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亚光电(002690)_公司公告_美亚光电: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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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3-28

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2024年,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恪尽职守,审慎履行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1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52人,其中78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4年8月21日、2024年9月1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同意将2024年度审计机构变更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容诚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容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美亚光电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容诚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查阅了容诚关于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相关资料,认为其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要求。2024年8月1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变更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审计工作开始前与会计师事务所讨论审计性质及服务范围;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及审计计划,督促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定期财务报告审计、审阅和商定程序执行情况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2025年3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经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委员会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

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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