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就相关议案所涉及的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超募资金投资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方式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变更超募资金投资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方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超募资金投资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方式的变更,是基于公司战略和业务转型做出的调整,不存在变向改变超募资金投资方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信息化建设项目”更符合公司经营管理的需求,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会对现行主营业务及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方式进行变更。 二、关于继续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及相关材料,并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现金流量和内控制度等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包括国债逆回购产品,固定收益类产品、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品种不涉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0 号—风险投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0,000 万元自有资金进行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低风险投资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公司《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及相关材料,并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现金流量和内控制度等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并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运用不超过 25,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募投项目建设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之签署页)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王金本 陈晓航 余福鑫 二 0 一七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