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
的专项说明
CAC专字[2025]1403号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C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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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 1-2 | |
二、审计机构营业执照及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
C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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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
的专项说明
CAC专字[2025]1403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我们接受委托,对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智能”)2024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2025年4月24日出具了带有强调事项段说明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CAC审字[2025]0075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八、(七)所述,远大智能于2024年4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22024001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截至报告日,远大智能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二、发表带有强调事项段说明的无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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