猛狮退(002684)_公司公告_*ST猛狮:2020年年报问询函所涉相关事宜的专项核查意见

时间:

*ST猛狮:2020年年报问询函所涉相关事宜的专项核查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09
北京 ? 上海 ? 深圳 ? 广州 ? 武汉 ? 成都 ? 重庆 ? 青岛 ? 杭州 ? 南京 ? 海口 ? 东京 ? 香港 ? 伦敦 ? 纽约 ? 洛杉矶 ? 旧金山 ? 阿拉木图 Beijing ? Shanghai ? Shenzhen ? Guangzhou ? Wuhan ? Chengdu ? Chongqing ? Qingdao ? Hangzhou ? Nanjing ? Haikou ? Tokyo ? Hong Kong ? London ? New York ? Los Angeles ? San Francisco ? Almaty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所涉相关事宜的 专项核查意见
二〇二一年七月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

公司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所涉相关事宜的

专项核查意见致: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猛狮科技”或“上市公司”)的委托,就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12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所涉相关事项进行专项核查,并出具专项核查意见。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对本专项核查意见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 本所律师依据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日之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发表核查意见。

2. 猛狮科技已对本所作出如下保证:其已向本所提供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所需的所有法律文件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均是完整的、真实的、有效的,且已将全部事实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

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3号楼南塔23-31层,邮编:100020 23-31/F, South Tower of CP Center, 20 Jin He East Avenue,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100020, P. R. China 电话/Tel:+86 10 5957 2288 传真/Fax:+86 10 6568 1022/1838 网址:www.zhonglun.com

遗漏、虚假或误导之处,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复印件、扫描件、传真件和通过电邮等对有关事项的确认)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

3. 对与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相关而因客观限制难以进行全面核查或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依赖相关方出具的声明文件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该等事实和文件于提供给本所之日直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未发生任何变更。

4. 本所及本所律师仅就猛狮科技于2021年7月8日出具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20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以下简称“《问询回复》”)所述账户冻结事项发表意见。

5. 本专项核查意见仅供猛狮科技就《问询函》所涉事项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问询函》所涉事项进行了查验,现出具专项核查意见如下:

一、《问询函》问题3:根据年报,你公司货币资金8,209万元,其中被冻结金额2,427万元。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以下内容:

(3)请全面自查是否存在其他银行账户或财产权利被冻结的情况,是否存在《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3.3条第(二)款的情形。请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上市公司货

币资金8,209万元,其中被冻结金额2,427万元。根据上市公司于2021年7月8日出具的《问询回复》及上市公司提供的被冻结银行账户清单等资料,经上市公司自查,在上述年报披露的货币资金被冻结的情形基础上,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指截至2021年3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下同)存在部分银行账户解除冻结及新增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况,截至2021年5月19日,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况如下:

序号被冻结单位开户银行账号账户类型被冻结账户余额(元)
1深圳市先进清洁电力技术研究有限公司浙商银行深圳分行584****************037一般户6.62
2江苏银行深圳清湖支行192***********842一般户8.92
3浦发银行深圳福强支行791***********615一般户3,488.98
4浦发银行深圳福强支行791***********668一般户1.15
5农业银行深圳振兴支行410***********784一般户16,326.65
6东亚银行深圳分行114*********400一般户1,544.24
7招商银行深圳坂田社区支行755*********201基本户33.55
8兴业银行深圳中心区支行337************118一般户266.18
9深圳农村商银行五和支行000******999一般户30,064.74
10中国银行深圳天安支行743******992一般户306.99
11中国建设银行深圳雅宝支行442**************198一般户6.75
12广东南粤银行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分行980************237一般户10,211.40
13房县猛狮光电有限公司湖北房县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820***********870基本户4,042.19
14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584****************540一般户258.77
15交通银行汕头分行龙湖支行445***************557募集资金专用户390.29
16中信银行汕头分行811*************870募集资金专用户166.40
17中国民生银行汕头分行170**********013一般户3,609.33
18广发银行汕头澄海支行955*************107一般户988,019.22
19中国建设银行汕头澄海支行440**************751一般户58.06
20中国建设银行汕头澄海支行440**************861一般户111,876.61
21中国工商银行汕头澄海支行200**************228一般户302,946.06
22中国光大银行汕头澄海支行781**********612一般户2.45
23中国光大银行汕头澄海支行781***********072一般户41.35
24交通银行汕头分行澄海支行487***************742基本户2,816,411.23
25中国民生银行汕头澄海支行170**********017贷款户2,728.65
26中国民生银行汕头分行692***676保证金专用户687.54
27中国民生银行汕头分行626***318保证金专用户2,477.20
28中国民生银行汕头分行630***545保证金专用户1.01
29中国民生银行汕头分行170**********111一般户1.60
30交通银行汕头龙湖支行445***************784一般户6,134.16
31中国工商银行厦门湖里支行410*************228一般户302.20
32中国工商银行厦门灌口支行410*************585一般户561.52
33中原银行三门峡文博城支行411************501一般户8,832.12
34广东华兴银行汕头分行澄海支行802*********229一般户181,436.85
35华商银行深圳分行510***********770一般户0.00
36中国民生银行汕头澄海支行170**********473一般户209.88
37恒丰银行招远支行853************930一般户8,562.89
38浦东发展银行深圳福强支行791***********422一般户295.29
39浦东发展银行深圳福强支行791***********439一般户4.41
40渤海银行中山分行200**********199一般户318.10
41交通银行汕头龙湖支行445***************309一般户15.95
42广州农村商业银行龙口西支行022***********061一般户0.00
43招商银行深圳分行愉康支行755*********212一般户0.04
44平安银行广州珠江新城支行150********323专用存款账户259.97
45汕头市猛狮新能源车辆技术有限公司交通银行汕头龙湖支行445***************956基本户304.90
46福建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浙商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584****************428募集资金专用户163.18
47浙商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584****************520电子存折0.00
48中国银行诏安四都支行429******405一般户85,598.51
49中国银行诏安四都支行432******570一般户110,040.00
50中国银行诏安南诏支行407******537一般户96.12
51中国银行诏安支行411******532一般户3,797.46
52恒丰银行招远支行853************921一般户101.64
53广东华兴银行汕头澄海支行802*********338一般户9.31
54中国建设银行诏安支行350*************035一般户54,711.72
55浦发银行漳州东山支行234**************107一般户529.10
56交通银行汕头龙湖支行445***************228一般户204,179.33
57兴业银行漳州分行161************670一般户405.20
58福建诏安汇通村镇银行营业部908****************315一般户638,522.60
59厦门银行漳州分行营业部861***********271一般户1.39
60深圳市华力特电气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深圳高新园南区支行400*************925一般户5,173,472.17
61中国工商银行深圳高新园中区支行400*************052一般户1,875,522.78
62中国工商银行深圳高新园北区支行400*************078基本户66,226.17
63中国工商银行深圳高新园中区支行400*************742一般户6.01
64中国农业银行深圳珠宝中心支行410***********554一般户23.99
65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国贸支行410***********617其他专用户0.00
66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国贸支行410***********802一般户1,022,129.19
67华夏银行深圳高新支行455****************331一般户66.43
68中国银行深圳高新区支行749******961一般户399,033.27
69中国银行深圳高新区支行749******886一般户28,984.78
70中国建设银行深圳科苑支行442**************113一般户4,778.26
71中国光大银行深圳东海支行390***********546一般户0.00
72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光明支行632***740一般户0.00
73平安银行深圳江苏大厦支行110********301一般户66.06
74交通银行深圳光明支行443***************380一般户10,714.61
75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南山支行000*****399一般户137.64
76中信银行深圳民治支行811*************181一般户11,360.70
77中国建设银行新郑龙湖支行410**************430一般户111,319.33
78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光明支行442**************080一般户0.00
79交通银行深圳光明支行443***************529一般户562,655.31
80交通银行深圳光明支行443***************990一般户358,176.25
81浦发银行深圳沙井支行791***********214一般户0.00
82浦发银行深圳沙井支行791**************150一般户0.00
83柳州市动力宝电源科技有限公司交通银行汕头龙湖支行445***************539一般户2,371.60
84中国建设银行柳州柳石路支行450**************403一般户4,790.87
85广西柳江柳银村镇银行穿山支行802**************734一般户9,803.18
86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811*************568一般户2.19
87十堰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郧西支行181*************634一般户473,350.74
88中国农业银行郧西支行172***********858一般户5,131.58
89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郧西县城南支942************671一般户38,574.76
90厦门潮人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招商银行镇海支行592*********902基本户142,505.77
91招商银行海沧支行592*********703一般户21.99
92兴业银行漳州角美支行161************630一般户38.78
93上海浦发银行海沧支行360**********156一般户3,435.87
94酒泉润科新能源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日坛路支行020*************965基本户3,060.93
95上海太鼎汽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中国银行上海安亭支行448******603基本户256.73
96天津猛狮新能源再生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天津静海支行02-0***********764一般户310.01
97中国农业银行天津静海子牙支行02-0***********437基本户3.52
98深圳市泰霸电源系统有限公司招商银行深圳分行龙华支行755*********606基本户61.43
99江苏峰谷源储能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江苏银行镇江科技支行706***********258其他专用户15.32
100江苏银行镇江分行700***********216一般户1.72
101中信银行镇江分行811*************742一般户21.30
102江苏银行镇江科技支行706***********554基本户564.47
103江苏银行镇江科技支行706***********550其他专用户70.42
104兴业银行镇江分行403************820一般户51.20
105中国建设银行镇320***********一般户146.62
江市丁卯桥分理处***888
106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新区支行110*************404一般户94.20
107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镇江分行营业部111************451一般户183.65
108上海松岳电源科技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上海汽车城支行694***409基本户218,372.53
109浦发银行安亭支行988***********047一般户21.21
110中国银行上海安亭支行435******912一般户14.37
111平安银行上海安亭支行150********449一般户87.56
112交通银行上海安亭支行310***************676一般户502,020.28
113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安亭支行100*************992一般户127,088.43

注:上表中美元户的余额已按照2021年5月19日的汇率1:6.40692折算为人民币金额。

(二)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和《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上市公司提供的财务报表及上市公司出具的书面说明,上述公司在2020年度及2021年1月-3月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合并口径)营业收入的比例具体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2020年度的营业收入占猛狮科技(合并口径)营业收入的比例(%)2021年1月-3月的营业收入占猛狮科技(合并口径)营业收入的比例(%)
1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6.450.02
股份有限公司
2深圳市先进清洁电力技术研究有限公司0.090.02
3房县猛狮光电有限公司0.030.00
4汕头市猛狮新能源车辆技术有限公司1.372.04
5福建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7.397.10
6深圳市华力特电气有限公司13.2321.91
7柳州市动力宝电源科技有限公司0.040.08
8十堰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272.43
9厦门潮人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0.771.03
10酒泉润科新能源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0.000.00
11上海太鼎汽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0.000.00
12天津猛狮新能源再生科技有限公司0.000.00
13深圳市泰霸电源系统有限公司0.000.00
14江苏峰谷源储能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0.030.00
15上海松岳电源科技有限公司1.310.46
合计32.9835.09

因此,上述公司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合并口径)营业收入的比例较低,该等公司的银行账户被冻结暂未对公司整体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同时,根据上市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披露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

文》、上市公司提供的财务报表及相关书面说明,截至2021年5月19日,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被冻结银行账户余额为16,758,524.15元,占上市公司截至2021年3月31日货币资金余额的25.49%,占上市公司截至2021年3月31日总资产的0.27%,占上市公司截至2021年3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绝对值)的0.86%。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银行账户清单,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仍有较多可用银行账户,且根据上市公司的书面说明,上市公司银行账户冻结情况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造成了影响,但目前公司仍有较多可用银行账户替代以上被冻结账户,上述银行账户被冻结暂未对上市公司整体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综上,就上市公司于2021年7月8日出具的《问询回复》所涉账户冻结情况,本所律师认为,虽然上市公司银行账户冻结情况对上市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造成了影响,但上市公司上述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况目前尚不属于《股票上市规则》第13.3条第(二)款“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而应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但随着账户冻结时间延续及上市公司其他账户可能被进一步冻结,上市公司债务偿还能力可能进一步恶化并对上市公司的正常运行、生产经营管理等造成实质性重大不利影响,最终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发生《股票上市规则》第13.3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

二、《问询函》问题5:报告期末,你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共18,527万元。其中,12,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6,295万元被浙商银行深圳分行强制划转偿还母公司贷款,221万元被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强制划扣,11万元被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强制划扣。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以下内容:

(2)被强制偿还贷款或强制划扣的募集资金的产生原因,上述情形是否属于募集资金用途发生变更,是否违反本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六章第五节中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规定。请公司律师结合募集资金使用规范,逐条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就上述强制偿还贷款或强制划扣募集资金的情形是否属于募集资金用途发生变更,本所律师结合《规范运作指引》第六章第五节中有关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相关规定逐条发表如下意见:

(一)《规范运作指引》第6.5.2条

上市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招股说明书或者募集说明书的承诺相一致,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

上市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应当及时公告。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上市公司的子公司或者上市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上市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者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节规定。

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披露的《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和上市公司提供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230号)、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广会验字[2017]G17000730185号),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49,561,569股,发行价格为26.2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299,999,954.87元,扣除承销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1,349,561.5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78,650,393.3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计划投资于“新能源汽车核心部件——锂离子电池生产项目”。

根据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于2021年4月28日出具的《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21)020310-1号,

以下简称“《2020年度鉴证报告》”),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累计直接投入项目运用的募集资金1,097,481,535.84元,尚未归还的前期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20,000,000.00元,因其他事项被划扣募集资金65,265,936.05元,募集资金账户合计剩余资金553.45元。其中166.28元被中信银行汕头分行划转偿还流动资金贷款,上市公司已于期后向募集资金账户归还了被中信银行汕头分行划转的166.28元。

根据上市公司出具的书面说明,除前述上市公司已于期后归还的被中信银行汕头分行划转的166.28元外,截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述被浙商银行深圳分行强制划转的62,949,270.69元和被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强制划扣的2,208,541.08元、被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强制划扣的107,958.00元募集资金尚未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及上市公司出具的书面说明,上述募集资金被浙商银行深圳分行强制划转和被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强制划扣系金融机构依据协议约定强制进行的划转及司法机关依据司法职能强制进行的划扣,均非上市公司主观意愿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且上市公司也正在积极与相关各方进行沟通、协调以妥善解决相关纠纷,并积极采取一系列措施保障募集资金的安全及其合理使用,包括但不限于积极筹措资金尽快补足执行法院划扣的募集资金款项;积极协调、督促浙商银行深圳分行尽快归还被其划转的募集资金款项等。

上市公司也已分别于2018年8月2日、2018年8月10日和2020年7月16日披露《关于募集资金账户异动情况的公告》《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进展公告》《关于募集资金账户资金被划扣的公告》,对上述募集资金被浙商银行深圳分行强制划转和被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强制划扣等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及时进行了公告。

综上,上述被强制偿还贷款或强制划扣募集资金的情形,均非上市公司主观意愿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且上市公司正在积极筹措资金补足被人民法院强制划扣

的募集资金款项及协调浙商银行深圳分行归还被其强制划转的募集资金款项,上市公司未随意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出现上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上市公司已经及时进行了公告。

(二)《规范运作指引》第6.5.7条

募集资金原则上应当用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资金不得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也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上市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者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包括锂电池业务、铅电池业务、清洁电力业务和新能源车辆业务。根据上市公司披露的《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上市公司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计划投资于“新能源汽车核心部件——锂离子电池生产项目”,上述项目为公司原有业务产能的提升或者产业链条的延伸。因此,上述募集资金用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未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也未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及上市公司出具的书面说明,上述募集资金被浙商银行深圳分行强制划转和被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强制划扣,不属于上市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者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

(三)《规范运作指引》第6.5.8条

上市公司应当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占用或者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关联人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核查意见:

根据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4月26日出具的《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17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广会专字[2018] G18005060389号,以下简称“《2017年度鉴证报告》”)、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4月29日出具的《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广会专字[2019]G19000850085号,以下简称“《2018年度鉴证报告》”)、中审亚太于2020年6月19日出具的《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20)020135-2号,以下简称“《2019年度鉴证报告》”)、《2020年度鉴证报告》、上市公司提供的资料及上市公司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阅上市公司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网站上的相关公告,截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占用或者挪用的情形。

(四)《规范运作指引》第6.5.10条

上市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作以下事项时,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一)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四)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五)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六)使用节余募集资金。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还应当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相关事项涉及关联交易、购买资产、对外投资等的,还应当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第十章的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核查意见:

根据上述第(一)项核查意见、上市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及上市公司出具的书面说明,上述募集资金被浙商银行深圳分行强制划转和被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强制划扣的情形为金融机构依据协议约定强制进行的划转及司法机关依据司法职能强制进行的划扣,均非上市公司主观意愿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且上市公司正在积极筹措资金补足及协调浙商银行深圳分行归还,上市公司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因此,上市公司无需按照《规范运作指引》第6.5.10条的规定履行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规范运作指引》第6.5.17条

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的,视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一)取消或者终止原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新项目;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主体在上市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变更的除外);

(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

(四)本所认定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其他情形。

核查意见:

1、公司不存在取消或者终止原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新项目的情形

根据上市公司披露的《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计划投资于“新能源汽车核心部件——锂离子电池生产项目”。

根据《2017年度鉴证报告》《2018年度鉴证报告》《2019年度鉴证报告》《2020年度鉴证报告》、上市公司提供的资料及上市公司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阅上市公司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网站上的相关公告,截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新能源汽车核心部件——锂离子电池生产项目”的1#

厂房A线已于2017年正式投产,已达到日产18650电芯22万只的产能,B线设备全线完工程度已经达到50%,后段设备进厂安装调试后即可投入生产,该项目其他厂房和仓库的土建部分已完工约60%。由于上市公司流动性紧张,上述项目建设进度不如预期,但上市公司已于2018年12月22日与凯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漳州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福建诏安金都资产运营有限公司签署了《合作协议》,约定由凯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漳州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福建诏安金都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共同出资9.63亿元,用于福建猛狮恢复生产和上述项目的建设。

综上,上市公司不存在取消或者终止原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新项目的情形。

2、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主体在上市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变更的除外)的情形根据上市公司披露的《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上市公司拟以全资子公司福建猛狮为主体,在福建省漳州市诏安县金都工业园区投资建设锂离子电池生产项目。根据《2017年度鉴证报告》《2018年度鉴证报告》《2019年度鉴证报告》《2020年度鉴证报告》、上市公司提供的资料及上市公司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阅上市公司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网站上的相关公告,截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新能源汽车核心部件——锂离子电池生产项目”仍由福建猛狮实施,不存在变更项目实施主体的情形。

3、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情形

根据《2017年度鉴证报告》《2018年度鉴证报告》《2019年度鉴证报告》《2020年度鉴证报告》、上市公司提供的资料及上市公司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阅上市公司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网站上的相关公告,截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市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情形。

综上,上市公司未取消或者终止原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新项目,未变更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也未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情形,上市公司不存在上述视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情形。

(六)《规范运作指引》第6.5.18条

上市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二个交易日内公告。核查意见:

根据上述第(一)项和第(四)项核查意见,上述募集资金被浙商银行深圳分行强制划转和被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强制划扣不属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且上市公司在出现募集资金被浙商银行深圳分行强制划转和被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强制划扣的情形时,已经及时进行了公告。因此,上市公司无需按照《规范运作指引》第6.5.18条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规范运作指引》第6.5.21条

上市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收购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资产(包括权益)的,应当确保在收购完成后能够有效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关联交易。

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披露的《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计划投资于“新能源汽车核心部件——锂离子电池生产项目”。

根据《2017年度鉴证报告》《2018年度鉴证报告》《2019年度鉴证报告》《2020年度鉴证报告》、上市公司提供的资料及上市公司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阅上市公司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网站上的相关公告,截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市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收购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资产(包括权益)的情形。

本专项核查意见一式叁份,经本所经办律师签字及本所盖章后生效。(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所涉相关事宜的专项核查意见》的签章页)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 经办律师:

张学兵 喻永会

经办律师:

马玲玉

年 月 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