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双成(002693)_公司公告_*ST双成: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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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6-13

证券代码:002693 证券简称:*ST双成 公告编号:2025-042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6月12日(星期四)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6月12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1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1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兴国路16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成栋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24人,代表股份212,161,7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161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205,898,1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651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12人,代表股份6,263,5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0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11人,代表股份6,101,5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1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11人,代表股份6,101,5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14%。

8、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以现场会议或视频通讯会议方式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1,743,6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29%;反对26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3%;弃权15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83,4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1477%;反对26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218%;弃权15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305%。

2、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1,738,7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06%;反对26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8%;弃权15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6%。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78,5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0674%;反对26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726%;弃权15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600%。

3、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1,722,5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30%;反对28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1%;弃权15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62,3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8019%;反对28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627%;弃权15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354%。

4、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1,727,0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51%;

反对28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8%;弃权15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66,8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8756%;反对28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529%;弃权15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15%。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1,656,8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20%;反对35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73%;弃权15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96,6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7251%;反对35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165%;弃权15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584%。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1,592,2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16%;反对39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9%;弃权17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32,0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6664%;反对39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951%;弃权17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86%。

7、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1,694,5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98%;反对28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8%;弃权18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34,3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3430%;反对28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185%;弃权18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386%。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326,6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142%;反对28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239%;弃权16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43,3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4905%;反对28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512%;弃权16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83%。

现场出席会议股东海南双成投资有限公司、HSP Investment Holdings Limited、

王成栋先生及LI JIANMING先生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已对该议案的审议回避表决。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1,706,0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52%;反对28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1%;弃权17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45,8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5314%;反对28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922%;弃权17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763%。

10、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1,505,2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06%;反对40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08%;弃权25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45,0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2405%;反对40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343%;弃权25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252%。

11、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1,709,4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68%;反对27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1%;弃权17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1%。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49,2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5872%;反对27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595%;弃权17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534%。

12、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1,726,7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50%;反对26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8%;弃权17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66,5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8707%;反对26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399%;弃权17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94%。

13、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1,723,9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36%;反对26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8%;弃权17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63,7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8248%;反对26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726%;弃权17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026%。

1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1,732,0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75%;反对27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1%;弃权15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71,8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9576%;反对27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578%;弃权15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46%。

1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1,623,6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64%;反对27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1%;弃权26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63,4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1810%;反对27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529%;弃权26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4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661%。

1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1,713,3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87%;反对27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9%;弃权17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53,1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6511%;反对27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824%;弃权17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665%。

1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1,729,7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64%;反对27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9%;弃权16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69,5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9199%;反对27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480%;弃权16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21%。

1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1,730,3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67%;

反对27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6%;弃权16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70,1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9297%;反对27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366%;弃权16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37%。

1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11,711,7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79%;反对27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8%;弃权17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51,5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6249%;反对27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119%;弃权17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632%。

2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1,718,9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13%;反对27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2%;弃权16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58,7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7429%;反对27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923%;弃权16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4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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