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审计了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出具了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报告编号: CAC内字[2025]0051号)。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公司监事会审阅了《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发表意见如下: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审计意见无异议。董事会出具的《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符合实际情况,监事会对此表示认可并予以同意。监事会将持续关注强调事项的进展情况,并采取必要措施以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特此说明。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