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受理案件通知书》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3)浙0108民初4060号《受理案件通知书》,本公司诉睿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一”)、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二”)、锦州恒越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三”)、杭州秦商体育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四”)、夏建统(以下简称“被告五”)、夏建军(以下简称“被告六”)追偿权纠纷一案,已获法院正式立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7年12月15日,案外人朱杭平与本公司及六被告签订《最高额借款合同》,约定最高借款额度7,000万元,借款期间自2017年12月15日至2018年12月14日止。指定统一收款方为被告四,并约定所有借款人对所借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并不得提出任何理由予以对抗。后案外人朱杭平向指定收款账户打款5,000万元,并由上述七共同借款人共同出具《借据》。因上述借款逾期,朱杭平已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院于2021年8月16日作出(2020)浙01民初29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被告一、本公司、被告二、被告三归还朱杭平借款本金5,000万元及利息;2、被告一、本公司、被告二、被告三支付朱杭平为实现债务支出的律师费。本公司提起上诉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21日作出(2021)浙民终14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
后朱杭平申请执行,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扣划本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62,306,130元,并出具《结案通知书》。
综上,本公司作为共同借款人实际承担了超出自己责任份额的还款责任,根据《民法典》相关法律规定,本公司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上述案件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收到民事起诉状的公告》、《关于涉诉事项的进展公告》、《关于涉诉事项的进展公告》、《关
于收到结案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9、2021-043、2021-060、2021-090、2022-025)。
二、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六被告共同向本公司支付代偿款人民币53,405,254.29元及利息损失。
2、本案诉讼费、公告费(如有)由六被告共同承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公司前期已披露的相关诉讼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目前尚不能确定。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3)浙0108民初4060号。
特此公告。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