煌上煌(002695)_公司公告_煌上煌: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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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9-08
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二、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2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n.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三、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现场会议时间:2017 年 9 月 7 日下午 14:00,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 9月 6 日-2017 年 9 月 7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9月 7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9 月 6 日 15:00-2017 年 9 月 7 日 15:00。 (三)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徐桂芬。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县小蓝经济开发区小蓝中大道 66 号公司综合大楼三楼会议室。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四、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总体情况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8 名,代表股份 320,409,1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0873%。其中: (1)、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 7 名,代表股份 320,401,1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0857%。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名,代表股份 8,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 1名,代表股份 8,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16%。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洪平先生和樊翔先生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五、会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选举非独立董事) 本次会议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选举徐桂芬女士、褚建庚先生、褚浚先生、褚剑先生、范旭明先生、章启武先生 6 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1.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徐桂芬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20,401,16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褚建庚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20,401,16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5%。 1.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褚浚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20,401,16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4、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褚剑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20,401,16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5、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范旭明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20,401,16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6、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章启武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20,401,16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上述各项子议案经采取累积投票制逐项进行表决,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徐桂芬女士、褚建庚先生、褚浚先生、褚剑先生、范旭明先生、章启武先生 6 人均获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选举独立董事) 本次会议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余福鑫先生、王金本先生、陈晓航女士 3 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2.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余福鑫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20,401,16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王金本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20,401,16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0%。 2.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陈晓航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20,401,16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上述各项子议案经采取累积投票制逐项进行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余福鑫先生、王金本先生、陈晓航女士 3 人均获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次会议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肖文英女士、李三毛先生 2 人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表决结果如下: 3.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肖文英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20,401,16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李三毛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20,401,16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5%。 上述各项子议案经采取累积投票制逐项进行表决,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肖文英女士、李三毛先生 2 人均获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刘春花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20,401,16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5%;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8,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反对 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8,0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本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吴洪平先生和樊翔先生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七、备查文件 1、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0 一七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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