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就相关议案所涉及的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购买土地使用权新建年产8000 吨肉制品及其它熟食制品加工建设项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购买土地使用权新建年产 8000 吨肉制品及其它熟食制品加工建设项目进行了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10,279.09 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广东煌上煌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煌上煌”)增资用于在广东省东莞市洪梅镇购置土地新建年产 8000 吨肉制品及其它熟食制品加工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公司经营战略的需要,项目建成达产后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盈利水平,此次向广东煌上煌增资不涉及关联交易,没有与公司原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原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10,279.09 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广东煌上煌增资用于新建年产 8000 吨肉制品及其它熟食制品加工建设项目。(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之签署页)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王金本 陈晓航 余福鑫 二 0 一七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