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了解本次补选的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等情况后,我们认为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本次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提名赵俊先生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经审阅董事孙振华先生的任职履历等材料,其教育背景、任职经验、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符合担任公司副董事长的条件,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经核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本次董事会选举副董事长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选举孙振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三、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完成对拟聘总经理的资格审查,同意马琪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根据董事会提供的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其教育背景、任职经验、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经核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聘任马琪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四、关于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预计2024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及发展需求进行的,符合市场公允定价,遵守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议案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了表决。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次拟聘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中兴华具有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用中兴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开展2024年度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制定《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能有效的防范和化解由于铜、铝等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可能给其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七、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加快公司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促进公司的业务发展,符合
公司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独立董事:吴长顺、冯凯燕、丁嘉宏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