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依据国家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规范政府补助及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第 42 号准则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执行。第 16 号准则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执行,对于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执行日新增的政府补助,也按照修订后的准则执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的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政府补助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 2017 年 5 月 10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执行,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 2017 年 4 月 28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执行,其他未修改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基本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公司自上述规定的起始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在利润表中分别增加“其他收益”、“持续经营损益”和“终止经营损益”项目 2、公司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会计处理执行新会计准则,2017 年 5 月 28 日之前发生的不予调整。 3、公司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执行新会计准则,比较数据不予调整。 对公司 2017 年中期财务报表的影响: 执行第 42 号企业会计准则对中期财务报表无影响; 执行第16号企业会计准则,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该变更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2017 年 8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17 年中期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 2017 年 4 月 28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17 年中期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0 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