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停牌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猛狮科技”)《2021年年度报告》和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1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3.11条第(三)项终止上市情形,公司股票将可能被终止上市。
2、公司股票自2022年5月5日开市起停牌。
一、公司股票触及的终止上市情形
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3.1条的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21年4月30日起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处理;公司最近三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2020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3.3条的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21年4月30日起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处理。
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和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1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
第9.3.11条第(三)项终止上市情形,公司股票将可能被终止上市。
二、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2年1月7日、2022年2月16日和2022年4月15日披露《关于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关于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关于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对公司可能被终止上市情形进行相关风险提示。
三、公司股票停牌及后续终止上市决定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修订)》的第9.3.12条之规定,公司股票于2022年5月5日起停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修订)》的第9.3.13条、第9.3.14条之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公司股票停牌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公司发出拟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公司收到终止上市告知书后,可以根据规定申请听证,提出陈述和申辩。深圳证券交易所由上市委员会就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宜进行审议,并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四、公司股票复牌及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提示
若公司股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6.1条、第9.6.2条、第9.6.10条之规定,自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告对公司股票作出终止上市决定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后的次一交易日复牌并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退市整理期间,公司的证券代码不变,股票简称后冠以退标识,退市整理股票进入风险警示板交易。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为十五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票原则上不停牌。如公司因特殊原因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全天停牌的,停牌期间不计入退市整理期,且停牌天数累计不得超过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于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五、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1、联系电话:0754-86989573
2、联系传真:0754-86989554
3、电子邮箱:msinfo@dynavolt.net
4、联系地址: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324线国道广益路33号猛狮国际广场综合商贸楼A1601号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全力维护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继续争取各方支持,积极做好员工、债权人、投资者的沟通协调工作,促使公司尽快恢复并增强持续经营能力。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