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依据国家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为进一步规范增值税会计处理,促进《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的贯彻落实,财政部于 2016 年 12 月 3 日发布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 财会[2016]22 号)。该规定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执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的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增值税相关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 2016 年 12 月 3 日发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 号)执行,其他未修改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基本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公司自上述规定的起始日 2016 年 5 月 1 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将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2、公司将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从“管理费用”项目重分类至“税金及附加”项目,2016年 5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税费不予调整,比较数据不予调整。 对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调增税金及附加本年金额 4,160,987.60元,调减管理费用本年金额 4,160,987.60 元。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2017 年 3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16 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于 2016 年 12 月 3 日发布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 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16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0 一七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