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2024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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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5]第ZA12567号
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顾地科技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顾地科技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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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顾地科技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顾地科技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顾地科技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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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顾地科技公司为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 国·上海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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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就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 年 8 月 18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07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65,888,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67,804,160.00 元,扣除不含税保荐及承销费用人民币 7,061,194.87 元,减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1,477,252.83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459,265,712.30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已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勤信验字(2023)第 0030 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使用及结余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金额 |
募集资金净额 | 459,265,712.30 |
加:存款利息收入 | 4,387,588.81 |
减:募投项目投入使用金额 | 407,087,038.69 |
减:手续费支出 | 8,267.72 |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账户资金余额 | 56,557,994.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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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金额 |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账户资金余额 | 362,800,836.15 |
加:存款利息收入 | 2,853,804.16 |
减:募投项目投入使用金额 | 307,604,996.41 |
减:手续费支出 | 7,773.72 |
减:支付尚未转出的定增费用(注 1) | 1,483,875.48 |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账户资金余额(注 2) | 56,557,994.70 |
注 1: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账户资金余额包含尚未从募集资金专户中转出的中介机构定增费用 1,483,875.48 元,该款项已于 2024 年 3 月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至一般账户。注 2: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账户资金余额其中56,116,340.80 元,因买卖合同纠纷于 2024 年 5 月 7 日被冻结;2025 年 2 月 24 日,公司通过网上银行查询获悉前述冻结的募集资金已经解冻并且募集资金账户已恢复至正常状态。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设立了专用账户管理,实行专款专用。2023 年 9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本公司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市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年度未出现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报告期内,本公司、保荐机构和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均严格履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约定,不存在违反监管协议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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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开户单位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存放金额 | 备注 |
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佛山顺德支行 | 8110901012601646850 | 56,557,994.70 | 募集专户活期存款 |
注: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账户资金余额其中56,116,340.80 元,因买卖合同纠纷于 2024 年 5 月 7 日被冻结;2025 年 2 月 24 日,公司通过网上银行查询获悉前述冻结的募集资金已经解冻并且募集资金账户已恢复至正常状态。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六)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七)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