猛狮退(002684)_公司公告_深证上[2022]232号-关于对杭州凭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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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3-10

关于对杭州凭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给予

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杭州凭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元帅庙后88-2号497室,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经查明,杭州凭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凭德”)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9年11月27日,杭州凭德与一致行动人宁波致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承诺增持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猛狮”)股份,上述增持承诺不可撤销、不可变更,且在增持完成后12个月内不减持上述股票。根据承诺履

行进展,上述增持股票锁定期到期日为2021年12月31日。

2021年9月24日至12月31日,杭州凭德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ST猛狮股份18,260,794股,占*ST猛狮总股本的3.22%,减持金额合计10,595.31万元。杭州凭德的上述减持行为违反了其作出的承诺。

杭州凭德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2.3条、第11.11.1条和第11.11.2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6.2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杭州凭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杭州凭德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应当统一由*ST猛狮通过本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提交,或者通过邮寄或者现场递交方式提交给本所指定联系人(刘女士,电话:0755-88668240)。

对于杭州凭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2022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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