煌上煌(002695)_公司公告_煌上煌:关于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时间:

煌上煌:关于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4-22
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7 年 3 月 30 日召开的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与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总股本 499,957,12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红利 0.10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2、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99,957,12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1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090000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10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 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1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 年 4 月 2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 年 4月 2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7 年 4 月 2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7 年 4 月2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781  煌上煌集团有限公司 2 01*****937 褚建庚 3 01*****475 褚浚 4 00*****295 褚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17 年 4 月 18 日至登记日:2017 年4 月 2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江西省南昌县小蓝中大道 66 号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 曾细华、万明琪咨询电话: 0791-85985546传真电话: 0791-85985546 特此公告。  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0 一七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