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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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名称:
股票上市地点: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上市公司名称: 股票上市地点: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 *ST猛狮 002684 |
信息披露义务人: 住 所: 通讯地址: | 宁波致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锦屏街道南山路198号2-11室 北京市丰台区航丰路1号时代财富天地B座2303室 |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 住 所: 通讯地址: | 杭州凭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元帅庙后88-2号497室 上海市宝山区美丹路222弄14楼 |
股份变动性质: 签署日期: | 减少,合计持股比例减少至5%以下 2021年8月30日 |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目 录 ...... 3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9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5
第一节 释义在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 4 -上市公司、公司、猛狮科技
上市公司、公司、猛狮科技 | 指 |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宁波致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宁波致云 | 指 | 宁波致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杭州凭德 | 指 | 杭州凭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本报告书 | 指 |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宁波致云减持猛狮科技股票后,宁波致云与杭州凭德合计持股比例减少至5%以下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证券交易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一)宁波致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表
- 5 -
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 | 宁波致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锦屏街道南山路198号2-11室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丰台区航丰路1号时代财富天地B座2303室 |
法定代表人 | 郭晓月 |
注册资本 | 2,000.00 万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283MA2AEMHT1H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经营范围 | 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经营期限 | 2017年09月29日至2067年09月28日 |
2、股东情况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1 | 北京致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100% |
合计 | 100% |
3、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国籍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者地区的居留权 |
郭晓月 | 经理、执行董事 | 女 | 中国 | 否 |
雷霄 | 监事 | 男 | 中国 | 否 |
(二)杭州凭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表
- 6 -
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 | 杭州凭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元帅庙后88-2号497室 |
通讯地址 | 上海市宝山区美丹路222弄14楼 |
法定代表人 | 郭晓月 |
注册资本 | 1,000.00 万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02MA2B19R10R |
公司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经营范围 | 服务:投资管理,受托企业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经营期限 | 2018年3月15日至长期 |
2、股东情况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1 | 三门峡市财经投资有限公司 | 45% |
2 | 河南高科技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35% |
3 | 宁波致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0% |
合计 | 100% |
3、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国籍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者地区的居留权 |
郭晓月 | 董事长兼总经理 | 女 | 中国 | 否 |
倪政委 | 董事 | 男 | 中国 | 否 |
周国伟 | 董事 | 男 | 中国 | 否 |
王龑 | 监事 | 男 | 中国 | 否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系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宁波致云直接持有杭州凭德20%的股权。
2019年11月12日,宁波致云与杭州凭德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双方同意对猛狮科技日常生产经营及其他重大事宜决策等方面保持一致行动,《一致行动协议》的有效期为2年,自协议签署之日起生效,杭州凭德与宁波致云为一致行动人。
宁波致云、杭州凭德之间的股权关系图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宁波致云、杭州凭德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致云出于经营发展及解决债务问题的需要,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猛狮科技股份6,445,500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继续增持或减持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除上述披露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致云及其一致行动人杭州凭德尚未有明确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票。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数量和比例
(一)宁波致云
本次权益变动前,宁波致云持有6,445,500股猛狮科技股份,占猛狮科技总股本的1.14%。本次权益变动后,宁波致云不再持有猛狮科技股份。
(二)杭州凭德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杭州凭德持有的猛狮科技股份数量不变。
本次权益变动前,宁波致云及杭州凭德合计持有28,372,930股猛狮科技股份,占猛狮科技总股本的5.00%;本次权益变动后,宁波致云及杭州凭德合计持有21,927,430股猛狮科技股份,占猛狮科技总股本的3.86%,不再属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宁波致云自2021年8月27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猛狮科技股份6,445,5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14%。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如下:
- 9 -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 | 股份性质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杭州凭德 | 无限售流通股 | 21,927,430 | 3.86% |
宁波致云 | 无限售流通股 | 0 | 0 |
合计 | 21,927,430 | 3.86% |
宁波致云及杭州凭德于2019年12月6日出具了《承诺函》,宁波致云及杭州凭德自2019年11月14日至11月27日从二级市场累计增持猛狮科技股票超过2,100万股,宁波致云及杭州凭德承诺自2019年11月27日起未来三个月内从二级市场继续增持猛狮科技股票不低于1,000万股,并承诺在增持完成后十二个月内不转让上述股票。
由于宁波致云及杭州凭德未能按照上述增持承诺期限完成增持,原增持承诺期限已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宁波致云及杭州凭德于2020年12月30日出具了《关于到期终止履行增持猛狮股票承诺的告知函》,受金融市场环境、融资渠道受限等客观因素影响,杭州凭德及宁波致云未完成增持承诺,经审慎研究,杭州凭德及宁波致云决定到期终止履行本次增持承诺,并承诺自猛狮科技披露本次增持进展公告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减持已持有的猛狮科技股份。根据上述《承诺函》及《关于到期终止履行增持猛狮股票承诺的告知函》,宁波致云持有的猛狮科技股票的锁定期限已相应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宁波致云未持有猛狮科技股份;杭州凭德持有21,927,430股猛狮科技股份,其中3,666,636股股份存在司法冻结、18,260,794股股份存在质押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宁波致云于2021年8月27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卖出6,445,500股猛狮科技股份,占猛狮科技总股本的1.14%,交易均价为6.678元/股。
除前述情况之外,宁波致云及杭州凭德不存在以其他方式买卖猛狮科技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致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郭晓月
签署日期: 2021年8月3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杭州凭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郭晓月
签署日期: 2021年8月30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件;
3、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猛狮科技证券事务部,供投资者查阅:
1、地址: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广益路33号猛狮国际广场综合商贸楼A1601号
2、联系电话:0754-86989573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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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河南省三门峡市 |
股票简称 | *ST猛狮 | 股票代码 | 002684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宁波致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锦屏街道南山路198号2-11室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宁波致云与杭州凭德为一致行动人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6,445,500股 持股比例:1.14%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变动数量:6,445,500股 变动比例:1.14%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2021年8月27日,宁波致云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6,445,500股猛狮科技股份。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 否 □ 不适用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 17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本页无正文,为《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致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郭晓月
签署日期:2021年8月30日
(本页无正文,为《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杭州凭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郭晓月
签署日期:202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