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1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于对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9号)(以下简称《关注函》),要求公司就《关注函》相关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于2022年1月17日前报送有关说明材料并对外披露。
收到《关注函》后,公司董事会立即组织人员积极准备上述《关注函》的回复工作。鉴于本次《关注函》的相关事项与公司于2022年1月6日收到的《关于对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6号)的核查程序互相重合,本次《关注函》回复公告将延期至与前次《关注函》回复公告同日披露。公司将加快相关工作进度,尽快完成回复工作并对外披露。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