猛狮退(002684)_公司公告_*ST猛狮: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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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猛狮: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情况说明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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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说明致: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猛狮科技”或“公司”)的委托,就猛狮科技因其债权人对其进行债务豁免事宜(以下简称“债务豁免”)进行核查,并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因此而向公司发出的《关注函》所关注问题出具法律意见。

深交所于2021年1月13日发出《关于对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13号),要求“2、请公司律师结合已取得相关资料的情况,具体说明已完成的核查程序,尚无法出具核查意见的具体原因;说明是否存在因债务豁免资料不齐备导致无法按正常途径取得、故意拖延回函的情况,是否存在违反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2.1.7条、第13.1.4条规定的情形”,“3、请你公司及律师明确说明披露回函及核查意见的时间”。为此,本所特做如下说明:

一、本所接受委托后开展工作情况

本所接受委托后,对猛狮科技在巨潮资讯网公开披露信息进行了收集整理以及分析,结合深交所对猛狮科技发出的《关注函》的内容,以及出具法律意见的基本要求,整理法律尽职调查清单并将法律尽职调查清单提交给公司,要求公司、并请公司协调公司债权人按照清单要求提供法律尽职调查资料。

截至本情况说明出具日,本所律师已经陆续获取公司依照尽职调查清单提供的调查资料,包括公司与债权人之间的原始债权合同、以转让方式取得债权的原始债权合同及债权转让合同、债权转让通知、债务豁免通知、与债权相关的收款及付款凭证、与债权相关的过往催款函、律师函及诉讼文件、公司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相关资料、债权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部分债权人有关豁免债权的内部审议文件等。本所律师根据公司已提供资料整理了针对公司及债权人的访谈提纲以及补充调查清单,与公司就已收集资料所反映的问题以及关注函关注问题进行沟通讨论,并完成了对公司以及十家债权人的访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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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律师已根据深交所于2022年1月6日出具的《关于对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6号)(以下简称“第6号《关注函》”)以及于2022年1月11日出具的《关于对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9号)(以下简称“第9号《关注函》”)的相关要求,逐项梳理事实并初步拟定法律意见。

二、本所后续工作安排

本所将继续收集整理补充尽职调查资料,对未进行访谈的债权人进行访谈,并结合已收集资料和访谈了解情况拟定法律意见书。

另外,根据本所内部有关律师办理证券业务的相关要求,向证券交易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的证券法律业务需经本所内核委员会内核确认后方可正式定稿盖章。

因此,由于本次核查涉及12名债权人,本所律师需一一进行核查并进行访谈;被调查对象需要一定时间按照尽职调查清单提供尽职调查资料,且受疫情影响,部分法律尽职调查工作无法在短期内完成,本所律师暂不能形成相对完整的法律意见书并提交本所进行内核,导致无法按照深交所要求的时间出具法律意见。本所不存在故意拖延回函的情况,不存在违反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2.1.7条、第13.1.4条规定的情形。

因相关问题尚需进一步核实和完善,及补充相应资料,对于深交所第6号《关注函》及第9号《关注函》所关注的问题,本所将尽力加快相关工作进度,尽快完成核查工作并出具正式的法律意见,争取在深交所要求的时间内予以回复。

特此说明。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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