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ST猛狮 公告编号:2021-121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对相关交易进行自查时,发现公司控股子公司郑州达喀尔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达喀尔”)因经营需要,于2021年2月至7月期间向河南途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途达汽车”)借款共计5,067万元,借款利率12%;于2020年11月至2021年7月接受途达汽车提供劳务共计221.11万元;于2021年1月至8月向途达汽车销售车辆共计393.81万元(不含税)。
樊伟先生于2020年7月13日就任公司副总裁,樊伟先生的弟弟樊勇原为途达汽车实际控制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樊勇于2021年2月26日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途达汽车全部股权,同时辞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10.1.3条及第10.1.6条的规定,途达汽车为公司关联法人。因此,郑州达喀尔与途达汽车之间发生的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由于郑州达喀尔工作人员未能及时确认上述关联关系,导致未及时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现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本次交易,并对本次交易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3、根据《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公司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4、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河南途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MA9F33WG68
3、注册资本:1,000万元
4、住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经开)航海东路1394号富田财富广场3号楼503室
5、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6、法定代表人:何海霞
7、成立日期:2020年5月8日
8、经营范围:汽车租赁;汽车新车销售;汽车旧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代驾服务;技术推广服务;电子产品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建筑劳务分包;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会议及展览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
9、实际控制人:何海霞
10、股权架构:
股东姓名
股东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何海霞 | 700 | 70% |
吴玉玲 | 300 | 30% |
合计 | 1,000 | 100% |
11、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元
序号
序号 | 项 目 | 2020年12月31日 | 2021年6月30日 |
1 | 资产总额 | 266,095.10 | 52,849,730.95 |
2 | 负债总额 | 197,715.18 | 52,876,023.37 |
3 | 净资产 | 68,379.92 | -26,292.42 |
序号 | 项 目 | 2020年1-12月 | 2021年1-6月 |
1 | 营业收入 | 943,396.20 | 1,259,960.14 |
2 | 净利润 | 68,379.92 | -94,672.34 |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13、与途达汽车的关联关系
途达汽车原实际控制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樊勇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樊伟的弟弟,樊勇于2021年2月26日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途达汽车全部股权,同时辞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根据《上市规则》第10.1.3条及第10.1.6条的规定,途达汽车为公司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依据
1、因公司自2018年以来一直经营困难,2019年度、2020年度持续亏损,银行贷款出现逾期,未能为郑州达喀尔对外融资提供有效的支持,严重影响郑州达喀尔在金融机构的融资授信,郑州达喀尔日常经营需要大量的现金流支持,为满足郑州达喀尔的经营资金需要,2021年2月至7月,郑州达喀尔按照市场融资利率12%陆续向途达汽车借款共计5,067万元,截至目前,郑州达喀尔已归还欠款200万元,剩余到期未还款4,867万元。
2、根据交通运输部《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不得随车提供驾驶劳务”。郑州达喀尔作为汽车租赁公司不得随车提供驾驶劳务,为满足客户随车提供驾驶劳务的要求,郑州达喀尔通过与社会第三方合作,由第三方为客户提供驾驶劳务,驾驶劳务价格根据人力资源市场调查并多方比价后确定。
2020年11月至2021年7月,途达汽车为郑州达喀尔提供驾驶服务共计
221.11万元。
3、2021年1月至8月,郑州达喀尔向途达汽车销售二手车共计393.81万元(不含税)。销售价格均通过三家以上供应商比价后确定,符合市场价格水平。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郑州达喀尔与途达汽车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符合郑州达喀尔的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缓解其资金压力、促进郑州达喀尔业务的有序开展。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当年年初至2021年8月20日与该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2021年8月20日,公司与途达汽车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5,554.05元。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就《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郑州达喀尔与途达汽车发生的关联交易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其日常经营需要。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
郑州达喀尔向途达汽车借款符合其资金需求,接受途达汽车提供劳务、向途达汽车销售车辆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是根据郑州达喀尔的实际经营需要,定价公允、合理,不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