煌上煌(002695)_公司公告_煌上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时间:

煌上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31
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5 月 25 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2018 年 5 月 30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和公司《公司章程》的要求。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肖文英女士主持,总经理褚浚先生,副总经理褚剑先生、范旭明先生、章启武先生和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曾细华先生等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公司首次授予价格由原 8.00 元/股调整为 7.93 元/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原 264 名调整为234 名,限制性股票总量由原 1500.00 万股调整为 1494.00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由原 1400.00 万股调整为 1394.00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仍为 100.00 万股。 监事会认为:本次首次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激励对象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 2018 年 5 月 31 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2、会议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除 6 名激励对象离职,24 名激励对象放弃认购全部限制性股票外,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相符。 (2)本次拟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3)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监事会同意以 2018 年 5 月 30 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 234 名激励对象 1394.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 2018 年 5 月 31 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 0 一八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