煌上煌(002695)_公司公告_煌上煌: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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煌上煌: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0-24
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就相关议案所涉及的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于运国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于运国拥有丰富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具备担任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于运国有《公司法》第 147 条、第 149 条规定的情况,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公司内审部负责人之情形。于运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提名于运国为内审部负责人的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于运国作为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专职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王金本 陈晓航  余福鑫  二 0 一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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