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China Audit Asia Pacific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专 项 说 明
关于对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中国·北京BEIJING CHINA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问询函》
的回复
中审亚太审字(2021)020310-5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我们收到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猛狮科技”)转来的贵部《关于对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129号),就其中需要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的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出具了《关于对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一、关于生产经营和持续经营情况
1. 2020年,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93亿元,同比下降17.3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18.14亿元,同比下降1,295%;扣非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净利润”)为-12.76亿元,同比下降142.73%。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以下内容:
(1)2020年,“清洁能源电力工程”行业实现营业收入2.46亿元,与上年基本持平,该业务毛利率为-26.07%,比上年下降28.29%。请结合该业务的业务模式,说明已确认收入的光伏电站项目名称、金额、占该类业务收入比例,并详细分析该业务毛利率大幅降低且为负数的原因,说明是否符合商业逻辑。截至2020年12月31日,已签订合同金额、尚未履行的合同金额、与该业务相关的合同履约成本损失及确认依据。
公司回复:
清洁能源电力工程业务板块包括光伏工程、变配电工程、风光发电和其他设备及材料销售等,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2.46亿元,毛利率-26.07%。对2020年度毛利率影响最大的主要是变配电工程业务,其收入占比大,且毛利亏损较多,具体构成及说明如下:
项目
项目 | 收入(万元) | 成本(万元) | 毛利率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贡献 |
变配电工程 | 11,195.92 | 20,446.98 | -82.63% | 45.47% | -37.57% |
其他
其他 | 13,425.81 | 10,592.41 | 21.10% | 54.53% | 11.51% |
合计 | 24,621.73 | 31,039.39 | -26.07% | 100.00% | -26.07% |
变配电工程业务2020年实现销售收入11,195.92万元,占清洁能源电力工程板块收入比例45.47%,毛利率-82.63%,毛利率贡献-37.57%,已确认收入的主要项目如下:
项目名称 | 收 入(万元) | 占变配电工程收入比例 |
Marsyangdi、Marthatirtha、Marthatirtha等变电站项目智能化系统集成 | 6,665.67 | 59.54% |
深圳恒大时尚慧谷大厦1-7栋变配电项目 | 1,165.16 | 10.41% |
VRA特马电厂变压器系统集成项目 | 882.30 | 7.88% |
安托山南地块香蜜府高低压配电工程 | 816.31 | 7.29% |
利比里亚22KV&33KV配电项目 | 382.82 | 3.42% |
星河天地花园一期3号地高低压配电项目 | 381.49 | 3.41% |
长沙地铁3号线杂散电流 | 339.76 | 3.03% |
合计 | 10,633.50 | 94.98% |
变配电工程业务属于子公司华力特的主营业务,毛利率为负的主要原因有:
①现有资源不足,主要体现在资金匮乏和人员流失,难以履行所有项目的履约义务,导致现有项目无法正常开展,新项目难以启动。为避免产生更大的违约及索赔损失,部分项目被迫中止,前期投入无法收回,导致形成毛利亏损。对于继续履约的项目,因涉及逾期和诉讼较多,供应商报价提高,导致设备及材料采购成本增加,毛利率大幅下降。②海外项目受资金短缺、银行停开保函和全球新冠疫情影响,项目工期严重拉长并直接导致了项目成本增加,部分项目因无法准确预计完工时间,业主终止合同,根据预收款项确认的收入无法覆盖项目前期的投入支出,导致毛利率为负。③前期完工项目决算核减的影响。工程项目从完工验收结算到最终决算,历经施工单位自检评定、监理单位质量评估、勘察设计单位质量检查等多个环节,同时涉及与业主方对工程量核定争议部分的协商与解决。因项目及技术人员流失严重,部分争议未能作有利争取,导致累计影响销售收入1,695.46万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已签订合同的项目合同金额为19,989.25万元,尚未履行的合同金额为6,144.76万元,合同履约成本16,671.15万元,计提的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为3,693.49万元,具体确认依据包括:①受项目及技术人员大批离职、资金紧张等影响,无法保证工期的前提下,加大成本引入第三方分包商,以保证项目能顺利完工不出现更大的违约损失,形成项目预期亏损。②
因保函问题项目预计无法继续履行,根据预期能取得的剩余对价与合同履约成本之间的差额确认合同履约成本损失。③对因受资金影响,工期严重拉长,各项成本超预算的项目,为避免逾期造成更大损失,决定继续履约的项目,根据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减去预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与合同履约成本之间的差额确认合同履约成本损失。
(2)2020年,“智慧出行”行业毛利率为8.71%,较上年度减少24.12%;其中,“经营租赁”成本项目金额为3.10亿元,同比增加17.46%。请结合该行业业务模式,详细分析毛利率大幅下降的原因,在该行业收入大幅下降的情况下,经营租金金额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
2019年智慧出行板块业务中包含了2020年没有的业务类型,即2019年公司向宁波正道京威清洁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授权使用猛狮戴乐汽车系列知识产权和成果,获得基本许可费收入14,716.98万元,但相关知识产权开发费用大部分已在前期费用化,因此拉高了2019年度智慧出行板块的毛利率。
剔除上述业务的影响后,智慧出行板块收入2019年度收入为54,748.29万元,毛利率约为14.77%。2020年度智慧出行板块收入为51,072.71万元,毛利率约为8.71%,收入下滑了3,675.58万元,毛利率下滑约6.06%。收入下滑的主要原因是子公司苏州猛狮2020年度受市场变化及场地所限,哈罗共享单车业务收入大幅减少了2,487.11万元,而毛利率大幅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公司经营租赁的折旧摊销等成本同比大幅增长。
2020年度公司主要从事传统燃油车运营的子公司郑州达喀尔经营租赁情况基本维持稳定,但在新能源车辆运营的子公司汕头猛狮车辆方面,由于公司客户2019年以车辆抵债后将车辆交给汕头猛狮车辆后,汕头猛狮车辆运营的新能源车辆数量大幅增加近2,000台,该等车辆此前已经出租使用了2-3年,故障率偏高,市场竞争力不足;同时受2020年疫情影响,部分租赁客户存在提前退租等情况,导致2020年度新能源车辆出租率低下。而运营新能源车辆的大幅增加导致相应计入经营租赁成本的折旧、年检、保险、保养、维修等费用也大幅增加,因而,拉低了智慧出行板块的整体毛利率。
(3)报告期内,你公司对第一大客户A销售8,399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
的比例为7.68%,而2019年第一大客户的销售比例为3.48%。结合2020年、2019年前五大客户的名称、销售性质等,说明前五大客户变化情况、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回复:
公司近两年销售收入前五大客户情况如下:
2020年度销售收入前五名情况
序号
序号 | 客户 | 销售额(元) | 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 | 业务性质 | 是否关联方 |
1 | A | 83,993,143.29 | 7.68% | 光伏电站EPC | 联营企业 |
2 | B | 45,753,939.82 | 4.18% | 锂离子电池生产设备 | 否 |
3 | C | 31,750,893.88 | 2.90% | 汽车租购通业务 | 否 |
4 | D | 26,364,434.43 | 2.41% | 光储一体EPC | 否 |
5 | E | 24,874,571.76 | 2.28% | 汽车经营租赁 | 否 |
合计 | -- | 212,736,983.18 | 19.46% | -- | -- |
2019年度销售收入前五名情况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额(元) | 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 | 业务性质 | 是否关联方 |
1 | A | 46,071,804.46 | 3.48% | 小鹏汽车锂电池包 | 否 |
2 | B | 45,159,229.15 | 3.41% | 哈罗共享单车 | 否 |
3 | C | 32,155,675.72 | 2.43% | 光伏发电 | 否 |
4 | D | 26,437,610.57 | 2.00% | 汽车销售业务 | 否 |
5 | E | 24,154,035.96 | 1.83% | 汽车经营租赁 | 否 |
合计 | -- | 173,978,355.86 | 13.15% |
2020年公司第一大客户郧西县兴郧光伏扶贫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郧光伏”),实际控制人为郧西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猛狮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光电”)持有其29%的股权,为公司的联营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抵消顺流交易未实现内部损益后的2020年度公司对其实现EPC收入为8,399.31万元。湖北光电作为兴郧光伏河夹来家河100MWp林光互补光伏扶贫电站承建方,从2017年开始启动该项目,由于工程量大、结构复杂,投入成本较高,再加之客户回款不及时,资金得不到保障,导致项目工程周期拉长。为尽快实现项目的全容量并网,2020年度当地政府与公司多方协调资金以保障电站建设的顺利进行,因此在当年度完成的工程量相对较多。
2019年公司第一大客户为海马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马汽
车”),主要销售产品动力锂电池包,取得收入4,607.18万元。海马汽车为广州小鹏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小鹏”)的代工厂,由于市场环境、技术条件等客观情况发生巨大变化,公司与广州小鹏汽车动力电池包的研发和供应合作项目已终止, 2020年公司对海马汽车无销售收入。2019年第二大客户为上海钧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钧丰”),作为其哈罗共享单车的制造商,公司2019年度对其取得销售收入4,515.92万元。2020年全国多地开始对共享单车的投放进行管控和限制,上海钧丰也对现有供应商进行了新一轮的整合,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子公司苏州猛狮工厂因受限于疫情导致的供应链紧张和场地产能不足等状况,2020年全年对上海钧丰出货量下降较多,仅取得销售收入2,028.81万元。2019年第三大客户为房县天赐光伏扶贫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房县天赐”),公司在房县的30MW光伏扶贫电站2019年度共对其售电3,215.57万元。该电站资产已于2020年内出售予房县天赐并根据协议约定2020年度发电收入归属于房县天赐。
综上,由于行业及市场、资产出售等原因,2019年度公司销售收入前五名客户大部分已淡出了公司2020年度公司销售前五名,取而代之的是公司重点保障发展的光伏、储能业务。同时,公司汽车租售业务基本维持稳定。
会计师回复:
一、核查程序
1、了解和评价公司收入类型,充分了解公司经营模式,结合公司业务实质与“五步法”,检查、分析不同业务模式下的合同签订方式及内容,分析合同签订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检查各项履约义务的识别、一段时间履行履约义务和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的判断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检查并统计与“清洁能源电力工程”业务相关的合同,包括已签订合同金额、尚未履行的合同金额;获取并检查各项目已归集的成本明细,核实主要成本支出是否合理且与项目直接相关;检查并复核公司合同履约成本损失的计算过程和计算依据。
2、实质性分析程序:针对已识别需要运用分析程序的有关项目,并基于对公司及其环境的了解,通过进行以下比较,同时考虑有关数据间关系的影响,以建立有关数据的期望值:
(1)将本期的主营业务收入与上期的主营业务收入进行比较,分析产品销
售的结构和价格变动是否异常,并分析异常变动的原因;
(2)计算本期重要产品的毛利率,与上期比较,检查是否异常,各期之间是否存在重大波动,查明原因;
(3)检查本期各月之间各类主营业务收入的波动情况,分析其变动趋势是否正常,是否符合被审计单位季节性、周期性的经营规律,查明异常现象和重大波动的原因; (4)将本期“清洁能源电力工程”行业和“智慧出行”行业的毛利率与同行业企业进行对比分析,检查是否存在异常;
(5)了解并核查公司收入的构成及变化情况是否符合行业和市场同期的变化情况;
(6)了解并核查公司的产品或服务价格、销量及变动趋势,了解市场上具有代表性企业的价格信息和趋势、行业协会发布的统计数据,并进行比较,确定是否存在显著异常。
3、公司前五大客户变化情况及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的核查:
(1)获取管理层编制的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清单,将以前年度审计中形成的有关关联方的工作底稿与管理层提供的信息进行比较;
(2)通过企查查(网址https://www.qcc.com/)等外部商业信息数据库,对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的股权关系、注册地址、经营业务等信息进行查询,检查公司或股东是否与这些客户存在关联方关系;
(3)对重要客户进行访谈,了解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4)检查与上述客户相关的合同,识别是否存在超出正常经营过程的重大交易,检查交易的性质,包括交易的商业理由、交易的条款和条件,交易是否涉及关联方;
(5)取得银行对账单、检查与上述客户相关的资金往来,确认是否存在除销售回款以外的其它资金往来;
(6)核查报告期公司应收账款(含余额及发生额)主要客户与公司主要客户是否匹配,各期新增客户的应收账款发生额与该客户的销售是否匹配。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清洁能源电力工程”业务合同履约成本损
失确认依据充足、行业毛利率变动情况合理,符合商业逻辑;“智慧出行”行业毛利率变动情况合理,符合商业逻辑;除前五大客户之一“郧西县兴郧光伏扶贫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为联营企业外,公司与报告期内其他前五大客户不存在关联关系。
3. 根据年报,你公司货币资金8,209万元,其中被冻结金额2,427万元。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以下内容:
(1)逐笔说明被冻结货币资金的具体原因、冻结起始时间、相关货币资金存放银行名称(具体到分支机构)。请会计师说明其就货币资金的真实性就执行的审计程序和获取的审计证据,相关审计程序是否符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公司回复: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被冻结的货币资金及银行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序号 | 开户公司 | 开户银行 | 期末余额(元) | 受限原因 | 受限日期 |
1 |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 浙商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 258.54 | 合同纠纷 | 银行未告知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2020/7/23 |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8/26 |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7/17 |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2020/3/20 | ||||
2 |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汕头分行龙湖支行 | 390.29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2020/9/24 |
3 |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民生银行汕头分行 | 3,606.63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2020/6/5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0/6/11 |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7/17 |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2020/7/23 | ||||
4 |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 广发银行汕头澄海支行 | 987,278.76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7/17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2020/7/23 |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8/26 |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9/23 | ||||
借款合同纠纷 | 2020/9/29 | ||||
5 |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汕头澄海支行 | 58.02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2020/3/20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7/17 |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2020/7/23 | ||||
6 |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汕头澄海支行 | 123,616.67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7/17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2020/7/23 |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8/26 |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9/23 | ||||
7 |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 | 中国工商银行汕头 | 302,946.06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2020/7/23 |
序号
序号 | 开户公司 | 开户银行 | 期末余额(元) | 受限原因 | 受限日期 |
南)股份有限公司 | 澄海支行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8/26 | ||
借款合同纠纷 | 2020/9/29 | ||||
8 |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光大银行汕头澄海支行 | 2.45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2020/7/23 |
9 |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光大银行汕头澄海支行 | 41.32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2020/7/23 |
10 |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汕头分行澄海支行 | 2,816,102.65 | 借款合同纠纷 | 2020/4/14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2020/6/5 |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8/26 |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7/17 |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2020/7/23 |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9/23 | ||||
借款合同纠纷 | 2020/9/29 | ||||
11 |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民生银行汕头分行 | 0.00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7/17 |
12 |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民生银行汕头分行 | 0.00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7/17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2020/7/23 | ||||
13 |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民生银行汕头分行 | 0.00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7/17 |
14 |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民生银行汕头分行 | 1.77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7/17 |
15 |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汕头龙湖支行 | 6,134.16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7/18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2020/7/23 | ||||
16 |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厦门湖里支行 | 301.97 | 借款合同纠纷 | 2019/7/8 |
17 |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厦门灌口支行 | 561.10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7/17 |
18 |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 广东华兴银行汕头分行澄海支行 | 181,300.87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2/26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7/1 | ||||
19 |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 华商银行深圳分行 | 0.00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0/5/26 |
20 |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汕头分行澄海支行 | 16.67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5/28 |
21 |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民生银行汕头澄海支行 | 9.86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2020/5/2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7/17 | ||||
22 |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 恒丰银行招远支行 | 8,555.40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7/17 |
23 |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 浦东发展银行深圳福强支行 | 295.07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7/17 |
24 |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 浦东发展银行深圳福强支行 | 4.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7/17 |
25 |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 | 渤海银行中山分行 | 317.86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2020/6/23 |
序号
序号 | 开户公司 | 开户银行 | 期末余额(元) | 受限原因 | 受限日期 |
南)股份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7/17 | |||
26 |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 东亚银行汕头支行 | 56,934.94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2020/5/6 |
27 |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汕头龙湖支行 | 16.41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2020/6/5 |
28 |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深圳分行愉康支行 | 0.04 | 银行不告知 | 银行不告知 |
29 |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民生银行汕头澄海支行 | 2,726.6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7/17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2020/7/23 | ||||
30 |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 平安银行广州珠江新城支行 | 259.78 | 买卖合同纠纷 | |
31 | 柳州市动力宝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汕头龙湖支行 | 2,371.60 | 劳动争议 | 2020/9/11 |
32 | 柳州市动力宝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柳州柳石路支行 | 4,787.28 | 劳动争议 | 2020/9/17 |
33 | 柳州市动力宝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 广西柳江柳银村镇银行穿山支行 | 9,794.61 | 劳动争议 | 2020/9/14 |
34 | 柳州市动力宝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 | 2.19 | 劳动争议 | 2020/10/9 |
35 | 汕头市猛狮新能源车辆技术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汕头龙湖支行 | 304.90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2020/9/24 |
36 | 福建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浙商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 163.0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10/9 |
借款合同纠纷 | 2019/7/8 |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10/17 |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2/24 | ||||
37 | 福建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漳州分行 | 405.20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2/2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2/24 | ||||
38 | 福建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诏安支行 | 472.9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2/24 |
39 | 福建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恒丰银行招远支行 | 101.5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2/24 |
40 | 福建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汕头龙湖支行 | 204,179.3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3/27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9/23 |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11/16 | ||||
借款合同纠纷 | 2019/7/8 | ||||
41 | 福建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平安银行广州珠江新城支行 | 0.00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2/24 |
42 | 福建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诏安支行 | 54,670.7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9/2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11/16 |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3/27 | ||||
43 | 福建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广东华兴银行汕头澄海支行 | 9.30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3/10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2/24 |
序号
序号 | 开户公司 | 开户银行 | 期末余额(元) | 受限原因 | 受限日期 |
44 | 福建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诏安支行 | 7.90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2/24 |
45 | 福建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诏安四都支行 | 85,534.36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2/2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2/24 |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2/24 | ||||
46 | 福建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诏安支行 | 3,794.6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9/23 |
47 | 福建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诏安支行美元户 | 310.06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2/24 |
48 | 福建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浦发银行东山支行 | 528.70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2/24 |
49 | 福建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浙商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 0.00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2/24 |
50 | 深圳市泰霸电源系统有限公司 | 民生银行深圳龙岗支行 | 1.55 | 买卖合同纠纷 | 银行未告知 |
51 | 深圳市泰霸电源系统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深圳龙华分行 | 61.38 | 劳动争议纠纷 | 银行未告知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5 | ||||
52 | 深圳市先进清洁电力技术研究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坂田社区支行 | 33.5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5/2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7/2 |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1/30 |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6/22 |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7/17 |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8/5 | ||||
53 | 深圳市先进清洁电力技术研究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深圳中心区支行 | 265.98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12/6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12/9 |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4/3 |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4/13 |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6/8 |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6/22 |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7/17 |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8/7 |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9/11 | ||||
54 | 深圳市先进清洁电力技术研究有限公司 | 农业银行深圳振兴支行 | 16,314.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5/2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7/11 |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9/16 |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3/10 |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6/8 | ||||
55 | 深圳市先进清洁电力技术研究有限公司 | 浦发银行深圳福强支行 | 1.1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5/2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3/10 |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6/8 |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7/17 | ||||
56 | 深圳市先进清洁电力 | 浦发银行深圳福强 | 3,553.1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6/8 |
序号
序号 | 开户公司 | 开户银行 | 期末余额(元) | 受限原因 | 受限日期 |
技术研究有限公司 | 支行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7/17 | ||
57 | 深圳市先进清洁电力技术研究有限公司 | 浙商银行深圳分行 | 6.6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7/11 |
58 | 深圳市先进清洁电力技术研究有限公司 | 东亚银行深圳分行 | 1,543.08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7/16 |
59 | 深圳市先进清洁电力技术研究有限公司 | 江苏银行深圳清湖支行 | 8.9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1/7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7/17 | ||||
60 | 深圳市先进清洁电力技术研究有限公司 |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五和支行 | 30,042.2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9/16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10/12 | ||||
61 | 深圳市先进清洁电力技术研究有限公司 | 广东南粤银行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分行 | 10,201.58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12/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12/6 |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12/16 |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6/8 | ||||
62 | 深圳市先进清洁电力技术研究有限公司 | 建设银行深圳雅宝支行 | 6.7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1/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6/8 |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7/17 | ||||
63 | 深圳市先进清洁电力技术研究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深圳天安支行 | 306.76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1/7 |
64 | 厦门潮人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镇海支行 | 133,586.66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2020/9/16 |
65 | 厦门潮人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海沧支行 | 21.97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2020/9/16 |
66 | 厦门潮人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漳州角美支行 | 38.75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2020/9/16 |
67 | 厦门潮人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 上海浦发银行海沧支行 | 3,433.30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2020/9/16 |
68 | 酒泉润科新能源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 工行商务中心区日坛路支行 | 3,060.93 | 劳资纠纷 | 2020/6/25 |
69 | 上海松岳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民生银行上海汽车城支行 | 218,372.5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2/10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3/25 | ||||
银行未告知 | 2020/5/19 |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6/1 |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6/23 | ||||
银行未告知 | 2020/7/2 | ||||
劳资纠纷 | 2020/8/18 | ||||
劳资纠纷 | 2020/8/26 |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9/22 | ||||
劳资纠纷 | 2020/10/15 |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10/21 |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11/11 | ||||
银行未告知 | 2020/11/17 |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11/18 |
序号
序号 | 开户公司 | 开户银行 | 期末余额(元) | 受限原因 | 受限日期 |
银行未告知 | 2020/12/11 | ||||
银行未告知 | 2020/12/16 | ||||
银行未告知 | 2020/12/17 | ||||
银行未告知 | 2020/12/17 | ||||
银行未告知 | 2020/12/17 | ||||
银行未告知 | 2020/12/17 | ||||
银行未告知 | 2020/12/17 | ||||
70 | 上海松岳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 平安银行上海安亭支行 | 87.49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1/18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9/22 |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10/20 |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11/18 | ||||
71 | 上海松岳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 浦发银行安亭支行 | 21.2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9/2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11/18 | ||||
72 | 上海松岳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安亭支行 | 14.37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11/13 |
73 | 上海松岳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上海安亭支行 | 102,020.28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5/22 |
劳资纠纷 | 2020/8/20 |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3/25 | ||||
银行未告知 | 2020/5/19 |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9/22 |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11/18 | ||||
74 | 上海松岳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安亭支行 | 126,993.19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4/30 |
银行未告知 | 2020/5/19 | ||||
劳资纠纷 | 2020/8/20 | ||||
劳资纠纷 | 2020/8/28 |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9/22 | ||||
劳资纠纷 | 2020/10/15 |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10/20 |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11/13 |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11/18 | ||||
银行未告知 | 2020/12/16 | ||||
75 | 深圳市华力特电气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深圳高新园支行 | 9,845,442.25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2019/7/17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2019/7/17 |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2019/7/17 |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2/17 |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3/17 |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4/8 |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5/19 |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6/8 |
序号
序号 | 开户公司 | 开户银行 | 期末余额(元) | 受限原因 | 受限日期 |
借款合同纠纷 | 2020/6/23 | ||||
借款合同纠纷 | 2020/6/23 | ||||
借款合同纠纷 | 2020/6/29 | ||||
借款合同纠纷 | 2020/7/2 | ||||
借款合同纠纷 | 2020/7/3 | ||||
借款合同纠纷 | 2020/11/10 | ||||
借款合同纠纷 | 2020/11/13 | ||||
76 | 深圳市华力特电气有限公司 | 工商银行深圳高新园中区支行 | 3,276,160.63 | 借款合同纠纷 | 2019/6/28 |
借款合同纠纷 | 2019/6/28 | ||||
借款合同纠纷 | 2019/6/28 | ||||
借款合同纠纷 | 2020/7/2 | ||||
借款合同纠纷 | 2020/11/10 | ||||
77 | 深圳市华力特电气有限公司 | 工商银行深圳高新园中区支行 | 10,930.15 | 借款合同纠纷 | 2020/6/23 |
借款合同纠纷 | 2020/6/29 | ||||
78 | 深圳市华力特电气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深圳高新园北区支行 | 206.47 | 借款合同纠纷 | 2020/12/2 |
79 | 深圳市华力特电气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新郑支行 | 111,235.90 | 借款合同纠纷 | 2020/6/23 |
借款合同纠纷 | 2020/6/29 | ||||
借款合同纠纷 | 2020/6/29 | ||||
80 | 深圳市华力特电气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国贸支行 | 67,463.67 | 借款合同纠纷 | 2020/6/22 |
81 | 深圳市华力特电气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深圳珠宝中心支行 | 23.97 | 借款合同纠纷 | 2019/2/17 |
82 | 深圳市华力特电气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深圳珠宝中心支行 | 574,737.72 | 借款合同纠纷 | 2020/6/29 |
借款合同纠纷 | 2020/6/29 | ||||
83 | 深圳市华力特电气有限公司 | 华夏银行深圳高新支行 | 604,496.4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2/1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4/8 |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11/13 | ||||
84 | 深圳市华力特电气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深圳高新区支行 | 398,734.2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4/8 |
85 | 深圳市华力特电气有限公司 | 深圳光明沪农商村镇银行 | 24,081.39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11/10 |
86 | 深圳市华力特电气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深圳民治支行 | 11,352.19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4/8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11/13 | ||||
87 | 深圳市华力特电气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深圳光明支行 | 458,364.44 | 借款合同纠纷 | 2020/6/15 |
借款合同纠纷 | 2020/6/29 | ||||
88 | 深圳市华力特电气有限公司 | 深圳光明沪农商村镇银行 | 116,930.97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11/10 |
89 | 深圳市华力特电气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深圳光明支行 | 1,407,478.08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12/2 |
90 | 深圳市华力特电气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深圳光明支行 | 1,407,478.08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9/17 |
序号
序号 | 开户公司 | 开户银行 | 期末余额(元) | 受限原因 | 受限日期 |
91 | 深圳市华力特电气有限公司 | 光大银行深圳东海支行 | 0.00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2/17 |
92 | 深圳市华力特电气有限公司 | 浦发银行深圳沙井支行 | 0.00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4/8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11/10 | ||||
93 | 上海太鼎汽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上海市安亭支行 | 1,012.94 | 承揽合同纠纷 | 2019/12/12 |
94 | 上海太鼎汽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 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无锡分行营业部 | 256.73 | 工商已注销 | 2018/12/31 |
95 | 十堰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工行郧西支行 | 431,517.39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8/28 |
96 | 十堰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农行郧西支行 | 5,127.7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8/28 |
97 | 天津猛狮新能源再生有限公司 | 农业银行天津静海子牙支行 | 10,777.41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19/2/2 |
98 | 天津猛狮新能源再生有限公司 | 农以银行天津静海支行 | 309.58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19/2/2 |
99 | 江苏峰谷源储能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科技支行 | 564.47 | 买卖合同纠纷 | |
100 | 江苏峰谷源储能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科技支行 | 70.42 | 买卖合同纠纷 | |
101 | 江苏峰谷源储能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科技支行 | 15.32 | 买卖合同纠纷 | |
102 | 江苏峰谷源储能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镇江市丁卯桥分理处 | 146.62 | 买卖合同纠纷 | |
103 | 江苏峰谷源储能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科技新城支行 | 429.79 | 买卖合同纠纷 | |
104 | 江苏峰谷源储能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新区支行 | 94.20 | 买卖合同纠纷 | |
105 | 江苏峰谷源储能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 | 21.30 | 劳资纠纷 | |
106 | 江苏峰谷源储能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镇江分行 | 51.20 | 买卖合同纠纷 | |
107 | 江苏峰谷源储能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 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镇江分行营业部 | 183.65 | 买卖合同纠纷 | |
108 | 江苏峰谷源储能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 | 1.72 | 买卖合同纠纷 | |
合计 | 24,274,871.33 |
会计师核查过程:
一、核查程序
1、我们对货币资金实施的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对公司本期的现金发生额进行分析及抽查,并对期末库存现金进行监盘,以核实期末现金余额的真实性;
(2)获取猛狮科技及其下属子公司的《已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清单》、银行对账单、银行余额调节表等资料,与财务账面及银行回函情况进行核对;
(3)对本期猛狮科技所有银行账户、其他货币资金的期末余额及货币资金受限情况等执行函证程序,并对银行函证的寄发过程执行严格控制程序;
(4)对银行对账单、网上银行流水与财务账面记录进行双向核对检查,关注其中是否存在大额异常交易,并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
(5)对货币资金实施截止测试,关注资产负债表日前后是否存在大额、异常的资金变动,并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
(6)对银行存款余额执行跨行资金划转压力测试,以确认公司期末银行存款余额的真实性,且不存在未披露的受限抵押情况。
2、会计师获取的审计证据包括但不限于:
(1)猛狮科技及其下属子公司(Durion Energy AG公司除外)所有银行账户的对账单复印件或网银截图资料;
(2)公司编制的2020年12月31日的银行余额调节表复印件;
(3)2020年度银行账户的开、销户资料复印件;
(4)公司的企业信用报告复印件;
(5)已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清单复印件;
(6)银行账户的函证回函或函件;
(7)银行存款余额压力测试相关的银行收付款单据。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对货币资金的会计处理,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相关审计程序符合审计准则规定。
4. 你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形成保留意见的事项主要为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境外子公司Durion Energy AG财务资料不完整。请年审会计师核查以下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1)结合公司资不抵债、逾期债务、可动用货币资金、资产受限等情况,说明公司采用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编制2020年年度报告的具体依据及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会计师核查过程:
一、核查程序
持续经营假设是指被审计单位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假定其经营活动在可预见的将来会继续下去,不拟也不必终止经营或破产清算,可以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变现资产、清偿债务。
公司已在2020年度财务报表附注“2.2持续经营”中披露了对公司经营能力的评价。
1、获取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及附注,通过执行观察、询问、检查、函证等程序,对公司资产负债率、逾期债务、可动用货币资金、受限资产情况进行计算、分析,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128.32%、本期末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总额为145,914.67万元、可用货币资金4,117.19万元、受限流动资产及非流动资产合计157,441.12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为25.10%;
2、访谈公司管理人员及财务负责人,了解管理层对导致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采取的改善措施;
3、询问并查阅公司报告日后重大事项及公告,检查是否存在导致公司无法按照持续经营假设编制财务报表的事项产生。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主要经营活动在可预见的将来会继续下去,编制年度报告时,没有终止经营和破产清算的意图,公司已采取一系列措施用于改善公司目前状况,并在附注中进行了披露。我们检查了相关整改措施的证据材料,但仍无法消除我们对其持续经营能力不确定性的疑虑,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规定“如果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恰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注册会计师应区分财务报表对重大不确定性是否作出充分披露,如是则应当发表无保留意见,并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的段落,否则应当发表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据此,我们出具了保留意见。
(2)请逐项说明针对上述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已采取的审计程序、获得的审
计证据、具体的受限范围、受限原因及未能获取审计证据、未采取或无法采取替代程序的原因及合理性。会计师核查过程:
一、核查程序
1、访谈公司管理层及财务负责人,对公司2020年度整体经营状况及现金流量进行了解;
2、获取公司及其各子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及附注等财务资料,通过观察公司主要经营场所,检查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对公司重要往来款、借款、销售、采购情况进行函证,对公司现金、票据、存货、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进行盘点、重新计算、重新执行及分析等程序,通过访谈记录、盘点结果、函证回函等依据对报表日公司主要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确认;
3、关于境外子公司Durion Energy AG财务资料不完整,截至报告日,公司提供了Durion Energy AG财务报表,未提供总账明细账、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流水、银行回单、合同等资料),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Durion Energy AG的财务报表列报是否正确,进而无法判断该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公司无法提供完整的财务资料主要系受当地新冠疫情影响,Durion EnergyAG的主要资产及业务在其位于德国慕尼黑的子公司。自2020年四季度以来,整个欧洲的疫情形势严峻,慕尼黑地区实行多轮封锁和宵禁,Durion Energy AG 名下各项业务已经暂停,人员陆续离职,公司与Durion EnergyAG 的正常联络受到影响,给公司2020年的审计工作带来障碍,导致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采取替代程序,无法按计划完成审计工作。
二、核查意见
我们已设计和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于Durion Energy AG财务资料不完整、审计受限等情况进行了充分披露,为发表保留意见提供了基础。
(3)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20年修订)》第六条的规定,说明相关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金额,结合上述情况等说明上述事项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
报表不具有广泛性影响的判断依据及合理性。会计师核查过程:
一、核查程序
1、保留事项一: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已在2020年度财务报表附注“2.2持续经营”中披露了公司对持续经营能力的评价,其中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主要包括债务逾期、未决诉讼,针对上述事项即公司对持续经营能力的评价,会计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的要求执行了以下审计程序:
(1)与公司管理层及治理层进行沟通,了解公司所面临的债务逾期、未决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进展情况等,查阅公司对上述事项的公告,并就诉讼事项与公司法律顾问进行沟通;
(2)对管理层未来应对上述事项所采取的措施进行了评价,分析这些措施的可行性。
针对上述债务逾期情况,公司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解决逾期金融负债,恢复正常现金流,积极保持与债权人协商,对存量金融负债进行展期、续期,对逾期负债进行重组,2019年已完成第一期债务重组;通过加强应收款回收、资产处置、费用控制、现金流管理等手段,提高贷款利息的支付能力,避免新增债务违约;继续推进与中建材等央企和漳州市等地方政府的合作事项,落实若干战略合作协议,提高公司营收能力。
会计师已获取并检查公司债务重组协议、相关公告、对重大重组对方进行访谈、与中建材及漳州市政府合作协议、合作方入资单,第一期债务重组如期完成,取得明显效果,中建材已提供10,956.00万元合作资金,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公司的资金压力。
2、保留事项二:境外子公司Durion Energy AG财务资料不完整
获取Durion Energy AG公司财务报表,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其资产总额4,060.87万元,主要包括应收账款1,945.40万元、存货2,081.45万元;负债总额4,653.00万元,包括应付账款362.63万元、其他应付款4,290.37万元;净资产-592.13万元、净利润-1,410.77万元,占公司合并报表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0.65%、0.58%、0.33%、0.76%,占比较小,
Durion Energy AG公司2020年度业务已暂停,属于公司非重要子公司。在本次审计过程中,会计师确定的集团层面整体重要性水平为575.00万元、实际执行的重要性水平为288.00万元,受新冠疫情影响,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这些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上述事项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不具有广泛性影响,发表保留意见具有合理性、符合审计准则的规定。
(4)请结合审计准则说明审计意见是否恰当,是否存在以保留意见代替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情形。
会计师核查过程:
一、核查程序
1、2020年度审计报告中,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1)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2)境外子公司Durion Energy AG财务资料不完整。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五条规定:广泛性,是描述错报影响的术语,用以说明错报对财务报表的影响,或者由于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而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对报告期内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影响;境外子公司Durion Energy AG规模较小,其相关项目对公司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保留意见所涉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不存在广泛影响,因此不存在以保留意见代替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情形。
二、关于规范运作事项
6. 根据年报,你公司存在30余项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合计55.40亿元。请你公司结合各项诉讼进展情况、预计诉讼结果等,说明是否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相关规定对诉讼事项的或有损失进行合理预计,结合计提预计负债最佳估计数的取值及确定依据,说明报告期内预计负债计提是否充分。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公司已于2020年年度报告第五节“重要事项”的第十二点“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中分33项披露了诉讼(仲裁)基本情况,其中,第32项为汇总披露公司及子公司作为原告提起的诉讼情况,涉及金额8,776.13万元,不涉及预计负债。第33项汇总披露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被告/被申请人的诉讼情况,共计277起,涉及金额79,498.44万元。在前面31项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中,除3起案件尚处于审理中,2起案件处于一审已判决二审上诉中,其他案件均已判决或调解。根据预计诉讼结果和案件的判决/调解结果,目前已计提698.67万元预计负债,52,708.33万元其他应付款,具体情况如下:
诉讼进展
诉讼进展 | 案件数量 | 涉及金额(万元) | 截止20201231与诉讼相关计提的负债 | ||
预计负债 (万元) | 其他应付款 (万元) | 合计 (万元) | |||
和解,已债务重组完毕 | 2 | 51,085.42 | - | ||
已判决 | 16 | 118,934.51 | 653.24 | 20,867.24 | 21,520.48 |
调解,执行中 | 2 | 60,228.18 | - | 30,878.21 | 30,878.21 |
一审已判决,对方上诉 | 1 | 2,716.03 | - | 104.50 | 104.50 |
一审已判决,已提起上诉 | 1 | 4,204.64 | - | 135.40 | 135.40 |
审理中 | 3 | 34,744.05 | 45.43 | 722.98 | 768.40 |
原告,已判决,胜诉 | 1 | 1,210.68 | - | - | - |
原告,一审已判决 | 1 | 129,470.02 | - | - | - |
原告,审理中 | 1 | 2,856.44 | - | - | - |
湖北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债务担保案*注1 | 3 | 60,280.13 | - | - | - |
合计 | 31 | 465,730.10 | 698.67 | 52,708.33 | 53,407.00 |
*注1:公司分别为全资子公司湖北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现已被宜城法院强制破产清算,不再纳入合并范围,以下简称“湖北猛狮”)与湖北宜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借款合同、与福能(漳州)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的融资租赁合同、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的融资租赁合同提供了担保,尽管该公司已破产,公司判断湖北猛狮现有资产能够偿还湖北宜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对于与福能(漳州)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的融资租赁合同、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的融资租赁合同提供的担保,因出租人实际拥有前述担保对应的资产所有权,且尚未与公司明确湖北猛狮清算组是否确认了债权,因此公司在2020年年末无法确定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责任以及预计可能承担的金额。基于对公司与出租人均有利的方向考虑,公司目前正在与出租人进行沟通由公司其
他子公司承租该等资产。公司目前正在与出租人进行沟通由公司其他子公司承租该等资产,因此未计提相关预计负债。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的上述诉讼、仲裁绝大部分为公司及子公司已有的负债逾期未能偿还所导致。公司对于有息负债已根据当初与债权人协议约定的违约条款计提了相关罚息违约金,同时也结合该等诉讼、仲裁等相关案件判决/调解结果或预计诉讼结果对公司原计提的相关金额进行了调整和补充。公司在资产负债表中已为上述事项进行了充分计提,所计提的负债合计为53,407.00万元,其中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52,708.33万元,预计负债科目698.67万元。
会计师核查过程:
一、核查程序
1、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并了解猛狮科技相关诉讼案件进展情况;获取管理层对诉讼事项的判断,结合律师意见,对管理层判断做出评估;
2、通过互联网(包括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眼查、企查查)查询交易对方的诉讼情况,查阅裁判文书网,检查诉讼材料,向案件代理律师了解诉讼情况;
3、对本期发生的预计负债的增减变动,检查相关支持性文件,确定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4、询问并检查公司对诉讼案件赔偿可能性的确定依据,是否满足诉讼事项确认预计负债的条件,检查公司是否按照对案件赔偿金额的最佳估计数确认预计负债;复核公司预计负债的计算过程和计算依据等;
5、获取猛狮科技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展期合同、收付款凭证、还款说明、罚息的减免申请;
6、对已涉诉并已判决的对外担保,取得并审阅相关法院判决书;对已涉诉但尚未判决的对外担保,取得被审计单位律师或法律顾问的意见。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相关规定对诉讼事项的或有损失进行了合理预计,报告期内预计负债计提充分,并已在附注中充分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三、关于资产减值情况
8. 2020年,你公司发生各项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合计2.38亿元。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以下内容:
(1)截至2020年12月31日,你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金额合计1.25亿元,计入2020年的损失金额为0.78亿元。请你公司以列表方式详细说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和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的各类存货品种明细、账面价值、跌价准备金额、计提跌价准备的具体原因,并结合各类存货的市场价格等情况说明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和合理性。
公司回复:
公司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为在对存货进行全面盘点的基础上,对存货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预计其成本不可收回的部分,按单个存货项目的可变现净值低于其成本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为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如果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则该材料仍然按成本计量,如果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则该材料按可变现净值计量。合同履约成本,其账面价值高于下列两项的差额的,将对于超出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1)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2)为转让该相关商品或服务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的明细及原因如下:
单位:万元
存货/合同履约成本
存货/合同履约成本 | 账面余额 | 可变现净值 | 跌价准备金额 | 计提跌价准备的具体原因 |
变配电工程 | 6,125.38 | 3,788.55 | 2,336.84 | 项目投入超出项目可收回金额 |
变配电工程 | 2,452.87 | 1,096.21 | 1,356.66 | 项目终止,可收回金额低 |
变配电工程材料 | 266.62 | 133.31 | 133.31 | 产品技术更新迭代,市场价格下降,可变现净值低 |
储能设备及材料 | 2,981.62 | 2,098.69 | 882.92 | 产品技术更新迭代,市场价格下降,可变现净值低 |
低值易耗品 | 77.33 | 6.96 | 70.37 | 已停产,产品过时,并取得资产评估报告 |
低值易耗品 | 11.71 | 7.03 | 4.69 | 产品陈旧,可变现净值低 |
电动自行车 | 24.75 | - | 24.75 | 产品质量问题,无使用价值,待报废处理 |
电动自行车
电动自行车 | 100.17 | 34.06 | 66.11 | 滞销或款式陈旧产品,市场售价显著低于成本,可变现净值低 |
动力锂离子电池包原材料 | 50.81 | 1.54 | 49.27 | 研发样品定制材料,项目终止待报损处理 |
风电检测车 | 305.26 | 152.63 | 152.63 | 产品技术更新迭代,市场价格下降,可变现净值低 |
光伏工程材料 | 1,506.17 | 340.74 | 1,165.43 | 产品技术更新迭代,市场价格下降,可变现净值低 |
光伏工程材料 | 156.93 | 49.41 | 107.52 | 产品技术更新迭代,市场价格下降,可变现净值低,且被供应商扣押 |
光伏工程项目 | 196.07 | 127.38 | 68.69 | 项目投入超出项目可收回金额 |
光伏逆变器及材料 | 344.95 | 172.47 | 172.47 | 产品技术更新迭代,市场价格下降,可变现净值低 |
锂电池 | 380.58 | 234.23 | 146.35 | 产品技术更新迭代,市场价格下降,可变现净值低 |
锂电池材料 | 27.38 | - | 27.38 | 呆滞、变质物料,无使用价值 |
锂电池材料 | 5.26 | 3.15 | 2.10 | 产品技术更新迭代,市场价格下降,可变现净值低 |
锂电池配件 | 11.29 | 4.15 | 7.14 | 产品技术更新迭代,市场价格下降,可变现净值低 |
锂电芯 | 5.66 | - | 5.66 | 呆滞、变质物料,无使用价值 |
锂电芯 | 6,250.08 | 4,404.62 | 1,845.46 | 产品技术更新迭代,市场价格下降,可变现净值低 |
其他 | 97.17 | 57.72 | 39.45 | 产品更新迭代,市场价格下降,可变现净值低 |
铅电池 | 193.14 | - | 193.14 | 呆滞、变质物料,无使用价值 |
铅电池 | 188.25 | 141.18 | 47.06 | 已停产,产品过时,并取得资产评估报告 |
铅电池 | 63.43 | 14.24 | 49.19 | 产品技术更新迭代,市场价格下降,可变现净值低 |
铅电池包装物 | 145.80 | - | 145.80 | 呆滞、变质物料,无使用价值 |
铅电池包装物 | 7.74 | - | 7.74 | 订单取消,无使用价值 |
铅电池包装物 | 69.05 | 32.63 | 36.42 | 已停产,产品过时,并取得资产评估报告 |
铅电池配件 | 98.85 | 52.85 | 46.00 | 已停产,产品过时,并取得资产评估报告 |
铅电池配件 | 40.33 | 10.98 | 29.35 | 产品技术更新迭代,市场价格下降,可变现净值低 |
铅电池原材料 | 12.86 | - | 12.86 | 呆滞、变质物料,无使用价值 |
铅电池原材料 | 323.37 | 209.45 | 113.92 | 已停产,产品过时,并取得资产评估报告 |
铅极板 | 5.85 | - | 5.85 | 呆滞、变质物料,无使用价值 |
铅极板
铅极板 | 93.52 | 64.61 | 28.91 | 已停产,产品过时,并取得资产评估报告 |
制动电阻器及材料 | 51.85 | 25.92 | 25.92 | 产品技术更新迭代,市场价格下降,可变现净值低 |
动力锂离子电池包材料 | 651.51 | 139.19 | 512.31 | 已停产,定制配件,目前部分车型已停用,可回收金额低,并取得评估报告 |
动力锂离子电池包配件 | 512.17 | 102.97 | 409.20 | 已停产,定制件,订单取消,可回收金额低,并取得评估报告 |
动力锂离子电池包及配件 | 200.65 | 70.88 | 129.77 | 产品质量问题,可收回价值低 |
新能源汽车 | 1,602.55 | 455.60 | 1,146.96 | 续航里程低,车辆年份久,电池衰减严重,贬值加快,市场可收回金额普遍低,并取得评估报告 |
燃油车 | 1,966.19 | 1,011.73 | 954.45 | 车辆存放时间长,市场价格显著下降,并取得评估报告 |
合计 | 27,605.16 | 15,045.09 | 12,560.06 | - |
公司在对存货及合同履约成本进行减值分析时,对于难以判断其市场价格的,公司通过利用评估师等专家工作来进行参考,以确保减值计提的充分、合理,如聘请广东联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子公司上海松岳电源科技有限公司、遂宁宏成电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存货公允价值出具评估报告,聘请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子公司汕头市猛狮新能源车辆技术有限公司、厦门潮人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存货可回收金额出具评估报告。
(2)2020年,你公司发生固定资产减值损失金额0.68亿元。请说明发生减值迹象的固定资产所属行业、发生减值的原因及判断依据,并结合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测算过程说明减值准备计提的合理性、充分性。
公司回复:
公司2020年度发生固定资产减值损失的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 所属行业 | 账面原值 | 累计折旧 | 已计提减值准备 | 公允价值 | 本年计提的减值准备 |
遂宁宏成 | 铅电池 | 1,612.57 | 749.51 | - | 729.79 | 133.27 |
柳州动力宝 | 铅电池 | 5,196.07 | 1,484.96 | 1,995.55 | 1,566.32 | 149.24 |
印度猛狮 | 铅电池 | 306.96 | 45.61 | - | - | 261.35 |
上海松岳 | 锂电池 | 1,500.24 | 492.33 | - | 942.66 | 65.25 |
陕西猛狮 | 储能 | 3,102.65 | 884.15 | - | 1,058.04 | 1,160.47 |
厦门潮人 | 智慧出行 | 716.99 | 392.80 | 27.36 | 163.47 | 133.36 |
汕头车辆 | 智慧出行 | 14,287.13 | 4,451.41 | - | 4,917.95 | 4,917.77 |
合 计
合 计 | 26,722.62 | 8,500.77 | 2,022.91 | 9,378.23 | 6,820.71 |
遂宁宏成在报告期处于停产状态,公司判断其固定资产可能发生减值。为合理估算其减值情况,公司聘请了广东联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遂宁宏成所持有的存货、固定资产以及土地使用权公允价值进行了评估并获取了《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因编制财务报告事宜所涉及的遂宁宏成电源科技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存货、固定资产以及土地使用权公允价值资产评估报告》(联信(证)评报字[2021]第Z0261号)。根据评估师的资产评估结果,遂宁宏成对评估减值较大的单项固定资产以其公允价值为基础计提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柳州动力宝在报告期处于停产状态,公司判断其固定资产可能发生减值。为合理估算其减值情况,公司聘请了广东联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柳州动力宝所持有的存货、固定资产以及土地使用权公允价值进行了评估并获取了《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因编制财务报告事宜所涉及的柳州市动力宝电源科技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存货、固定资产以及土地使用权公允价值资产评估报告》(联信(证)评报字[2021]第Z0262号)。根据评估师的资产评估结果,柳州动力宝对评估减值较大的单项固定资产以其公允价值为基础计提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印度猛狮在报告期处于停止经营状态,由于中印关系及新冠疫情的持续影响,已较长时间无法派遣人员进行恢复经营和管理。公司目前已选择战略性放弃在印度开展业务,回归到对直接对印度客户进行电池成品出口。因国际关系变化和印度新冠疫情的不断恶化,公司派遣人员以及该等资产处置变现难度极大,因此,公司综合各种情况考虑后,对印度猛狮的固定资产计提了全额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上海松岳在报告期末已处于停产状态,公司判断其固定资产可能发生减值。为合理估算其减值情况,公司聘请了广东联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上海松岳所持有的存货和固定资产公允价值进行了评估并获取了《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因编制财务报告事宜所涉及的上海松岳电源科技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存货和固定资产公允价值资产评估报告》(联信(证)评报字[2021]第Z0263号)。根据评估师的资产评估结果,上海松岳对评估减值较大的单项固定资产以其公允价值为基础计提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陕西猛狮主要持有位于陕西定边的10MW锂电池储能电站资产。该电站为2017年建设的储能示范项目,规模不大且公司判断其固定资产可能发生减值。为合理估算其减值情况,公司聘请了广东联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陕西猛狮所持有的固定资产公允价值进行了评估并获取了《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因编制财务报告事宜所涉及的陕西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固定资产公允价值资产评估报告》(联信(证)评报字[2021]第Z0267号)。根据评估师的资产评估结果,陕西猛狮对该10MW锂电池储能电站以其公允价值为基础计提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厦门潮人主要从事新能源车辆的租赁运营业务,在报告期内,其所持有的车辆运营情况并不理想,公司判断其固定资产可能发生减值。为合理估算其减值情况,公司聘请了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厦门潮人所持有的存货和固定资产公允价值进行了评估并获取了《厦门潮人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所涉及的存货和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资产评估报告》(开元评报字[2021]第266号)。根据评估师的资产评估结果,厦门潮人对发生评估减值的单项固定资产以其可收回金额为基础计提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汕头车辆主要从事新能源车辆的租赁运营业务,在报告期内,其所持有的车辆运营情况并不理想,公司判断其固定资产可能发生减值。为合理估算其减值情况,公司聘请了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汕头车辆所持有的存货和固定资产公允价值进行了评估并获取了《汕头市猛狮新能源车辆技术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所涉及的存货和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资产评估报告》(开元评报字[2021]第271号)。根据评估师的资产评估结果,汕头车辆对发生评估减值的单项固定资产以其可收回金额为基础计提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综上,公司对固定资产减值的判断以及计算方法依据充分,减值测算及计提结果合理,已对相应减值进行了充分计提。
(3)2020年,你公司发生在建工程减值损失0.83亿元,主要为商洛光伏电站项目、酒泉润科工厂项目。请说明上述在建工程发生减值迹象的判断依据、具体测算过程;结合行业情况,说明岗巴县50MW光伏项目、福建新能源工程未发生减值的判断依据,对在建工程计提减值损失的充分性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
① 商洛光伏电站项目
公司子公司商洛市商州区北电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兴建的商洛市商州区沙河子镇9.5MW分布式光伏电站于2017年开工建设,后因资金短缺,项目建设周期拉长。截至2020年12月31日,1MW已实现并网发电,8.5MW尚处在消缺阶段,未能形成全容量并网发电。依据国家相关政策,未能按期全容量并网发电的光伏发电项目只能按实际并网日期确定电价,按相应容量申报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未来不能按照设计时的上网电价取得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公司据此判断尚未发电的8.5MW分布式光伏电站存在减值迹象,并估计了其可收回金额,同时取得了广东联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基于审慎原则,在预计该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时电价采用了不含补贴的燃煤脱硫基础电价测算。2020年12月31日,8.5MW分布式光伏电站在建工程账面价值为8,731.17万元,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为1,131.76万元,远低于在建工程账面价值,主要原因为该电站主体设备均在2017年采购,价格较高,建设周期长导致利息资本化金额过高。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据此,公司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7,599.41万元。
②酒泉润科工厂项目
公司控股子公司酒泉润科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酒泉润科”)由于拖欠建设方工程款,被供应商提起诉讼,因资金紧张无能力偿还,已被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决定对酒泉润科名下位于酒泉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园)【酒国用(2015)第13009号】土地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进行司法拍卖,并于2021年1月12日收到法院执行裁定书,裁定原登记在酒泉润科的土地所有权归买受人所有。因土地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为整体拍卖,且实际拍卖成交价968.19万元(含税)低于账面价值,公司将其认定为一个资产组,并将账面价值减记至拍卖成交价
922.08万元(不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组明细项目
资产组明细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格 | 评估增值率 | 拍卖成交价(不含税) | 计提的减值 |
土地 | 461.91 | 981.73 | 112.54% | 922.08 | 687.61 |
厂房
厂房 | 1,134.84 | 631.92 | -44.94% | ||
设备 | 12.94 | ||||
合计 | 1,609.69 | 1,613.65 | 0.25% | 922.08 | 687.61 |
由于实际拍卖成交价968.19万元(含税)为资产组评估价格1,613.65万元的60%,而土地评估价格较账面价值增值了112.54%,故土地不存在减值,资产组应计提的减值归属于厂房和设备。公司根据厂房和设备的账面价值占评估价格的比例,据此对厂房计提了减值准备683.72万元。
③岗巴县40MW/193MWh光伏储能项目
岗巴县40MW/193MWh光伏储能项目(40MW光伏发电+193MWh锂电池储能)位于我国太阳能资源最丰富的地区,属于西藏首批光伏储能示范项目之一,计划总投资68,000.00万元,目前已完工95%,其中:40MW光伏已全部完工并网,193MWh储能电站土建施工与设备到货安装已完成,储能电池仓及系统正处在安装和调试中,预计2021年8月31日全容量投运。该项目建成后可通过储能调峰解决电力消纳能力问题,最大限度地利用可再生能源,预计年均发电量 7,230.94万千瓦时,年均发电销售收入约5,416.12万元,投资回收期12.3年,电站存续期预计25年,未来收益持续稳定,因此该项目不存在减值迹象。
④福建新能源工程
福建新能源工程,即新能源汽车核心部件——锂离子电池生产项目,属于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规划分三期共建设6条高端、全自动生产线,年产6GWH电动车用锂离子圆柱电池。因募集资金账户被司法冻结、划扣及公司流动性紧张无法及时归还募集资金等事项影响,工程项目进展缓慢。目前在建工程属于第二期工程,将建设三条生产线:一条18650圆柱电池生产线及两条21700圆柱电池生产线,现厂房已完成基建,设备正安装调试中,二期的投产将有效提高公司电芯供应能力及PACK产能。尽管项目建设进度不如预期,但受全球新冠疫情影响,海运成本大幅度暴涨,大宗商品交易价格持续走高,公司判断福建新能源工程不存在减值迹象,具体分析如下:
在建工程-设备部分,主要为韩国进口的先进设备,技术属于世界领先水平。自2019年以来,新能源行业一直属于资本热捧、竞相追逐的行业,相关设备和材料市场需求旺盛,尤其是先进高端设备和材料,价格持续高企,并伴随不同幅度的上涨。目前福建新能源工程设备市场价格高于采购成本,不存在减值迹象。
在建工程-基建部分,目前已完成建筑物主体建设,尚未进行装修。2020年以来,建筑材料诸如钢筋、水泥、砂石等完成建筑主体建设的材料价格纷纷大幅上涨,重置成本远高于目前的账面价值,不存在减值迹象。随着电动交通工具的快速发展以及碳中和愿景目标的提出所带来的储能产业的发展契机,锂离子电池的需求将得到进一步释放和提升,目前所处市场环境远好于项目开工时的环境。综上所述,福建新能源工程不存在减值迹象。
(4)请公司年审会计师对公司资产减值损失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发表意见。
会计师核查过程:
一、核查程序
1、了解、评估并测试与资产减值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测试关键控制执行的有效性;
2、查阅公司年末存货明细以及与存货相关的订单和购销合同;并对固定资产情况和在建工程进行了解,对重要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进行抽盘,检查固定资产的状况及本年度使用情況等;
3、分析管理层于年末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的判断,进行固定资产减值测试时采用的关键假设的合理性;
4、了解相关资产计提的具体事项、原因、计提的金额,获取并复核了公司相关减值准备测试明细表,以验证公司相关减值准备计提的准确性;
5、与外部评估专家讨论,分析管理层采用的估值方法是否适当。并对评估机构和评估师的胜任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审核,与评估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我们复核了评估过程中使用重要的假设和方法的相关性和合理性,使用的重要的原始数据的相关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与评估师沟通了评估方法选择的合理性与适用性,并在复核过程中保持与评估师的充分沟通与交流;
6、复核存货的预计售价、预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对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金额进行重新测算;对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减值准备计算过程进行复核;
7、对本期增加及转回的资产减值损失,与相对应科目减值损失进行交叉勾稽,并检查管理层对资产与资产减值会计处理及相关的报表披露。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资产减值损失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9. 2020年,你公司发生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合计3.53亿元。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以下内容:
(1)公司对Global Discovery AG的应收账款余额为1.8亿元,并于2018年对其计提减值准备金额为0.90亿元,2019年和2020年度未发生变化。请结合其近年来生产经营情况,说明对该项应收账款计提减值准备金额的判断依据、计提减值准备金额的充分性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
公司对Global Discovery AG的应收账款为公司为其提供20MW光伏设备及工程服务的应收款项,Global Discovery AG采购上述设备及服务用于其伊朗子公司在Mahan地区的两个10MW光伏电站,同时将该两光伏电站资产及电费收入质押予公司作为还款的担保。
该项目启动于2016年,当时美国开始解除对伊朗制裁,伊朗的经济形势向好,欧盟多个国家尤其是德国开始在伊朗投资建设项目,伊朗能源部也启动了新能源发电的实施规划,考虑了通胀与汇率波动因素对光伏发电电价给予高电价、外汇结算等优惠。该项目也取得伊朗能源部的外商投资保护文件(FIPPA),电站所结算的电费将以官方汇率锁定欧元进行结汇。公司据此判断伊朗光伏电站项目回款较有保障,决定承接该项目。
该项目自2017年7月开始陆续并网发电,2017-2020年度发电量分别为767万kWh、3702万kWh、3852万kWh、3207万kWh,运营情况良好,其协议锁定电价约为0.14欧元/kWh,数年电费收益即可覆盖业主方对公司的欠款。
但是,2018年美国特朗普政府强势退出了伊核协议,并重启因伊核协议而豁免的对伊朗制裁。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导致业主方Global Discovery AG无法从伊朗将电站收益结汇到欧洲,引发偿债困难。虽然上述电站经营情况良好,且业主方已将上述电站资产及电费收入质押予公司,但由于结汇困难导致无法实现回款,业主方和公司研究了多种回款和处置方式,均难以实现。此外,受美伊关系恶化的影响,大多数欧洲公司也收缩或暂停了对伊朗的业务和投资,导致电
站业主在欧洲直接出售该两光伏电站以偿还公司款项的难度也大幅上升,目前尚未取得积极进展。
公司在2018年末对该笔应收款项可回收情况进行分析,考虑美国政府对伊问题的持续性,在谨慎考虑回款可行性的前提下,该笔款项通过电站收益偿还的话,需要大约6年后方能收回。2018年公司的融资利率较高,该笔款项的折现率采用12%计算净现值约为9000余万元,约为该应收账款的50%。公司拥有上述电站的资产和收费权质押,极端情况下也可以通过行使质押权或迫使业主方直接在欧洲折价出售上述电站的股权,而且预计不会发生款项完全无法回收的情况。因此,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在2018年末对该笔应收账款按50%计提了坏账准备。
2019年及2020年上述电站的经营情况和国际政治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仍处于2018年减值分析的预测情况之中,因此无需增加对该笔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计提。
综上所述,虽然Global Discovery AG暂未能偿还欠款,但公司拥有相应电站资产和电费收入的质押权,公司依据该电站的发电状况、电站市场价值及国际政治经济环境等方面综合考虑,合理估算该款项的可回收性,按50%计提坏账准备是合理的。
(2)报告期末,对关联方郧西县兴郧光伏扶贫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余额为4.07亿元,计提减值准备金额为0.79亿元。请说明2018年至2020年各年度对其出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金额、占该行业销售收入比例、各报告期末形成应收账款金额,并结合该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说明对其应收账款减值准备的判断依据、充分性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
郧西县兴郧光伏扶贫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郧光伏”),实际控制人为郧西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光电持有其29%的股权,为公司的联营企业。2020年末,公司对兴郧光伏的应收账款余额为4.07亿元,分为两个部分,一是来家河光伏扶贫电站EPC总承包合同应收账款40,246.80万元,二是来家河光伏扶贫电站运维业务应收账款410.53万元,两者合计计提减值准备金额0.79亿元。2018年至2020年销售收入及应收账款金额如下表:
年份
年份 | 光伏工程类业务 | 运维类业务 | 应收帐款 |
销售收入
(万元)
销售收入 (万元) | 应收帐款金额 (万元) | 占清洁能源电力工程销售收入比例 | 销售收入 (万元) | 应收帐款金额 (万元) | 占清洁能源电力工程销售收入比例 | 合计 (万元) | |
2018年 | 2,787.40 | 4,357.76 | 12.32% | 4,357.76 | |||
2019年 | 3,960.36 | 6,079.99 | 20.49% | 6,079.99 | |||
2020年 | 8,118.98 | 12,464.35 | 35.40% | 280.33 | 418.53 | 1.14% | 12,882.88 |
来家河光伏扶贫电站EPC项目合同总价7.56亿元,根据合同应按工程进度付款。兴郧光伏未能按预期支付工程进度款,导致公司对其应收账款余额较大。2018年以来,公司多次致函并派员送达兴郧光伏请求支付工程款,公司领导亦多次亲赴郧西与县领导商讨工程款支付计划。2019年4月23日,郧西县发改局向县政府呈报了《关于出具河夹来家河光伏扶贫电站工程款支付计划的请示》并经县领导签批,由兴郧光伏正式出具了《郧西县河夹来家河多村联建100MWp光伏扶贫电站项目工程款支付计划》。
兴郧光伏于2019年度及2020年度还款金额基本符合其于2019年出具的支付计划,因此公司对兴郧光伏相关应收账款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由于前期应收账款较多,采用先进先出法扣除其已支付的款项后,仍存在账龄较长的应收账款,因此按账龄分析法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仍然较大。
由于兴郧光伏还款进度符合双方确认的还款计划,因此采用账龄分析法对其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是充分且合理的。
(3)报告期末,其他应收款发生坏账损失金额为1.99亿元。其中,湖北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应收款金额为1.50亿元,计提减值准备金额
1.42亿元,因破产清算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请说明对其往来款项形成的原因、往来款性质,是否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公司回复: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对湖北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往来款项构成明细如下:
往来款形成原因 | 金额(万元) |
经营及建设资金借款 | 10,891.92 |
代付基建款 | 2,000.00 |
代付融资租赁款 | 1,337.19 |
代付货款 | 811.93 |
司法划扣,履行担保义务
司法划扣,履行担保义务 | 98.76 |
代缴社保款 | 1.61 |
合计 | 15,141.42 |
公司及子公司对湖北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往来款项主要是在其作为公司控制的全资子公司期间,公司为支持其锂电池项目建设及日常经营而向其提供了经营及建设资金借款,并根据其及供应商的要求代付了基建款、融资租赁款、货款等。由于上述往来款项均非公司与湖北猛狮新能源进行商品或劳务的交易而产生,因此属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4)请公司年审会计师对公司信用减值损失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发表意见。
会计师核查过程:
一、核查程序
1、了解、评估并测试管理层对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账龄分析以及确定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相关的内部控制;
2、复核管理层对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进行减值测试的相关考虑及客观证据,关注管理层是否充分识别已发生减值的项目;
3、对于管理层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评价管理层确定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是否合理;
4、实施函证程序,并将函证结果与管理层记录的金额进行核对;
5、结合期后回款情况检查,评价管理层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信用减值损失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对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签字盖章页)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艳生 |
中国注册会计师:陈春雷 | |
中国·北京 | 二〇二一年七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