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债权人广州焕森投资有限公司撤回对公司破产重整(预重整)
申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公司被广州焕森申请重整的基本情况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猛狮科技”)于2021年5月1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被申请破产重整(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广州焕森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焕森”)已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提交对公司的重整申请。
二、 广州焕森撤回重整申请的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深圳中院下发的《民事裁定书》((2021)粤03破申301号),深圳中院准许申请人广州焕森撤回对被申请人猛狮科技的破产重整申请。
三、 对公司的影响
广州焕森撤回对公司的重整申请,该事项未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公司已作为债务人向深圳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深圳中院已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5日披露的《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预重整期间管理人的公告》,相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
四、 风险提示
1、公司已作为债务人向深圳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深圳中院已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本次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批准重整计划前的程序,本次重整申请是否被法院裁定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2、如果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3.1条第(二)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规定的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于2021年4月29日停牌一天,自2021年4月30日复牌后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处理。
公司最近三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0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3条第(六)项“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规定的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继续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处理。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跟进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特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 备查文件
《民事裁定书》((2021)粤03破申301号)。
特此公告。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