴市真真老老食品有限公司之间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的 2.69%,除以上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报告期内的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
公司对外担保均已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外担保的有关决策程序,并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无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对外担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关于公司 2018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董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2018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王金本 陈晓航 余福鑫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