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公司监事会对该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说明如下: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进行了审核并同意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
监事会将持续关注、监督董事会和管理层相关工作的开展,争取尽快解决涉及事项带给公司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