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1〕第 137 号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1日,你公司披露《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公告》称,2020年11月至2021年8月间,公司控股子公司郑州达喀尔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河南途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途达汽车”)发生借款、接受劳务、销售等关联交易,金额合计5,681.92万元,占2020年度你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3.30%。你公司副总裁樊伟的弟弟樊勇原为途达汽车实际控制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樊勇于2021年2月26日转让途达汽车全部股权并辞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职务。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0.1.3条、第10.1.5条、第10.1.6条的规定,途达汽车为你公司关联法人。你公司未审议和及时披露上述关联交易。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2.1条、第10.2.4条、第10.2.11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1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