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对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履职情况切实履行监督职责,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注册地址在湖北省武汉市,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中审众环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2024年末合伙人数量216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30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23人。2023年经审计总收入215,466.65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5,127.8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6,747.98万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1家,审计收费26,115.39万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18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于2024年5月17日经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4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中审众环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及2024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中审众环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审众环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审众环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2024年4月,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进行了审查,认为中审众环在执业资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较好完成了2023年度的各项审计工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提案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2、在2024年年报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中审众环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中审众环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关注与建议。
3、2025年4月8日,审计委员会以现场会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特此报告。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