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猛狮科技”)2021年度财务报表已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于2022年4月29日出具了中审亚太审字[2022]000572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对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作出了专项说明。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于自身的专业判断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我们表示理解且尊重会计师的专业意见,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董事会已采取或拟采取的措施有利于消除本次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及其影响。我们将持续关注并督促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落实相应措施,直至完全消除导致非标审计意见事项,彻底解决相关事项给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独立董事:晏帆、张歆、秦永军
日期: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