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85 证券简称:华东重机 公告编号:2025-008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通过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5年4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8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翁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报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年度报告》之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及第四节“公司治理”相关内容。
公司独立董事朱和平先生、高卫东先生及苏晓东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24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全体董事一致认为2024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2024年年度报告》中的未来发展战略、2025年经营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核同意。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3,044,243,425.77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530,802,077.97元。202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84,256,342.85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3,044,934.05元。
《2024年度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鉴于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不满足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为保障公司正常日常经营和未来发展,董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并同意将该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关联方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向公司(含合并范围子公司)提供借款,借款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自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期间借款额度可循环使用。借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借款期限以每笔实际到账日起算),借款利率参照银行同期利率为3.2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关联方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在本次董事会召开前,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关联董事翁杰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各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公司)申请合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该额度已包括此前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贷款、流动资金借款、信用
证、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押汇、保函等综合授信业务(具体业务品种以相关银行等金融机构审批为准)。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的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情况来确定。此次申请授信期限为本议案经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信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使用。会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过半数董事在申请授信期限内,在不超过前述授信额度范围内,依据公司需要或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协商结果,联合签署具体融资业务的决议文件,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士代表公司或子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与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前述授权有效期与上述额度有效期一致。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各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各子公司互相担保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子公司(不包括无锡华东光能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及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5亿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0亿元。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以最终签署的相关担保协议为准。担保形式包括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本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书面授权的代表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各子公司互相担保的公告》。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投资品种以金融债、国债、中期票据等高流动性、低风险产品作为投资标的的短期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委托理财有效期限自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管理部具体操作。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华东重机智能制造基地项目”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拟在南通港吕四作业区投资建设“华东重机智能制造基地项目”,分为海洋码头工程及陆域工程。本项目总投资预计为10亿元。本次项目所需资金拟通过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解决。本项目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南通华东重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华重”),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投资总额范围进行具体决策,包括但不限于:依据市场情况及项目进展,在投资总额范围内对南通华重适时增资并确定增资金额,签署项目相关的具体文件等。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投资建设“华东重机智能制造基地项目”的公告》。
本事项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核通过,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2024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期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4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的确定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的确定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在本次董事会召开前,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同意,并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5票。公司非独立董事翁杰、沈龙强、惠岭、徐大鹏、王珂因涉及自身薪酬审议,回避表决。
本议案中关于非独立董事的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尚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聘请顾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会议同意聘任翁耀根先生为公司高级顾问并签订相关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聘请顾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在本次董事会召开前,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关联董事翁杰先生回避表决。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增补陶俊清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陶俊清先生的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陶俊清先生已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以及符合任职资格,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职责。陶俊清先生当选为公司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人数为9人,其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增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增补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增补董事徐大鹏先生(简历见附件)担任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董事徐大鹏回避表决。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众环专字(2025)0202864号)。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审议通过《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独立董事高卫东先生、朱和平先生、苏晓东先生回避表决。
二十、审议通过《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本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并同意将该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25年5月7日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5年4月28日。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1日
附件:徐大鹏简历徐大鹏先生:1978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历任无锡华东重型机械有限公司法务证券部负责人、无锡诚栋不锈钢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弥益实业有限公司监事、无锡华商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监事、劳尔专用汽车制造(无锡)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等。现任无锡华东光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嘉兴华东联和氢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厦门锐信图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董事、法务总监。
徐大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也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