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ST猛狮 公告编号:2021-101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预计2021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互相担保及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6.65亿元,担保种类包括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等,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保函、保理、信用证、票据融资、信托融资、债权转让融资、融资租赁、供应链融资等。
在不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审批担保总额度的情况下,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金额进行调配,亦可对新成立、新收购的子公司分配担保额度,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与母公司之间可根据业务需要进行互相担保,以上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29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1、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动力宝电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动力宝”)于2020年6月30日与江苏瀚瑞金港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瀚瑞金港”)签订了《融资租赁售后回租合同》,福建动力宝与江苏瀚瑞金港开展本金为5,330万元的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21年6月30日,福建动力宝与江苏瀚瑞金港签订了《租金延期支付协议》,
将《融资租赁售后回租合同》中附表(一)、附表(四)中原第3至4期租金均延期2年。江苏瀚瑞金港向公司发送关于租金延期支付事项的通知函,公司于2021年7月21日确认《通知函回执》,同意对修改后的租赁金额继续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猛狮”)于2019年12月27日与江苏瀚瑞金港签订了《融资租赁售后回租合同》,福建猛狮与江苏瀚瑞金港开展本金为9,882.25万元的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20年3月18日,福建猛狮与江苏瀚瑞金港签订了《租金延期支付协议》,将《融资租赁售后回租合同》中附表(一)、附表(四)中原第1期租金延期至2020年12月25日。
2021年6月30日,福建猛狮与江苏瀚瑞金港签订了《租金延期支付协议》,将《融资租赁售后回租合同》和此前延期支付协议中的原第5至12期租金及相关费用均延期2年。江苏瀚瑞金港向公司发送关于租金延期支付事项的通知函,公司于2021年7月21日确认《通知函回执》,同意对修改后的租赁金额继续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福建猛狮于2020年6月30日与上海金港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原名为“江苏瀚瑞金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金港”)签订了《融资租赁售后回租合同》,福建猛狮与上海金港开展本金为900万元的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21年6月30日,福建猛狮与上海金港签订了《租金延期支付协议》,将《融资租赁售后回租合同》中附表(一)、附表(四)中原第3至4期租金均延期2年。上海金港向公司发送关于租金延期支付事项的通知函,公司于2021年7月21日确认《通知函回执》,同意对修改后的租赁金额继续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福建动力宝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62468307194XR
2、注册资本:60,000万元
3、住所: 福建省漳州市诏安金都工业园区金都大道5号
4、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5、法定代表人:周锡方
6、成立日期:2008年12月15日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池制造;电池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8、股权结构:公司持有福建动力宝100%股权。
9、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元
序号
序号 | 项 目 | 2020年12月31日 | 2021年3月31日 |
1 | 资产总额 | 846,707,037.36 | 847,286,839.13 |
2 | 负债总额 | 374,142,609.12 | 380,142,789.71 |
3 | 净资产 | 472,564,428.24 | 467,144,049.42 |
序号 | 项 目 | 2020年1-12月 | 2021年1-3月 |
1 | 营业收入 | 88,809,428.61 | 40,909,262.44 |
2 | 净利润 | -48,373,335.73 | -5,420,378.82 |
以上2020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21年第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10、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福建动力宝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但福建动力宝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拥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福建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6240732099641
2、注册资本:110,000万元
3、住所:诏安县金都工业园区北区
4、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5、法定代表人:王少平
6、成立日期:2013年6月28日
7、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电池组、电池管理系统、锂电池原材料及零部件、锂电池生产设备、电力电器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公司持有福建猛狮100%股权。
9、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元
序号
序号 | 项 目 | 2020年12月31日 | 2021年3月31日 |
1 | 资产总额 | 1,641,318,613.37 | 1,626,224,177.21 |
2 | 负债总额 | 992,191,554.33 | 998,389,000.45 |
3 | 净资产 | 649,127,059.04 | 627,835,176.76 |
序号 | 项 目 | 2020年1-12月 | 2021年1-3月 |
1 | 营业收入 | 203,837,207.79 | 16,249,143.03 |
2 | 净利润 | -172,737,441.88 | -21,291,882.28 |
以上2020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21年第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10、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福建猛狮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但福建猛狮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拥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原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福建动力宝提供担保,与江苏瀚瑞金港签订的《保证合同》
债权人(出租方):江苏瀚瑞金港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保证人: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1、保证范围:
保证人的保证范围为债务人(承租方)在主合同项下对债权人(出租方)的所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主合同项下的融资租赁本金5,330万元;
(2)以融资租赁本金5,330万元为基数,至该价款实际偿还日之间按主合同中约定的租赁利率计算所得的全部租金、逾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金等;
(3)债权人(出租方)为保障或执行其权益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债务人(承租方)在主合同因任何原因提前终止或无法执行情况下需向债权人(出租方)承担的任何性质的支付或其他义务;
(4)租赁物件的所有权或价值遭到侵害或损失。
2、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二)公司为福建猛狮提供担保,与江苏瀚瑞金港签订的《保证合同》
债权人(出租方):江苏瀚瑞金港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保证人: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1、保证范围:
保证人的保证范围为债务人(承租方)在主合同项下对债权人(出租方)的所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主合同项下的融资租赁本金9,882.25万元;
(2)以融资租赁本金9,882.25万元为基数,至该价款实际偿还日之间按主合同中约定的租赁利率计算所得的全部租金、逾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金等;
(3)债权人(出租方)为保障或执行其权益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债务人(承租方)在主合同因任何原因提前终止或无法执行情况下需向债权人(出租方)承
担的任何性质的支付或其他义务;
(4)租赁物件的所有权或价值遭到侵害或损失。
2、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三)公司为福建猛狮提供担保,与上海金港签订的《保证合同》债权人(出租方):上海金港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保证人: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1、保证范围:
保证人的保证范围为债务人(承租方)在主合同项下对债权人(出租方)的所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主合同项下的融资租赁本金900万元;
(2)以融资租赁本金900万元为基数,至该价款实际偿还日之间按主合同中约定的租赁利率计算所得的全部租金、逾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金等;
(3)债权人(出租方)为保障或执行其权益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债务人(承租方)在主合同因任何原因提前终止或无法执行情况下需向债权人(出租方)承担的任何性质的支付或其他义务;
(4)租赁物件的所有权或价值遭到侵害或损失。
2、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五、通知函回执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为福建动力宝提供担保,向江苏瀚瑞金港确认《通知函回执》
公司作为保证人同意江苏瀚瑞金港与福建动力宝的租金延期方案的实施,对于修改后的内容(《租金延期支付协议》)予以确认,公司同意对修改后的租赁
金额继续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公司为福建猛狮提供担保,向江苏瀚瑞金港确认《通知函回执》公司作为保证人同意江苏瀚瑞金港与福建猛狮的租金延期方案的实施,对于修改后的内容(《租金延期支付协议》)予以确认,公司同意对修改后的租赁金额继续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公司为福建猛狮提供担保,向上海金港确认《通知函回执》公司作为保证人同意上海金港与福建猛狮的租金延期方案的实施,对于修改后的内容(《租金延期支付协议》)予以确认,公司同意对修改后的租赁金额继续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互相担保余额共计132,019.28万元。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为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余额共64,639.32万元,包括:
1、为北京市鑫颐海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
公司控股子公司郑州达喀尔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达喀尔”)对北京市鑫颐海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担保额为741.03万元,该事项发生于2013年11月15日,担保期60个月。公司分别于2016年4月1日、2016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郑州达喀尔汽车租赁有限公司9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收购郑州达喀尔90%股权,因公司控股郑州达喀尔在其对北京市鑫颐海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之后,其仍需继续履行担保义务直至担保期满结束。2020年12月31日,公司直接持有郑州达喀尔9.3023%股权,同时委托北京银沣泰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为持有郑州达喀尔74.4186%股权,因此公司实际持有郑州达喀尔
83.7209%股权,公司承担该笔担保金额的83.7209%,即620.40万元。
2、为湖北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公司于2020年8月3日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猛狮”)收到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2019]鄂0684民破3-5号),现债权人湖北宜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债权人及破产清算组强烈反对湖北猛狮延期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的申请,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裁定终止湖北猛狮重整程序,宣告湖北猛狮破产。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湖北猛狮由法院指定的管理人接管,公司丧失对其控制权,湖北猛狮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在此之前,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为湖北猛狮提供担保余额共53,718.94万元,湖北猛狮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仍需继续履行担保义务直至担保期满结束。因公司已丧失对湖北猛狮的控制权,故前述担保转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为其他第三方提供的担保。
3、为江苏峰谷源储能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公司于2021年4月6日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的公告》,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峰谷源储能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峰谷源”)收到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2021]苏1191破申3号),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陈光对江苏峰谷源的破产清算申请。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江苏峰谷源由法院指定的管理人接管,公司丧失对其控制权,江苏峰谷源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在此之前,公司为江苏峰谷源提供担保余额共10,299.98万元,江苏峰谷源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后,公司仍需继续履行担保义务直至担保期满结束。因公司已丧失对江苏峰谷源的控制权,故前述担保转为公司为其他第三方提供的担保。
上述担保涉及的逾期担保本金及利息、罚息、违约金等共计约156,263.41万元。
七、备查文件
公司分别向江苏瀚瑞金港、上海金港确认的《通知函回执》。
特此公告。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