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ST猛狮 公告编号:2021-095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20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猛狮科技”、“公司”或“上市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于对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129号)。公司对问询函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落实,现将有关说明回复如下:
一、关于生产经营和持续经营情况
1. 2020年,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93亿元,同比下降17.3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18.14亿元,同比下降1,295%;扣非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净利润”)为-12.76亿元,同比下降142.73%。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以下内容:
(1)2020年,“清洁能源电力工程”行业实现营业收入2.46亿元,与上年基本持平,该业务毛利率为-26.07%,比上年下降28.29%。请结合该业务的业务模式,说明已确认收入的光伏电站项目名称、金额、占该类业务收入比例,并详细分析该业务毛利率大幅降低且为负数的原因,说明是否符合商业逻辑。截至2020年12月31日,已签订合同金额、尚未履行的合同金额、与该业务相关的合同履约成本损失及确认依据。
清洁能源电力工程业务板块包括光伏工程、变配电工程、风光发电和其他设备及材料销售等,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2.46亿元,毛利率-26.07%。对2020年度毛利率影响最大的主要是变配电工程业务,其收入占比大,且毛利亏损较多,
具体构成及说明如下:
项目 | 收入(万元) | 成本(万元) | 毛利率 | 收入占比 | 毛利率贡献 |
变配电工程 | 11,195.92 | 20,446.98 | -82.63% | 45.47% | -37.57% |
其他 | 13,425.81 | 10,592.41 | 21.10% | 54.53% | 11.51% |
合计 | 24,621.73 | 31,039.39 | -26.07% | 100.00% | -26.07% |
变配电工程业务2020年实现销售收入11,195.92万元,占清洁能源电力工程板块收入比例45.47%,毛利率-82.63%,毛利率贡献-37.57%,已确认收入的主要项目如下:
项目名称 | 收入 (万元) | 占变配电工程收入比例 |
Marsyangdi、Marthatirtha、Marthatirtha等变电站项目智能化系统集成 | 6,665.67 | 59.54% |
深圳恒大时尚慧谷大厦1-7栋变配电项目 | 1,165.16 | 10.41% |
VRA特马电厂变压器系统集成项目 | 882.30 | 7.88% |
安托山南地块香蜜府高低压配电工程 | 816.31 | 7.29% |
利比里亚22KV&33KV配电项目 | 382.82 | 3.42% |
星河天地花园一期3号地高低压配电项目 | 381.49 | 3.41% |
长沙地铁3号线杂散电流 | 339.76 | 3.03% |
合计 | 10,633.50 | 94.98% |
变配电工程业务属于子公司华力特的主营业务,毛利率为负的主要原因有:
①现有资源不足,主要体现在资金匮乏和人员流失,难以履行所有项目的履约义务,导致现有项目无法正常开展,新项目难以启动。为避免产生更大的违约及索赔损失,部分项目被迫中止,前期投入无法收回,导致形成毛利亏损。对于继续履约的项目,因涉及逾期和诉讼较多,供应商报价提高,导致设备及材料采购成本增加,毛利率大幅下降。②海外项目受资金短缺、银行停开保函和全球新冠疫情影响,项目工期严重拉长并直接导致了项目成本增加,部分项目因无法准确预计完工时间,业主终止合同,根据预收款项确认的收入无法覆盖项目前期的投入支出,导致毛利率为负。③前期完工项目决算核减的影响。工程项目从完工验收结算到最终决算,历经施工单位自检评定、监理单位质量评估、勘察设计单位质量检查等多个环节,同时涉及与业主方对工程量核定争议部分的协商与解决。因项目及技术人员流失严重,部分争议未能作有利争取,导致累计影响销售收入1,695.46万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已签订合同的项目合同金额为19,989.25万元,
尚未履行的合同金额为6,144.76万元,合同履约成本16,671.15万元,计提的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为3,693.49万元,具体确认依据包括:①受项目及技术人员大批离职、资金紧张等影响,无法保证工期的前提下,加大成本引入第三方分包商,以保证项目能顺利完工不出现更大的违约损失,形成项目预期亏损。②因保函问题项目预计无法继续履行,根据预期能取得的剩余对价与合同履约成本之间的差额确认合同履约成本损失。③对因受资金影响,工期严重拉长,各项成本超预算的项目,为避免逾期造成更大损失,决定继续履约的项目,根据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减去预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与合同履约成本之间的差额确认合同履约成本损失。
(2)2020年,“智慧出行”行业毛利率为8.71%,较上年度减少24.12%;其中,“经营租赁”成本项目金额为3.10亿元,同比增加17.46%。请结合该行业业务模式,详细分析毛利率大幅下降的原因,在该行业收入大幅下降的情况下,经营租金金额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2019年智慧出行板块业务中包含了2020年没有的业务类型,即2019年公司向宁波正道京威清洁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授权使用猛狮戴乐汽车系列知识产权和成果,获得基本许可费收入14,716.98万元,但相关知识产权开发费用大部分已在前期费用化,因此拉高了2019年度智慧出行板块的毛利率。
剔除上述业务的影响后,智慧出行板块收入2019年度收入为54,748.29万元,毛利率约为14.77%。2020年度智慧出行板块收入为51,072.71万元,毛利率约为8.71%,收入下滑了3,675.58万元,毛利率下滑约6.06%。收入下滑的主要原因是子公司苏州猛狮2020年度受市场变化及场地所限,哈罗共享单车业务收入大幅减少了2,487.11万元,而毛利率大幅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公司经营租赁的折旧摊销等成本同比大幅增长。
2020年度公司主要从事传统燃油车运营的子公司郑州达喀尔经营租赁情况基本维持稳定,但在新能源车辆运营的子公司汕头猛狮车辆方面,由于公司客户2019年以车辆抵债后将车辆交给汕头猛狮车辆后,汕头猛狮车辆运营的新能源车辆数量大幅增加近2,000台,该等车辆此前已经出租使用了2-3年,故障率偏
高,市场竞争力不足;同时受2020年疫情影响,部分租赁客户存在提前退租等情况,导致2020年度新能源车辆出租率低下。而运营新能源车辆的大幅增加导致相应计入经营租赁成本的折旧、年检、保险、保养、维修等费用也大幅增加,因而,拉低了智慧出行板块的整体毛利率。
(3)报告期内,你公司对第一大客户A销售8,399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的比例为7.68%,而2019年第一大客户的销售比例为3.48%。结合2020年、2019年前五大客户的名称、销售性质等,说明前五大客户变化情况、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近两年销售收入前五大客户情况如下:
2020年度销售收入前五名情况
序号 | 客户 | 销售额(元) | 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 | 业务性质 | 是否关联方 |
1 | A | 83,993,143.29 | 7.68% | 光伏电站EPC | 联营企业 |
2 | B | 45,753,939.82 | 4.18% | 锂离子电池生产设备 | 否 |
3 | C | 31,750,893.88 | 2.90% | 汽车租购通业务 | 否 |
4 | D | 26,364,434.43 | 2.41% | 光储一体EPC | 否 |
5 | E | 24,874,571.76 | 2.28% | 汽车经营租赁 | 否 |
合计 | -- | 212,736,983.18 | 19.46% | -- | -- |
2019年度销售收入前五名情况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额(元) | 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 | 业务性质 | 是否关联方 |
1 | A | 46,071,804.46 | 3.48% | 小鹏汽车锂电池包 | 否 |
2 | B | 45,159,229.15 | 3.41% | 哈罗共享单车 | 否 |
3 | C | 32,155,675.72 | 2.43% | 光伏发电 | 否 |
4 | D | 26,437,610.57 | 2.00% | 汽车销售业务 | 否 |
5 | E | 24,154,035.96 | 1.83% | 汽车经营租赁 | 否 |
合计 | -- | 173,978,355.86 | 13.15% |
2020年公司第一大客户郧西县兴郧光伏扶贫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郧光伏”),实际控制人为郧西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猛狮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光电”)持有其29%的股权,为公司的联营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抵消顺流交易未实现内部损益后的2020年度公司对其
实现EPC收入为8,399.31万元。湖北光电作为兴郧光伏河夹来家河100MWp林光互补光伏扶贫电站承建方,从2017年开始启动该项目,由于工程量大、结构复杂,投入成本较高,再加之客户回款不及时,资金得不到保障,导致项目工程周期拉长。为尽快实现项目的全容量并网,2020年度当地政府与公司多方协调资金以保障电站建设的顺利进行,因此在当年度完成的工程量相对较多。
2019年公司第一大客户为海马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马汽车”),主要销售产品动力锂电池包,取得收入4,607.18万元。海马汽车为广州小鹏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小鹏”)的代工厂,由于市场环境、技术条件等客观情况发生巨大变化,公司与广州小鹏汽车动力电池包的研发和供应合作项目已终止, 2020年公司对海马汽车无销售收入。2019年第二大客户为上海钧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钧丰”),作为其哈罗共享单车的制造商,公司2019年度对其取得销售收入4,515.92万元。2020年全国多地开始对共享单车的投放进行管控和限制,上海钧丰也对现有供应商进行了新一轮的整合,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子公司苏州猛狮工厂因受限于疫情导致的供应链紧张和场地产能不足等状况,2020年全年对上海钧丰出货量下降较多,仅取得销售收入2,028.81万元。2019年第三大客户为房县天赐光伏扶贫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房县天赐”),公司在房县的30MW光伏扶贫电站2019年度共对其售电3,215.57万元。该电站资产已于2020年内出售予房县天赐并根据协议约定2020年度发电收入归属于房县天赐。
综上,由于行业及市场、资产出售等原因,2019年度公司销售收入前五名客户大部分已淡出了公司2020年度公司销售前五名,取而代之的是公司重点保障发展的光伏、储能业务。同时,公司汽车租售业务基本维持稳定。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后发表明确意见。
会计师核查过程:
一、核查程序
1、了解和评价公司收入类型,充分了解公司经营模式,结合公司业务实质与“五步法”,检查、分析不同业务模式下的合同签订方式及内容,分析合同签订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检查各项履约义务的识别、一段时间履行履约义务和在某
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的判断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检查并统计与“清洁能源电力工程”业务相关的合同,包括已签订合同金额、尚未履行的合同金额;获取并检查各项目已归集的成本明细,核实主要成本支出是否合理且与项目直接相关;检查并复核公司合同履约成本损失的计算过程和计算依据。
2、实质性分析程序:针对已识别需要运用分析程序的有关项目,并基于对公司及其环境的了解,通过进行以下比较,同时考虑有关数据间关系的影响,以建立有关数据的期望值:
(1)将本期的主营业务收入与上期的主营业务收入进行比较,分析产品销售的结构和价格变动是否异常,并分析异常变动的原因;
(2)计算本期重要产品的毛利率,与上期比较,检查是否异常,各期之间是否存在重大波动,查明原因;
(3)检查本期各月之间各类主营业务收入的波动情况,分析其变动趋势是否正常,是否符合被审计单位季节性、周期性的经营规律,查明异常现象和重大波动的原因; (4)将本期“清洁能源电力工程”行业和“智慧出行”行业的毛利率与同行业企业进行对比分析,检查是否存在异常;
(5)了解并核查公司收入的构成及变化情况是否符合行业和市场同期的变化情况;
(6)了解并核查公司的产品或服务价格、销量及变动趋势,了解市场上具有代表性企业的价格信息和趋势、行业协会发布的统计数据,并进行比较,确定是否存在显著异常。
3、公司前五大客户变化情况及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的核查:
(1)获取管理层编制的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清单,将以前年度审计中形成的有关关联方的工作底稿与管理层提供的信息进行比较;
(2)通过企查查(https://www.qcc.com/)等外部商业信息数据库,对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的股权关系、注册地址、经营业务等信息进行查询,检查公司或股东是否与这些客户存在关联方关系;
(3)对重要客户进行访谈,了解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4)检查与上述客户相关的合同,识别是否存在超出正常经营过程的重大交易,检查交易的性质,包括交易的商业理由、交易的条款和条件,交易是否涉及关联方;
(5)取得银行对账单、检查与上述客户相关的资金往来,确认是否存在除销售回款以外的其它资金往来;
(6)核查报告期公司应收账款(含余额及发生额)主要客户与公司主要客户是否匹配,各期新增客户的应收账款发生额与该客户的销售是否匹配。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清洁能源电力工程”业务合同履约成本损失确认依据充足、行业毛利率变动情况合理,符合商业逻辑;“智慧出行”行业毛利率变动情况合理,符合商业逻辑;除前五大客户之一“郧西县兴郧光伏扶贫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为联营企业外,公司与报告期内其他前五大客户不存在关联关系。
2. 报告期末,你公司净资产为负,已资不抵债。请列示你公司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的具体内容、到期日、逾期情况,并结合经营性现金流情况、未来资金支出安排与偿债计划、公司融资渠道和能力,评估公司的偿债能力,说明是否存在到期债务无法偿还的风险;如是,请充分提示风险。
报告期末公司短期借款的具体情况如下:
融资机构名称 | 融资主体 | 账面余额(万元) | 业务种类 | 到期日 | 逾期情况 |
深圳瞬赐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 2,100.00 | 商票保理 | 2018/10/30 | 已逾期 |
深圳瞬赐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 1,910.50 | 商票保理 | 2018/10/11 | 已逾期 |
交通银行汕头分行龙湖支行 |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 350.00 | 短期流贷 | 2019/06/14 | 已逾期 |
中国银行汕头分行澄海支行 |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 865.45 | 信用证 | 2018/05/18 | 已逾期 |
平安银行广州珠江新城支行 |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 9,200.00 | 短期流贷 | 2020/05/30 | 已逾期 |
浙商银行深圳分行 |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 13,700.00 | 短期流贷 | 2019/06/22 | 已逾期 |
广州农商银行龙口西支行 |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 4,980.00 | 短期流贷 | 2020/11/26 | 已逾期 |
国民信托有限公司 |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 10,000.00 | 短期流贷 | 2018/06/12 | 已逾期 |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 |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 16,073.00 | 短期流贷 | 2019/01/02 | 已逾期 |
中国民生银行汕头分行 |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 1,854.52 | 短期流贷 | 2018/12/29 | 已逾期 |
中国建设银行汕头分行 |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 3,062.81 | 短期流贷 | 2018/07/27 | 已逾期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 |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 9,999.98 | 短期流贷 | 2018/09/08 | 已逾期 |
中国工商银行汕头澄海支行 |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 2,547.92 | 短期流贷 | 2019/06/28 | 已逾期 |
广西柳江柳银村镇银行穿山支行 | 柳州市动力宝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 150.00 | 短期借款 | 2021/01/11 | 未逾期 |
厦门银行漳州分行 | 福建动力宝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 2,000.00 | 短期流贷 | 2021/02/16 | 未逾期 |
福建动力宝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 1,000.00 | 短期流贷 | 2021/02/16 | 未逾期 | |
福建动力宝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 2,200.00 | 短期流贷 | 2021/02/16 | 未逾期 | |
福建动力宝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 692.00 | 短期流贷 | 2021/02/16 | 未逾期 | |
交通银行汕头龙湖支行 | 福建动力宝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 4,950.00 | 短期流贷 | 2019/04/20 | 已逾期 |
1,798.00 | 短期流贷 | 2019/04/20 | 已逾期 | ||
2,624.00 | 短期流贷 | 2019/04/20 | 已逾期 |
福建海峡银行云霄支行 | 福建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5,000.00 | 短期借款 | 2021/05/11 | 未逾期 |
江苏瀚瑞金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福建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900.00 | 融资租赁 | 2021/06/25 | 未逾期 |
兴业银行深圳分行 | 深圳市新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 300.00 | 短期流贷 | 2020/09/25 | 已逾期 |
江苏银行镇江科技支行 | 江苏峰谷源储能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 400.00 | 短期流贷 | 2020/07/25 | 已逾期 |
久实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 深圳市先进清洁电力技术研究有限公司 | 9,905.33 | 保理 | 2018/08/07 | 已逾期 |
广州焕森投资有限公司 | 湖北猛狮光电有限公司 | 32,879.44 | 应收账款转让 | 2018/06/23 | 已逾期 |
工行高新园支行 | 深圳市华力特电气有限公司 | 1,773.21 | 短期流贷 | 2020/08/11 | 已逾期 |
875.00 | 2020/08/11 | 已逾期 | |||
475.00 | 2020/08/11 | 已逾期 | |||
865.00 | 2020/08/11 | 已逾期 | |||
中行高新区支行 | 深圳市华力特电气有限公司 | 1,272.13 | 短期流贷 | 2019/09/04 | 已逾期 |
1,175.39 | 2019/09/05 | 已逾期 | |||
1,371.17 | 2019/09/10 | 已逾期 | |||
218.46 | 2019/09/11 | 已逾期 | |||
1,826.97 | 赔付保函垫付款 | 已逾期 | |||
浦发银行沙井支行 | 深圳市华力特电气有限公司 | 776.88 | 短期流贷 | 2019/09/27 | 已逾期 |
900.00 | 2019/09/28 | 已逾期 | |||
900.00 | 2019/10/18 | 已逾期 | |||
799.97 | 2019/10/19 | 已逾期 | |||
600.00 | 2019/11/13 | 已逾期 | |||
光大东海支行 | 深圳市华力特电气有限公司 | 954.00 | 短期流贷 | 2020/10/15 | 办理展期手续 |
827.94 | 2020/10/21 | 办理展期手续 | |||
499.00 | 2021/01/22 | 未逾期 |
499.00 | 2021/01/23 | 未逾期 | |||
农行珠宝支行 | 深圳市华力特电气有限公司 | 253.43 | 短期流贷 | 2019/10/16 | 已逾期 |
127.24 | 2019/10/17 | 已逾期 | |||
449.31 | 2019/10/22 | 已逾期 | |||
750.00 | 2019/11/04 | 已逾期 | |||
700.00 | 2019/11/14 | 已逾期 | |||
600.00 | 2019/11/15 | 已逾期 | |||
500.00 | 2019/11/18 | 已逾期 | |||
270.20 | 2019/11/19 | 已逾期 | |||
750.00 | 2020/01/11 | 已逾期 | |||
392.68 | 赔付保函垫付款 | 已逾期 | |||
342.56 | 赔付保函垫付款 | 已逾期 | |||
郧西农商行 | 十堰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360.00 | 短期借款 | 2021/03/06 | 未逾期 |
180.00 | 短期借款 | 2021/03/06 | 未逾期 | ||
330.00 | 短期借款 | 2021/03/06 | 未逾期 | ||
中信银行北京分行 | 郑州达喀尔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 254.19 | 短期借款 | 2021/07/18 | 未逾期 |
合计 | 164,311.69 |
公司长期借款的具体情况如下:
融资机构名称 | 融资主体 | 账面余额(万元) | 业务种类 | 到期日 | 是否逾期 |
工商银行厦门湖里支行 |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 29,975.00 | 中期借款 | 2022/12/31 | 部分逾期 |
交通银行龙湖支行 |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 29,975.00 | 中期借款 | 2022/12/31 | 部分逾期 |
广东融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 8,879.28 | 融资租赁 | 2022/12/31 | 利息逾期 |
长期借款总计 | 68,829.28 |
除少数子公司外,公司及大部分子公司的短期借款大部分已处于本金逾期状态,长期借款也处于部分本金逾期状态,全部短长期借款已逾期的本金合计约148,565.56万元。逾期借款总金额较高,且近三年来,公司经营资金极为紧张,融资渠道不畅,短期内难以筹措资金对上述借款进行偿还或者周转,存在到期债务无法偿还的风险。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如公司未能尽快偿还上述债务,将导致大额罚息及违约金,进一步增加公司负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3.11条规定,如果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仍为负值,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 根据年报,你公司货币资金8,209万元,其中被冻结金额2,427万元。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以下内容:
(1)逐笔说明被冻结货币资金的具体原因、冻结起始时间、相关货币资金存放银行名称(具体到分支机构)。请会计师说明其就货币资金的真实性就执行的审计程序和获取的审计证据,相关审计程序是否符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被冻结的货币资金及银行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开户公司 | 开户银行 | 期末余额(元) | 受限原因 | 受限日期 |
1 |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 浙商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 258.54 | 合同纠纷 | 银行未告知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2020/7/23 |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8/26 |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7/17 |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2020/3/20 | ||||
2 |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汕头分行龙湖支行 | 390.29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2020/9/24 |
3 |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民生银行汕头分行 | 3,606.63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2020/6/5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0/6/11 |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7/17 |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2020/7/23 | ||||
4 |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 广发银行汕头澄海支行 | 987,278.76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7/17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2020/7/23 |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8/26 |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9/23 |
序号 | 开户公司 | 开户银行 | 期末余额(元) | 受限原因 | 受限日期 |
借款合同纠纷 | 2020/9/29 | ||||
5 |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汕头澄海支行 | 58.02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2020/3/20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7/17 |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2020/7/23 | ||||
6 |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汕头澄海支行 | 123,616.67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7/17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2020/7/23 |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8/26 |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9/23 | ||||
7 |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汕头澄海支行 | 302,946.06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2020/7/2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8/26 | ||||
借款合同纠纷 | 2020/9/29 | ||||
8 |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光大银行汕头澄海支行 | 2.45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2020/7/23 |
9 |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光大银行汕头澄海支行 | 41.32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2020/7/23 |
10 |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汕头分行澄海支行 | 2,816,102.65 | 借款合同纠纷 | 2020/4/14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2020/6/5 |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8/26 |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7/17 |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2020/7/23 |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9/23 | ||||
借款合同纠纷 | 2020/9/29 | ||||
11 |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民生银行汕头分行 | 0.00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7/17 |
12 |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民生银行汕头分行 | 0.00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7/17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2020/7/23 | ||||
13 |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民生银行汕头分行 | 0.00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7/17 |
14 |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民生银行汕头分行 | 1.77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7/17 |
15 |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汕头龙湖支行 | 6,134.16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7/18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2020/7/23 | ||||
16 |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厦门湖里支行 | 301.97 | 借款合同纠纷 | 2019/7/8 |
17 |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厦门灌口支行 | 561.10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7/17 |
18 |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 广东华兴银行汕头分行澄海支行 | 181,300.87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2/26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7/1 | ||||
19 |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 华商银行深圳分行 | 0.00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0/5/26 |
20 |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 | 中国银行汕头分行 | 16.67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5/28 |
序号 | 开户公司 | 开户银行 | 期末余额(元) | 受限原因 | 受限日期 |
南)股份有限公司 | 澄海支行 | ||||
21 |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民生银行汕头澄海支行 | 9.86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2020/5/2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7/17 | ||||
22 |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 恒丰银行招远支行 | 8,555.40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7/17 |
23 |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 浦东发展银行深圳福强支行 | 295.07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7/17 |
24 |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 浦东发展银行深圳福强支行 | 4.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7/17 |
25 |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 渤海银行中山分行 | 317.86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2020/6/2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7/17 | ||||
26 |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 东亚银行汕头支行 | 56,934.94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2020/5/6 |
27 |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汕头龙湖支行 | 16.41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2020/6/5 |
28 |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深圳分行愉康支行 | 0.04 | 银行不告知 | 银行不告知 |
29 |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民生银行汕头澄海支行 | 2,726.6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7/17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2020/7/23 | ||||
30 |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 平安银行广州珠江新城支行 | 259.78 | 买卖合同纠纷 | |
31 | 柳州市动力宝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汕头龙湖支行 | 2,371.60 | 劳动争议 | 2020/9/11 |
32 | 柳州市动力宝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柳州柳石路支行 | 4,787.28 | 劳动争议 | 2020/9/17 |
33 | 柳州市动力宝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 广西柳江柳银村镇银行穿山支行 | 9,794.61 | 劳动争议 | 2020/9/14 |
34 | 柳州市动力宝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 | 2.19 | 劳动争议 | 2020/10/9 |
35 | 汕头市猛狮新能源车辆技术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汕头龙湖支行 | 304.90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2020/9/24 |
36 | 福建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浙商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 163.0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10/9 |
借款合同纠纷 | 2019/7/8 |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10/17 |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2/24 | ||||
37 | 福建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漳州分行 | 405.20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2/2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2/24 | ||||
38 | 福建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诏安支行 | 472.9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2/24 |
39 | 福建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恒丰银行招远支行 | 101.5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2/24 |
序号 | 开户公司 | 开户银行 | 期末余额(元) | 受限原因 | 受限日期 |
40 | 福建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汕头龙湖支行 | 204,179.3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3/27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9/23 |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11/16 | ||||
借款合同纠纷 | 2019/7/8 | ||||
41 | 福建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平安银行广州珠江新城支行 | 0.00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2/24 |
42 | 福建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诏安支行 | 54,670.7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9/2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11/16 |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3/27 | ||||
43 | 福建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广东华兴银行汕头澄海支行 | 9.30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3/10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2/24 | ||||
44 | 福建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诏安支行 | 7.90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2/24 |
45 | 福建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诏安四都支行 | 85,534.36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2/2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2/24 |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2/24 | ||||
46 | 福建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诏安支行 | 3,794.6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9/23 |
47 | 福建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诏安支行美元户 | 310.06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2/24 |
48 | 福建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浦发银行东山支行 | 528.70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2/24 |
49 | 福建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浙商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 0.00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2/24 |
50 | 深圳市泰霸电源系统有限公司 | 民生银行深圳龙岗支行 | 1.55 | 买卖合同纠纷 | 银行未告知 |
51 | 深圳市泰霸电源系统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深圳龙华分行 | 61.38 | 劳动争议纠纷 | 银行未告知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5 | ||||
52 | 深圳市先进清洁电力技术研究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坂田社区支行 | 33.5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5/2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7/2 |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1/30 |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6/22 |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7/17 |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8/5 | ||||
53 | 深圳市先进清洁电力技术研究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深圳中心区支行 | 265.98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12/6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12/9 |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4/3 |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4/13 |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6/8 |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6/22 |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7/17 |
序号 | 开户公司 | 开户银行 | 期末余额(元) | 受限原因 | 受限日期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8/7 |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9/11 | ||||
54 | 深圳市先进清洁电力技术研究有限公司 | 农业银行深圳振兴支行 | 16,314.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5/2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7/11 |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9/16 |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3/10 |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6/8 | ||||
55 | 深圳市先进清洁电力技术研究有限公司 | 浦发银行深圳福强支行 | 1.1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5/2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3/10 |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6/8 |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7/17 | ||||
56 | 深圳市先进清洁电力技术研究有限公司 | 浦发银行深圳福强支行 | 3,553.1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6/8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7/17 | ||||
57 | 深圳市先进清洁电力技术研究有限公司 | 浙商银行深圳分行 | 6.6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7/11 |
58 | 深圳市先进清洁电力技术研究有限公司 | 东亚银行深圳分行 | 1,543.08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7/16 |
59 | 深圳市先进清洁电力技术研究有限公司 | 江苏银行深圳清湖支行 | 8.9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1/7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7/17 | ||||
60 | 深圳市先进清洁电力技术研究有限公司 |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五和支行 | 30,042.2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9/16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10/12 | ||||
61 | 深圳市先进清洁电力技术研究有限公司 | 广东南粤银行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分行 | 10,201.58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12/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12/6 |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12/16 |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6/8 | ||||
62 | 深圳市先进清洁电力技术研究有限公司 | 建设银行深圳雅宝支行 | 6.7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1/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6/8 |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7/17 | ||||
63 | 深圳市先进清洁电力技术研究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深圳天安支行 | 306.76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1/7 |
64 | 厦门潮人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镇海支行 | 133,586.66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2020/9/16 |
65 | 厦门潮人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海沧支行 | 21.97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2020/9/16 |
66 | 厦门潮人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漳州角美支行 | 38.75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2020/9/16 |
67 | 厦门潮人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 上海浦发银行海沧支行 | 3,433.30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2020/9/16 |
68 | 酒泉润科新能源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 工行商务中心区日坛路支行 | 3,060.93 | 劳资纠纷 | 2020/6/25 |
69 | 上海松岳电源科技有 | 中国民生银行上海 | 218,372.5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2/10 |
序号 | 开户公司 | 开户银行 | 期末余额(元) | 受限原因 | 受限日期 |
限公司 | 汽车城支行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3/25 | ||
银行未告知 | 2020/5/19 |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6/1 |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6/23 | ||||
银行未告知 | 2020/7/2 | ||||
劳资纠纷 | 2020/8/18 | ||||
劳资纠纷 | 2020/8/26 |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9/22 | ||||
劳资纠纷 | 2020/10/15 |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10/21 |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11/11 | ||||
银行未告知 | 2020/11/17 |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11/18 | ||||
银行未告知 | 2020/12/11 | ||||
银行未告知 | 2020/12/16 | ||||
银行未告知 | 2020/12/17 | ||||
银行未告知 | 2020/12/17 | ||||
银行未告知 | 2020/12/17 | ||||
银行未告知 | 2020/12/17 | ||||
银行未告知 | 2020/12/17 | ||||
70 | 上海松岳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 平安银行上海安亭支行 | 87.49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1/18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9/22 |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10/20 |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11/18 | ||||
71 | 上海松岳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 浦发银行安亭支行 | 21.2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9/2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11/18 | ||||
72 | 上海松岳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安亭支行 | 14.37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11/13 |
73 | 上海松岳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上海安亭支行 | 102,020.28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5/22 |
劳资纠纷 | 2020/8/20 |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3/25 | ||||
银行未告知 | 2020/5/19 |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9/22 |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11/18 | ||||
74 | 上海松岳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安亭支行 | 126,993.19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4/30 |
银行未告知 | 2020/5/19 | ||||
劳资纠纷 | 2020/8/20 | ||||
劳资纠纷 | 2020/8/28 |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9/22 | ||||
劳资纠纷 | 2020/10/15 |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10/20 |
序号 | 开户公司 | 开户银行 | 期末余额(元) | 受限原因 | 受限日期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11/13 |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11/18 | ||||
银行未告知 | 2020/12/16 | ||||
75 | 深圳市华力特电气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深圳高新园支行 | 9,845,442.25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2019/7/17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2019/7/17 |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2019/7/17 |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2/17 |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3/17 |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4/8 |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5/19 |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6/8 | ||||
借款合同纠纷 | 2020/6/23 | ||||
借款合同纠纷 | 2020/6/23 | ||||
借款合同纠纷 | 2020/6/29 | ||||
借款合同纠纷 | 2020/7/2 | ||||
借款合同纠纷 | 2020/7/3 | ||||
借款合同纠纷 | 2020/11/10 | ||||
借款合同纠纷 | 2020/11/13 | ||||
76 | 深圳市华力特电气有限公司 | 工商银行深圳高新园中区支行 | 3,276,160.63 | 借款合同纠纷 | 2019/6/28 |
借款合同纠纷 | 2019/6/28 | ||||
借款合同纠纷 | 2019/6/28 | ||||
借款合同纠纷 | 2020/7/2 | ||||
借款合同纠纷 | 2020/11/10 | ||||
77 | 深圳市华力特电气有限公司 | 工商银行深圳高新园中区支行 | 10,930.15 | 借款合同纠纷 | 2020/6/23 |
借款合同纠纷 | 2020/6/29 | ||||
78 | 深圳市华力特电气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深圳高新园北区支行 | 206.47 | 借款合同纠纷 | 2020/12/2 |
79 | 深圳市华力特电气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新郑支行 | 111,235.90 | 借款合同纠纷 | 2020/6/23 |
借款合同纠纷 | 2020/6/29 | ||||
借款合同纠纷 | 2020/6/29 | ||||
80 | 深圳市华力特电气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国贸支行 | 67,463.67 | 借款合同纠纷 | 2020/6/22 |
81 | 深圳市华力特电气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深圳珠宝中心支行 | 23.97 | 借款合同纠纷 | 2019/2/17 |
82 | 深圳市华力特电气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深圳珠宝中心支行 | 574,737.72 | 借款合同纠纷 | 2020/6/29 |
借款合同纠纷 | 2020/6/29 | ||||
83 | 深圳市华力特电气有限公司 | 华夏银行深圳高新支行 | 604,496.4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2/1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4/8 |
序号 | 开户公司 | 开户银行 | 期末余额(元) | 受限原因 | 受限日期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11/13 | ||||
84 | 深圳市华力特电气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深圳高新区支行 | 398,734.2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4/8 |
85 | 深圳市华力特电气有限公司 | 深圳光明沪农商村镇银行 | 24,081.39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11/10 |
86 | 深圳市华力特电气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深圳民治支行 | 11,352.19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4/8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11/13 | ||||
87 | 深圳市华力特电气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深圳光明支行 | 458,364.44 | 借款合同纠纷 | 2020/6/15 |
借款合同纠纷 | 2020/6/29 | ||||
88 | 深圳市华力特电气有限公司 | 深圳光明沪农商村镇银行 | 116,930.97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11/10 |
89 | 深圳市华力特电气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深圳光明支行 | 1,407,478.08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12/2 |
90 | 深圳市华力特电气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深圳光明支行 | 1,407,478.08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9/17 |
91 | 深圳市华力特电气有限公司 | 光大银行深圳东海支行 | 0.00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2/17 |
92 | 深圳市华力特电气有限公司 | 浦发银行深圳沙井支行 | 0.00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4/8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11/10 | ||||
93 | 上海太鼎汽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上海市安亭支行 | 1,012.94 | 承揽合同纠纷 | 2019/12/12 |
94 | 上海太鼎汽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 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无锡分行营业部 | 256.73 | 工商已注销 | 2018/12/31 |
95 | 十堰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工行郧西支行 | 431,517.39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8/28 |
96 | 十堰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农行郧西支行 | 5,127.7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8/28 |
97 | 天津猛狮新能源再生有限公司 | 农业银行天津静海子牙支行 | 10,777.41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19/2/2 |
98 | 天津猛狮新能源再生有限公司 | 农以银行天津静海支行 | 309.58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19/2/2 |
99 | 江苏峰谷源储能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科技支行 | 564.47 | 买卖合同纠纷 | |
100 | 江苏峰谷源储能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科技支行 | 70.42 | 买卖合同纠纷 | |
101 | 江苏峰谷源储能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科技支行 | 15.32 | 买卖合同纠纷 | |
102 | 江苏峰谷源储能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镇江市丁卯桥分理处 | 146.62 | 买卖合同纠纷 | |
103 | 江苏峰谷源储能技术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 429.79 | 买卖合同纠纷 |
序号 | 开户公司 | 开户银行 | 期末余额(元) | 受限原因 | 受限日期 |
研究院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镇江科技新城支行 | ||||
104 | 江苏峰谷源储能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新区支行 | 94.20 | 买卖合同纠纷 | |
105 | 江苏峰谷源储能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 | 21.30 | 劳资纠纷 | |
106 | 江苏峰谷源储能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镇江分行 | 51.20 | 买卖合同纠纷 | |
107 | 江苏峰谷源储能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 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镇江分行营业部 | 183.65 | 买卖合同纠纷 | |
108 | 江苏峰谷源储能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 | 1.72 | 买卖合同纠纷 | |
合计 | 24,274,871.33 |
会计师核查过程:
一、核查程序
1、我们对货币资金实施的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对公司本期的现金发生额进行分析及抽查,并对期末库存现金进行监盘,以核实期末现金余额的真实性。
(2)获取猛狮科技及其下属子公司的《已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清单》、银行对账单、银行余额调节表等资料,与财务账面及银行回函情况进行核对;
(3)对本期猛狮科技所有银行账户、其他货币资金的期末余额及货币资金受限情况等执行函证程序,并对银行函证的寄发过程执行严格控制程序;
(4)对银行对账单、网上银行流水与财务账面记录进行双向核对检查,关注其中是否存在大额异常交易,并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
(5)对货币资金实施截止测试,关注资产负债表日前后是否存在大额、异常的资金变动,并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
(6)对银行存款余额执行跨行资金划转压力测试,以确认公司期末银行存款余额的真实性,且不存在未披露的受限抵押情况。
2、会计师获取的审计证据包括但不限于:
(1)猛狮科技及其下属子公司(Durion Energy AG公司除外)所有银行账户的对账单复印件或网银截图资料;
(2)公司编制的2020年12月31日的银行余额调节表复印件;
(3)2020年度银行账户的开、销户资料复印件;
(4)公司的企业信用报告复印件;
(5)已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清单复印件;
(6)银行账户的函证回函或函件;
(7)银行存款余额压力测试相关的银行收付款单据。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对货币资金的会计处理,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相关审计程序符合审计准则规定。
(2)冻结银行账户数量占比、被冻结资金占公司最近一期货币资金余额的比例、被冻结账户日常资金的主要流转情况及用途等,上述银行账户冻结对你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是否构成重大影响。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被冻结银行账户相关情况如下:
项目 | 数据 |
冻结银行账户总数量 | 108个 |
冻结银行账户数量占比(总账户数) | 23.63% |
货币资金余额(2020年12月份) | 8,208.71万元 |
货币资金余额(2021年第一季度) | 6,573.61 万元 |
被冻结资金余额(2020年12月份) | 2,427.49 万元 |
被冻结资金占比(2020年12月份) | 29.57% |
被冻结资金占比(2021年第一季度) | 36.93% |
经公司自查,截至2020年12月31日被冻结账户余额及其在被冻结前3个月的银行流水情况,被冻结账户涉及往来资金金额较小,而且并非目前用于收取货款和支付成本、费用的主要银行账户。公司及子公司其他未被冻结的银行账户能够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因此暂未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请全面自查是否存在其他银行账户或财产权利被冻结的情况,是否存在《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3.3条第(二)款的情形。请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根据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公司货币资金8,209
万元,其中被冻结金额2,427万元。
经公司自查,在上述年报披露的货币资金被冻结的情形基础上,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指截至2021年3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下同)存在部分银行账户解除冻结及新增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况,截至2021年5月19日,公司及公司子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况如下:
序号 | 被冻结单位 | 开户银行 | 账号 | 账户类型 | 被冻结账户余额(元) |
1 | 深圳市先进清洁电力技术研究有限公司 | 浙商银行深圳分行 | 584****************037 | 一般户 | 6.62 |
2 | 江苏银行深圳清湖支行 | 192***********842 | 一般户 | 8.92 | |
3 | 浦发银行深圳福强支行 | 791***********615 | 一般户 | 3,488.98 | |
4 | 浦发银行深圳福强支行 | 791***********668 | 一般户 | 1.15 | |
5 | 农业银行深圳振兴支行 | 410***********784 | 一般户 | 16,326.65 | |
6 | 东亚银行深圳分行 | 114*********400 | 一般户 | 1,544.24 | |
7 | 招商银行深圳坂田社区支行 | 755*********201 | 基本户 | 33.55 | |
8 | 兴业银行深圳中心区支行 | 337************118 | 一般户 | 266.18 | |
9 | 深圳农村商银行五和支行 | 000******999 | 一般户 | 30,064.74 | |
10 | 中国银行深圳天安支行 | 743******992 | 一般户 | 306.99 | |
11 | 中国建设银行深圳雅宝支行 | 442**************198 | 一般户 | 6.75 | |
12 | 广东南粤银行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分行 | 980************237 | 一般户 | 10,211.40 | |
13 | 房县猛狮光电有限公司 | 湖北房县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 | 820***********870 | 基本户 | 4,042.19 |
14 |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 浙商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 584****************540 | 一般户 | 258.77 |
15 | 交通银行汕头分行龙湖支行 | 445***************557 | 募集资金专用户 | 390.29 | |
16 | 中信银行汕头分行 | 811*************870 | 募集资金专用户 | 166.4 | |
17 | 中国民生银行汕头分行 | 170**********013 | 一般户 | 3,609.33 | |
18 | 广发银行汕头澄海支行 | 955*************107 | 一般户 | 988,019.22 | |
19 | 中国建设银行汕头澄海支行 | 440**************751 | 一般户 | 58.06 | |
20 | 中国建设银行汕头澄海支行 | 440**************861 | 一般户 | 111,876.61 | |
21 | 中国工商银行汕头澄海支行 | 200**************228 | 一般户 | 302,946.06 | |
22 | 中国光大银行汕头澄海支行 | 781**********612 | 一般户 | 2.45 | |
23 | 中国光大银行汕头澄海支行 | 781***********072 | 一般户 | 41.35 | |
24 | 交通银行汕头分行澄海支行 | 487***************742 | 基本户 | 2,816,411.23 | |
25 | 中国民生银行汕头澄海支行 | 170**********017 | 贷款户 | 2,728.65 | |
26 | 中国民生银行汕头分行 | 692***676 | 保证金专用户 | 687.54 | |
27 | 中国民生银行汕头分行 | 626***318 | 保证金专用户 | 2,477.20 | |
28 | 中国民生银行汕头分行 | 630***545 | 保证金专用户 | 1.01 | |
29 | 中国民生银行汕头分行 | 170**********111 | 一般户 | 1.6 | |
30 | 交通银行汕头龙湖支行 | 445***************784 | 一般户 | 6,134.16 | |
31 | 中国工商银行厦门湖里支行 | 410*************228 | 一般户 | 302.2 |
32 | 中国工商银行厦门灌口支行 | 410*************585 | 一般户 | 561.52 | |
33 | 中原银行三门峡文博城支行 | 411************501 | 一般户 | 8,832.12 | |
34 | 广东华兴银行汕头分行澄海支行 | 802*********229 | 一般户 | 181,436.85 | |
35 | 华商银行深圳分行 | 510***********770 | 一般户 | 0 | |
36 | 中国民生银行汕头澄海支行 | 170**********473 | 一般户 | 209.88 | |
37 | 恒丰银行招远支行 | 853************930 | 一般户 | 8,562.89 | |
38 | 浦东发展银行深圳福强支行 | 791***********422 | 一般户 | 295.29 | |
39 | 浦东发展银行深圳福强支行 | 791***********439 | 一般户 | 4.41 | |
40 | 渤海银行中山分行 | 200**********199 | 一般户 | 318.1 | |
41 | 交通银行汕头龙湖支行 | 445***************309 | 一般户 | 15.95 | |
42 |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龙口西支行 | 022***********061 | 一般户 | 0 | |
43 | 招商银行深圳分行愉康支行 | 755*********212 | 一般户 | 0.04 | |
44 | 平安银行广州珠江新城支行 | 150********323 | 专用存款账户 | 259.97 | |
45 | 汕头市猛狮新能源车辆技术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汕头龙湖支行 | 445***************956 | 基本户 | 304.9 |
46 | 福建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浙商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 584****************428 | 募集资金专用户 | 163.18 |
47 | 浙商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 584****************520 | 电子存折 | 0 | |
48 | 中国银行诏安四都支行 | 429******405 | 一般户 | 85,598.51 | |
49 | 中国银行诏安四都支行 | 432******570 | 一般户 | 110,040.00 | |
50 | 中国银行诏安南诏支行 | 407******537 | 一般户 | 96.12 | |
51 | 中国银行诏安支行 | 411******532 | 一般户 | 3,797.46 | |
52 | 恒丰银行招远支行 | 853************921 | 一般户 | 101.64 | |
53 | 广东华兴银行汕头澄海支行 | 802*********338 | 一般户 | 9.31 | |
54 | 中国建设银行诏安支行 | 350*************035 | 一般户 | 54,711.72 | |
55 | 浦发银行漳州东山支行 | 234**************107 | 一般户 | 529.1 | |
56 | 交通银行汕头龙湖支行 | 445***************228 | 一般户 | 204,179.33 | |
57 | 兴业银行漳州分行 | 161************670 | 一般户 | 405.2 | |
58 | 福建诏安汇通村镇银行营业部 | 908****************315 | 一般户 | 638,522.60 | |
59 | 厦门银行漳州分行营业部 | 861***********271 | 一般户 | 1.39 | |
60 | 深圳市华力特电气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深圳高新园南区支行 | 400*************925 | 一般户 | 5,173,472.17 |
61 | 中国工商银行深圳高新园中区支行 | 400*************052 | 一般户 | 1,875,522.78 | |
62 | 中国工商银行深圳高新园北区支行 | 400*************078 | 基本户 | 66,226.17 | |
63 | 中国工商银行深圳高新园中区支行 | 400*************742 | 一般户 | 6.01 | |
64 | 中国农业银行深圳珠宝中心支行 | 410***********554 | 一般户 | 23.99 | |
65 | 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国贸支行 | 410***********617 | 其他专用户 | 0 | |
66 | 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国贸支行 | 410***********802 | 一般户 | 1,022,129.19 | |
67 | 华夏银行深圳高新支行 | 455****************331 | 一般户 | 66.43 | |
68 | 中国银行深圳高新区支行 | 749******961 | 一般户 | 399,033.27 | |
69 | 中国银行深圳高新区支行 | 749******886 | 一般户 | 28,984.78 |
70 | 中国建设银行深圳科苑支行 | 442**************113 | 一般户 | 4,778.26 | |
71 | 中国光大银行深圳东海支行 | 390***********546 | 一般户 | 0 | |
72 | 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光明支行 | 632***740 | 一般户 | 0 | |
73 | 平安银行深圳江苏大厦支行 | 110********301 | 一般户 | 66.06 | |
74 | 交通银行深圳光明支行 | 443***************380 | 一般户 | 10,714.61 | |
75 |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南山支行 | 000*****399 | 一般户 | 137.64 | |
76 | 中信银行深圳民治支行 | 811*************181 | 一般户 | 11,360.70 | |
77 | 中国建设银行新郑龙湖支行 | 410**************430 | 一般户 | 111,319.33 | |
78 | 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光明支行 | 442**************080 | 一般户 | 0 | |
79 | 交通银行深圳光明支行 | 443***************529 | 一般户 | 562,655.31 | |
80 | 交通银行深圳光明支行 | 443***************990 | 一般户 | 358,176.25 | |
81 | 浦发银行深圳沙井支行 | 791***********214 | 一般户 | 0 | |
82 | 浦发银行深圳沙井支行 | 791**************150 | 一般户 | 0 | |
83 | 柳州市动力宝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汕头龙湖支行 | 445***************539 | 一般户 | 2,371.60 |
84 | 中国建设银行柳州柳石路支行 | 450**************403 | 一般户 | 4,790.87 | |
85 | 广西柳江柳银村镇银行穿山支行 | 802**************734 | 一般户 | 9,803.18 | |
86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 | 811*************568 | 一般户 | 2.19 | |
87 | 十堰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郧西支行 | 181*************634 | 一般户 | 473,350.74 |
88 | 中国农业银行郧西支行 | 172***********858 | 一般户 | 5,131.58 | |
89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郧西县城南支行 | 942************671 | 一般户 | 38,574.76 | |
90 | 厦门潮人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镇海支行 | 592*********902 | 基本户 | 142,505.77 |
91 | 招商银行海沧支行 | 592*********703 | 一般户 | 21.99 | |
92 | 兴业银行漳州角美支行 | 161************630 | 一般户 | 38.78 | |
93 | 上海浦发银行海沧支行 | 360**********156 | 一般户 | 3,435.87 | |
94 | 酒泉润科新能源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日坛路支行 | 020*************965 | 基本户 | 3,060.93 |
95 | 上海太鼎汽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上海安亭支行 | 448******603 | 基本户 | 256.73 |
96 | 天津猛狮新能源再生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天津静海支行 | 02-0***********764 | 一般户 | 310.01 |
97 | 中国农业银行天津静海子牙支行 | 02-0***********437 | 基本户 | 3.52 | |
98 | 深圳市泰霸电源系统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深圳分行龙华支行 | 755*********606 | 基本户 | 61.43 |
99 | 江苏峰谷源储能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 江苏银行镇江科技支行 | 706***********258 | 其他专用户 | 15.32 |
100 | 江苏银行镇江分行 | 700***********216 | 一般户 | 1.72 | |
101 | 中信银行镇江分行 | 811*************742 | 一般户 | 21.3 | |
102 | 江苏银行镇江科技支行 | 706***********554 | 基本户 | 564.47 |
103 | 江苏银行镇江科技支行 | 706***********550 | 其他专用户 | 70.42 | |
104 | 兴业银行镇江分行 | 403************820 | 一般户 | 51.2 | |
105 | 中国建设银行镇江市丁卯桥分理处 | 320**************888 | 一般户 | 146.62 | |
106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新区支行 | 110*************404 | 一般户 | 94.2 | |
107 | 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镇江分行营业部 | 111************451 | 一般户 | 183.65 | |
108 | 上海松岳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民生银行上海汽车城支行 | 694***409 | 基本户 | 218,372.53 |
109 | 浦发银行安亭支行 | 988***********047 | 一般户 | 21.21 | |
110 | 中国银行上海安亭支行 | 435******912 | 一般户 | 14.37 | |
111 | 平安银行上海安亭支行 | 150********449 | 一般户 | 87.56 | |
112 | 交通银行上海安亭支行 | 310***************676 | 一般户 | 502,020.28 | |
113 | 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安亭支行 | 100*************992 | 一般户 | 127,088.43 |
注:上表中美元户的余额已按照2021年5月19日的汇率1:6.40692折算为人民币金额。律师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和《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上市公司提供的财务报表及上市公司出具的书面说明,上述公司在2020年度及2021年1月-3月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合并口径)营业收入的比例具体如下:
序号 | 公司名称 | 2020年度的营业收入占猛狮科技(合并口径)营业收入的比例(%) | 2021年1月-3月的营业收入占猛狮科技(合并口径)营业收入的比例(%) |
1 |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 6.45 | 0.02 |
2 | 深圳市先进清洁电力技术研究有限公司 | 0.09 | 0.02 |
3 | 房县猛狮光电有限公司 | 0.03 | 0.00 |
4 | 汕头市猛狮新能源车辆技术有限公司 | 1.37 | 2.04 |
5 | 福建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7.39 | 7.10 |
6 | 深圳市华力特电气有限公司 | 13.23 | 21.91 |
7 | 柳州市动力宝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 0.04 | 0.08 |
8 | 十堰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2.27 | 2.43 |
9 | 厦门潮人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0.77 | 1.03 |
10 | 酒泉润科新能源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 0 | 0.00 |
11 | 上海太鼎汽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0 | 0.00 |
12 | 天津猛狮新能源再生科技有限公司 | 0 | 0.00 |
13 | 深圳市泰霸电源系统有限公司 | 0 | 0.00 |
14 | 江苏峰谷源储能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 0.03 | 0.00 |
15 | 上海松岳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 1.31 | 0.46 |
合计 | 32.98 | 35.09 |
因此,上述公司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合并口径)营业收入的比例较低,该等公司的银行账户被冻结暂未对公司整体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同时,根据上市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披露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上市公司提供的财务报表及相关书面说明,截至2021年5月19日,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被冻结银行账户余额为16,758,524.15元,占上市公司截至2021年3月31日货币资金余额的25.49%,占上市公司截至2021年3月31日总资产的0.27%,占上市公司截至2021年3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绝对值)的0.86%。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银行账户清单,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仍有较多可用银行账户,且根据上市公司的书面说明,上市公司银行账户冻结情况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造成了影响,但目前公司仍有较多可用银行账户替代以上被冻结账户,上述银行账户被冻结暂未对上市公司整体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就上市公司于2021年7月8日出具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20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所涉账户冻结情况,本所律师认为,虽然上市公司银行账户冻结情况对上市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造成了影响,但上市公司上述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况目前尚不属于《股票上市规则》第13.3条第(二)款“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而应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但随着账户冻结时间延续及上市公司其他账户可能被进一步冻结,上市公司债务偿还能力可能进一步恶化并对上市公司的正常运行、生产经营管理等造成实质性重大不利影响,最终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发生《股票上市规则》第13.3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
4. 你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形成保留意见的事项主要为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境外子公司Durion Energy AG财务资料不完整。请年审会计师核查以下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1)结合公司资不抵债、逾期债务、可动用货币资金、资产受限等情况,说明公司采用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编制2020年年度报告的具体依据及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会计师核查过程:
一、核查程序
持续经营假设是指被审计单位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假定其经营活动在可预见的将来会继续下去,不拟也不必终止经营或破产清算,可以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变现资产、清偿债务。
公司已在2020年度财务报表附注“2.2持续经营”中披露了对公司经营能力的评价。
1、获取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及附注,通过执行观察、询问、检查、函证等程序,对公司资产负债率、逾期债务、可动用货币资金、受限资产情况进行计算、分析,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128.32%、本期末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总额为145,914.67万元、可用货币资金4,117.19万元、受限流动资产及非流动资产合计157,441.12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为25.10%;
2、访谈公司管理人员及财务负责人,了解管理层对导致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采取的改善措施;
3、询问并查阅公司报告日后重大事项及公告,检查是否存在导致公司无法按照持续经营假设编制财务报表的事项产生。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主要经营活动在可预见的将来会继续下去,编制年度报告时,没有终止经营和破产清算的意图,公司已采取一系列措施用于改善公司目前状况,并在附注中进行了披露。我们检查了相关整改措施的证据材料,但仍无法消除我们对其持续经营能力不确定性的疑虑,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规定“如果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恰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注册会计师应区分财务报表对重大不确定性是否作出充分披露,如是则应当发表无保留意见,并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的段落,否则应当发表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据此,我们出具了保留意见。
(2)请逐项说明针对上述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已采取的审计程序、获得的审计证据、具体的受限范围、受限原因及未能获取审计证据、未采取或无法采取替代程序的原因及合理性。会计师核查过程:
一、核查程序
1、访谈公司管理层及财务负责人,对公司2020年度整体经营状况及现金流量进行了解;
2、获取公司及其各子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及附注等财务资料,通过观察公司主要经营场所,检查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对公司重要往来款、借款、销售、采购情况进行函证,对公司现金、票据、存货、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进行盘点、重新计算、重新执行及分析等程序,通过访谈记录、盘点结果、函证回函等依据对报表日公司主要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确认;
3、关于境外子公司Durion Energy AG财务资料不完整,截至报告日,公司提供了Durion Energy AG财务报表,未提供总账明细账、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流水、银行回单、合同等资料),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Durion Energy AG的财务报表列报是否正确,进而无法判断该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公司无法提供完整的财务资料主要系受当地新冠疫情影响,Durion EnergyAG的主要资产及业务在其位于德国慕尼黑的子公司。自2020年四季度以来,整个欧洲的疫情形势严峻,慕尼黑地区实行多轮封锁和宵禁,Durion Energy AG 名下各项业务已经暂停,人员陆续离职,公司与Durion EnergyAG 的正常联络受到影响,给公司2020年的审计工作带来障碍,导致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采取替代程序,无法按计划完成审计工作。
二、核查意见
我们已设计和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于Durion Energy AG财务资料不完整、审计受限等情况进行了充分披露,为发表保留意见提供了基础。
(3)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
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20年修订)》第六条的规定,说明相关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金额,结合上述情况等说明上述事项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不具有广泛性影响的判断依据及合理性。
会计师核查过程:
一、核查程序
1、保留事项一: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已在2020年度财务报表附注“2.2持续经营”中披露了公司对持续经营能力的评价,其中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主要包括债务逾期、未决诉讼,针对上述事项即公司对持续经营能力的评价,会计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的要求执行了以下审计程序:
(1)与公司管理层及治理层进行沟通,了解公司所面临的债务逾期、未决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进展情况等,查阅公司对上述事项的公告,并就诉讼事项与公司法律顾问进行沟通;
(2)对管理层未来应对上述事项所采取的措施进行了评价,分析这些措施的可行性;
针对上述债务逾期情况,公司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解决逾期金融负债,恢复正常现金流,积极保持与债权人协商,对存量金融负债进行展期、续期,对逾期负债进行重组,2019年已完成第一期债务重组;通过加强应收款回收、资产处置、费用控制、现金流管理等手段,提高贷款利息的支付能力,避免新增债务违约;继续推进与中建材等央企和漳州市等地方政府的合作事项,落实若干战略合作协议,提高公司营收能力。
会计师已获取并检查公司债务重组协议、相关公告、对重大重组对方进行访谈、与中建材及漳州市政府合作协议、合作方入资单,第一期债务重组如期完成,取得明显效果,中建材已提供10,956.00万元合作资金,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公司的资金压力。
2、保留事项二:境外子公司Durion Energy AG财务资料不完整
获取Durion Energy AG公司财务报表,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其资产总额4,060.87万元,主要包括应收账款1,945.40万元、存货2,081.45万元;负债总额4,653.00万元,包括应付账款362.63万元、其他应付款4,290.37万元;
净资产-592.13万元、净利润-1,410.77万元,占公司合并报表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0.65%、0.58%、0.33%、0.76%,占比较小,Durion Energy AG公司2020年度业务已暂停,属于公司非重要子公司。在本次审计过程中,会计师确定的集团层面整体重要性水平为575.00万元、实际执行的重要性水平为288.00万元,受新冠疫情影响,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这些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上述事项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不具有广泛性影响,发表保留意见具有合理性、符合审计准则的规定。
(4)请结合审计准则说明审计意见是否恰当,是否存在以保留意见代替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情形。
会计师核查过程:
一、核查程序
1、2020年度审计报告中,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1)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2)境外子公司Durion Energy AG财务资料不完整。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五条规定:广泛性,是描述错报影响的术语,用以说明错报对财务报表的影响,或者由于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而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对报告期内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影响;境外子公司Durion Energy AG规模较小,其相关项目对公司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保留意见所涉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不存在广泛影响,因此不存在以保留意见代替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情形。
二、关于规范运作事项
5. 报告期末,你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共18,527万元。其中,12,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6,295万元被浙商银行深圳分行强制划转偿还母公司贷款,221万元被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强制划扣,11万元被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强制划扣。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以下内容:
(1)结合公司货币资金情况,说明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安全性,是否存在无法到期归还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形。
由于公司2018年遭遇部分金融机构严重抽贷而陷入了资金困难至今未能恢复。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账面货币资金余额仅8,208.71万元,且其中的2,427.49万元因诉讼而被司法冻结。公司现有资金仅能用于维持公司各重要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暂未能归还原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2)被强制偿还贷款或强制划扣的募集资金的产生原因,上述情形是否属于募集资金用途发生变更,是否违反本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六章第五节中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规定。请公司律师结合募集资金使用规范,逐条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募集资金被强行偿还贷款或强制划转的原因如下:
①公司分别于2017年6月22日、2017年6月23日与浙商银行深圳分行签署了《借款合同》,借款金额合计2亿元,期限为一年,由公司实际控制人陈乐伍先生、陈乐强先生,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猛狮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018年6月25日,浙商银行深圳分行在未经公司、福建猛狮及保荐机构同意且未告知上述各方的情况下,直接从福建猛狮募集资金账户划转62,949,270.69元用于还贷,约占募集资金总额的4.84%。
经自查发现后,公司董事长、财务总监及融资部门负责人多次与浙商银行深圳分行沟通,告知其行为违反《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有关规定,进一步阐明募集资金账户资金只能用于募投项目投资建设,要求浙商银行深圳分行尽快归还被其划转的募集资金。
②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信托”)因与公司的信托贷款合同纠纷,向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冻结公司18个银行账户,其中包括公司2个募集资金账户。
经过友好协商,公司与新华信托签署了《协议书》,双方就上述事项初步达
成和解。新华信托要求公司向其支付部分债务本金430万元,并由其向执行法院申请解除对公司银行账户的冻结。2018年8月7日,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直接通过“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从公司在交通银行汕头龙湖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账户划扣2,208,541.08元。基于公司上述募集资金账户的2,208,541.08元资金已被执行法院划扣的情况,经与新华信托进一步协商,公司按照新华信托的要求,以自有资金2,091,458.92元支付至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账户。截至2018年8月9日,新华信托已向执行法院申请并已完成对公司18个银行账户解除冻结。
③湖南世纪垠天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因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汕头新能源车辆的票据纠纷,向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冻结了公司及汕头新能源车辆11个银行账户,其中包括公司1个募集资金账户。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直接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从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划扣10.80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被浙商银行深圳分行、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划扣的募集资金尚未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公司上述部分募集资金被金融机构、司法机关强制划扣,均非公司主观意愿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且公司在知悉上述情况后,积极与相关各方多次沟通、协调以妥善解决相关纠纷,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主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也一直在积极采取一系列措施保障募集资金的安全及其合理使用,包括但不限于积极协调、督促浙商银行深圳分行尽快归还被其划扣的募集资金款项;积极筹措资金尽快补足执行法院划扣的募集资金款项等。
公司及福建猛狮的募集资金账户被强制划扣并非公司及福建猛狮的主观意愿,为相关债权人为维护自身权益采取的诉前保全措施或司法手段。公司及福建猛狮仍存在筹集并补还相应金额资金至募集资金账户的义务,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存在其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综上,公司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律师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就上述强制偿还贷款或强制划扣募集资金的情形是否属于募集资金用途发生变更,本所律师结合《规范运作指
引》第六章第五节中有关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相关规定逐条发表如下意见:
(一)《规范运作指引》第6.5.2条
上市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招股说明书或者募集说明书的承诺相一致,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上市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应当及时公告。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上市公司的子公司或者上市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上市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者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节规定。
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披露的《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和上市公司提供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230号)、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广会验字[2017]G17000730185号),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49,561,569股,发行价格为26.2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299,999,954.87元,扣除承销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1,349,561.5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78,650,393.3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计划投资于“新能源汽车核心部件——锂离子电池生产项目”。
根据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于2021年4月28日出具的《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21)020310-1号,以下简称“《2020年度鉴证报告》”),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累计直接投入项目运用的募集资金1,097,481,535.84元,尚未归还的前期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20,000,000.00元,因其他事项被划扣募集资金65,265,936.05元,募集资金账户合计剩余资金553.45元。其中166.28元被中信银行汕头分行划转偿还流动资金贷款,上市公司已于期后向募集资金账户归还了被中信银行汕
头分行划转的166.28元。
根据上市公司出具的书面说明,除前述上市公司已于期后归还的被中信银行汕头分行划转的166.28元外,截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述被浙商银行深圳分行强制划转的62,949,270.69元和被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强制划扣的2,208,541.08元、被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强制划扣的107,958.00元募集资金尚未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及上市公司出具的书面说明,上述募集资金被浙商银行深圳分行强制划转和被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强制划扣系金融机构依据协议约定强制进行的划转及司法机关依据司法职能强制进行的划扣,均非上市公司主观意愿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且上市公司也正在积极与相关各方进行沟通、协调以妥善解决相关纠纷,并积极采取一系列措施保障募集资金的安全及其合理使用,包括但不限于积极筹措资金尽快补足执行法院划扣的募集资金款项;积极协调、督促浙商银行深圳分行尽快归还被其划转的募集资金款项等。
上市公司也已分别于2018年8月2日、2018年8月10日和2020年7月16日披露《关于募集资金账户异动情况的公告》《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进展公告》《关于募集资金账户资金被划扣的公告》,对上述募集资金被浙商银行深圳分行强制划转和被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强制划扣等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及时进行了公告。
综上,上述被强制偿还贷款或强制划扣募集资金的情形,均非上市公司主观意愿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且上市公司正在积极筹措资金补足被人民法院强制划扣的募集资金款项及协调浙商银行深圳分行归还被其强制划转的募集资金款项,上市公司未随意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出现上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上市公司已经及时进行了公告。
(二)《规范运作指引》第6.5.7条
募集资金原则上应当用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资金不得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也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上市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者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
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包括锂电池业务、铅电池业务、清洁电力业务和新能源车辆业务。根据上市公司披露的《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上市公司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计划投资于“新能源汽车核心部件——锂离子电池生产项目”,上述项目为公司原有业务产能的提升或者产业链条的延伸。因此,上述募集资金用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未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也未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及上市公司出具的书面说明,上述募集资金被浙商银行深圳分行强制划转和被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强制划扣,不属于上市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者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
(三)《规范运作指引》第6.5.8条
上市公司应当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占用或者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关联人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核查意见:
根据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4月26日出具的《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17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广会专字[2018] G18005060389号,以下简称“《2017年度鉴证报告》”)、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4月29日出具的《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广会专字[2019]G19000850085号,以下简称“《2018年度鉴证报告》”)、中审亚太于2020年6月19日出具的《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20)020135-2号,以下简称“《2019年度鉴证报告》”)、《2020年度鉴证报告》、上市公司提供的资料及上市公司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阅上市公司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网站上的相关公告,截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之
日,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占用或者挪用的情形。
(四)《规范运作指引》第6.5.10条
上市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作以下事项时,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一)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四)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五)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六)使用节余募集资金。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还应当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相关事项涉及关联交易、购买资产、对外投资等的,还应当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第十章的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核查意见:
根据上述第(一)项核查意见、上市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及上市公司出具的书面说明,上述募集资金被浙商银行深圳分行强制划转和被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强制划扣的情形为金融机构依据协议约定强制进行的划转及司法机关依据司法职能强制进行的划扣,均非上市公司主观意愿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且上市公司正在积极筹措资金补足及协调浙商银行深圳分行归还,上市公司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因此,上市公司无需按照《规范运作指引》第6.5.10条的规定履行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规范运作指引》第6.5.17条
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的,视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一)取消或者终止原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新项目;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主体在上市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变更的除外);
(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
(四)本所认定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其他情形。
核查意见:
1、公司不存在取消或者终止原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新项目的情形
根据上市公司披露的《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计划投资于“新能源汽车核心部件——锂离子电池生产项目”。
根据《2017年度鉴证报告》《2018年度鉴证报告》《2019年度鉴证报告》《2020年度鉴证报告》、上市公司提供的资料及上市公司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阅上市公司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网站上的相关公告,截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新能源汽车核心部件——锂离子电池生产项目”的1#厂房A线已于2017年正式投产,已达到日产18650电芯22万只的产能,B线设备全线完工程度已经达到50%,后段设备进厂安装调试后即可投入生产,该项目其他厂房和仓库的土建部分已完工约60%。由于上市公司流动性紧张,上述项目建设进度不如预期,但上市公司已于2018年12月22日与凯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漳州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福建诏安金都资产运营有限公司签署了《合作协议》,约定由凯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漳州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福建诏安金都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共同出资9.63亿元,用于福建猛狮恢复生产和上述项目的建设。
综上,上市公司不存在取消或者终止原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新项目的情形。
2、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主体在上市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变更的除外)的情形
根据上市公司披露的《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上市公司拟以全资子公司福建猛狮为主体,在福建省漳州市诏安县金都工业园区投资建设锂离子电池生产项目。
根据《2017年度鉴证报告》《2018年度鉴证报告》《2019年度鉴证报告》《2020年度鉴证报告》、上市公司提供的资料及上市公司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阅上市公司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网站上的相关公告,截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新能源汽车核心部件——锂离子电池生产项目”仍由福建猛狮实施,不存在变更项目实施主体的情形。
3、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情形
根据《2017年度鉴证报告》《2018年度鉴证报告》《2019年度鉴证报告》《2020年度鉴证报告》、上市公司提供的资料及上市公司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阅上市公司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网站上的相关公告,截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市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情形。
综上,上市公司未取消或者终止原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新项目,未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也未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情形,上市公司不存在上述视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情形。
(六)《规范运作指引》第6.5.18条
上市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二个交易日内公告。
核查意见:
根据上述第(一)项和第(四)项核查意见,上述募集资金被浙商银行深圳分行强制划转和被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强制划扣不属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且上市公司在出现募集资金被浙商银行深圳分行强制划转和被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强制划扣的情形时,已经及时进行了公告。因此,上市公司无需按照《规范运作指引》第6.5.18条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规范运作指引》第6.5.21条
上市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收购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资产(包括权益)的,应当确保在收购完成后能够有效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关联交易。
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披露的《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计划投资于“新能源汽车核心部件——锂离子电池生产项目”。
根据《2017年度鉴证报告》《2018年度鉴证报告》《2019年度鉴证报告》《2020年度鉴证报告》、上市公司提供的资料及上市公司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阅上市公司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网站上的相关公告,截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市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收购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资产(包括权益)的情形。
6. 根据年报,你公司存在30余项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合计55.40亿元。请你公司结合各项诉讼进展情况、预计诉讼结果等,说明是否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相关规定对诉讼事项的或有损失进行合理预计,结合计提预计负债最佳估计数的取值及确定依据,说明报告期内预计负债计提是否充分。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已于2020年年度报告第五节“重要事项”的第十二点“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中分33项披露了诉讼(仲裁)基本情况,其中,第32项为汇总披露公司及子公司作为原告提起的诉讼情况,涉及金额8,776.13万元,不涉及预计负债。第33项汇总披露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被告/被申请人的诉讼情况,共计277起,涉及金额79,498.44万元。在前面31项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中,除3起案件尚处于审理中,2起案件处于一审已判决二审上诉中,其他案件均已判决或调解。根据预计诉讼结果和案件的判决/调解结果,目前已计提698.67万元预计负债,52,708.33万元其他应付款,具体情况如下:
诉讼进展 | 案件数量 | 涉及金额(万元) | 截止20201231与诉讼相关计提的负债 | ||
预计负债 (万元) | 其他应付款 (万元) | 合计 (万元) | |||
和解,已债务重组完毕 | 2 | 51,085.42 | - | ||
已判决 | 16 | 118,934.51 | 653.24 | 20,867.24 | 21,520.48 |
调解,执行中 | 2 | 60,228.18 | - | 30,878.21 | 30,878.21 |
一审已判决,对方上诉 | 1 | 2,716.03 | - | 104.50 | 104.50 |
一审已判决,已提起上诉 | 1 | 4,204.64 | - | 135.40 | 135.40 |
审理中 | 3 | 34,744.05 | 45.43 | 722.98 | 768.40 |
原告,已判决,胜诉 | 1 | 1,210.68 | - | - | - |
原告,一审已判决 | 1 | 129,470.02 | - | - | - |
原告,审理中 | 1 | 2,856.44 | - | - | - |
湖北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债务担保案*注1 | 3 | 60,280.13 | - | - | - |
合计 | 31 | 465,730.10 | 698.67 | 52,708.33 | 53,407.00 |
*注1:公司分别为全资子公司湖北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现已被宜城法院强制破产清算,不再纳入合并范围,以下简称“湖北猛狮”)与湖北宜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借款合同、与福能(漳州)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的融资租赁合同、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的融资租赁合同提供了担保,尽管该公司已破产,公司判断湖北猛狮现有资产能够偿还湖北宜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对于与福能(漳州)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的融资租赁合同、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的融资租赁合同提供的担保,因出租人实际拥有前述担保对应的资产所有权,且尚未与公司明确湖北猛狮清算组是否确认了债权,因此公司在2020年年末无法确定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责任以及预计可能承担的金额。基于对公司与出租人均有利的方向考虑,公司目前正在与出租人进行沟通由公司其他子公司承租该等资产。公司目前正在与出租人进行沟通由公司其他子公司承租该等资产,因此未计提相关预计负债。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的上述诉讼、仲裁绝大部分为公司及子公司已有的负债逾期未能偿还所导致。公司对于有息负债已根据当初与债权人协议约定的违约条款计提了相关罚息违约金,同时也结合该等诉讼、仲裁等相关案件判决/调解结果或预计诉讼结果对公司原计提的相关金额进行了调整和补充。公司在资产负债表中已为上述事项进行了充分计提,所计提的负债合计为53,407.00万元,其中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52,708.33万元,预计负债科目698.67万元。
会计师核查过程:
一、核查程序
1、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并了解猛狮科技相关诉讼案件进展情况;获取管理层对诉讼事项的判断,结合律师意见,对管理层判断做出评估;
2、通过互联网(包括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眼查、企查查)查询
交易对方的诉讼情况,查阅裁判文书网,检查诉讼材料,向案件代理律师了解诉讼情况;
3、对本期发生的预计负债的增减变动,检查相关支持性文件,确定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4、询问并检查公司对诉讼案件赔偿可能性的确定依据,是否满足诉讼事项确认预计负债的条件,检查公司是否按照对案件赔偿金额的最佳估计数确认预计负债;复核公司预计负债的计算过程和计算依据等;
5、获取猛狮科技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展期合同、收付款凭证、还款说明、罚息的减免申请;
6、对已涉诉并已判决的对外担保,取得并审阅相关法院判决书;对已涉诉但尚未判决的对外担保,取得被审计单位律师或法律顾问的意见。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相关规定对诉讼事项的或有损失进行了合理预计,报告期内预计负债计提充分,并已在附注中充分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7. 根据年报,你公司担保涉及的逾期担保本金及利息、罚息、违约金等共计约13.71亿元。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以下内容:
(1)详细列示上述利息、罚息、违约金等涉及的担保事项、逾期情况;
上述担保事项的具体情况如下:
被担保单位 | 担保业务性质 | 担保本金 | 到期时间 | 债权人 | 逾期本息等合计 |
郑州达喀尔汽车租赁有限公司① | 融资租赁 | 161.58 | 2021/1/15 | 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37.50 |
融资租赁 | 269.91 | 2021/1/15 | 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80.59 | |
融资租赁 | 182.22 | 2021/4/15 | 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20.96 | |
融资租赁 | 437.34 | 2021/6/15 | 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41.67 | |
融资租赁 | 3,805.39 | 2022/6/15 | 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140.58 | |
车辆采购 | 2,130.59 | 2020/9/30 | 郑州日产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2,130.59 | |
福建动力宝电源科技有限公司② | 融资租赁 | 970.00 | 2020/6/28 | 福能(漳州)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1,125.13 |
福建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③ | 融资租赁 | 2,506.95 | 2019/5/10 | 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 3,756.30 |
材料采购 | 4,830.82 | 2018/9/30 |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5,630.82 | |
融资租赁 | 490.00 | 2020/6/28 | 福能(漳州)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581.24 | |
深圳市华力特电气有限公司④ | 银行借款 | 3,988.21 | 2020/8/11 | 工商银行深圳高新园支行 | 4,131.77 |
银行借款 | 6,002.55 | 2020/6/30 | 中国银行深圳高新区支行 | 6,559.49 | |
银行借款 | 3,976.85 | 2019/11/13 | 浦发银行深圳沙井支行 | 4,240.13 | |
银行借款 | 5,143.00 | 2020/2/3 | 农业银行深圳珠宝中心支行 | 5,476.00 | |
厦门潮人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⑤ | 车辆融资 | 7,933.28 | 2023/6/21 | 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 | 396.08 |
江苏峰谷源储能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⑥ | 银行借款 | 400.00 | 2020/7/25 | 江苏银行镇江科技支行 | 412.73 |
银行借款 | 9,899.98 | 2019/4/26 | 中国银行镇江丁卯桥支行 | 11,693.59 | |
深圳市先进清洁电力技术研究有限公司⑦ | 保理融资 | 9,905.33 | 2018/9/28 | 久实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 15,858.98 |
商品采购 | 402.11 | 2020/4/30 |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524.53 | |
深圳市新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⑧ | 银行借款 | 300.00 | 2020/9/25 | 兴业银行深圳分行 | 315.69 |
银行借款 | 2,709.62 | 2020/10/15 | 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2,836.43 | |
宜城猛狮清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⑨ | 融资租赁 | 7,630.00 | 2028/3/15 | 华润租赁有限公司 | 214.95 |
湖北猛狮光电有限公司⑩ | 保理融资 | 32,320.00 | 2018/6/23 | 广州焕森投资有限公司 | 52,812.48 |
三门峡振业新能源有限公司? | 机构借款 | 1,882.07 | 2024/9/30 | 三门峡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91.28 |
北京市鑫颐海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 融资租赁 | 620.40 | 2018/11/15 | 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620.40 |
湖北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融资租赁 | 28,814.31 | 2022/12/5 | 福能(漳州)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11,943.12 |
融资租赁 | 18,150.37 | 2023/12/31 | 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437.90 | |
融资租赁 | 2,530.20 | 2023/12/31 | 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61.04 | |
银行借款 | 2,996.94 | 2019/5/2 | 宜城农商行 | 3,630.11 |
设备采购 | 1,227.16 | 2020/4/30 |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331.51 | |
合计 | 162,617.18 | 137,133.59 |
(2)结合被担保对象的财务状况、履约能力、担保事由,详细分析是否仍存在被担保对象无法履约,公司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预计涉及担保金额。
①郑州达喀尔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处于正常经营状态,2020年年末净资产19,332.61万元,暂时性的资金周转问题不影响其履约能力,而且融资业务有相应的物权抵质押,公司为其上表所述融资租赁业务及购车业务提供的担保预计不存在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
②福建动力宝电源科技有限公司处于正常经营状态,2020年年末净资产47,256.44万元,暂时性的资金周转问题不影响其履约能力,公司为其上表所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的担保预计不存在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
③福建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处于正常经营状态,2020年年末净资产72,625.73万元,暂时性的资金周转问题不影响其履约能力,公司为其上表所述融资租赁业务及材料采购业务提供的担保预计不存在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
④深圳市华力特电气有限公司处于正常经营状态,2020年年末净资产6,257.29万元,暂时性的资金周转问题不影响其履约能力,而且相应的融资均有以深圳华力特公司的土地房产进行抵押担保,公司为其上表所述融资业务提供的担保预计不存在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
⑤厦门潮人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处于正常经营状态,其与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的融资业务有相应的物权抵质押,且已与债权人就分期逐步偿还逾期款项初步达成一致,公司为其上表所述融资业务提供的担保预计不存在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
⑥江苏峰谷源储能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在2020年末已处于业务停滞状态,无法正常偿还其向江苏银行镇江科技支行及中国银行镇江丁卯桥支行的借款。公司及江苏峰谷源其他股东联合为前述融资业务提供了担保。江苏峰谷源2020年年末净资产-9,396.35万元,预计公司较大概率存在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因此,公司于2020年末结合共同担保方的实际情况及公司对江苏峰谷源的持股
比例综合考虑,对上述融资担保在母公司层面计提了6,464.27万元预计负债。
⑦深圳市先进清洁电力技术研究有限公司处于正常经营状态,2020年年末净资产13,811.19万元,暂时性的资金周转问题不影响其履约能力,且已与债权人就分期逐步偿还逾期款项初步达成一致,公司为其上表所述融资业务及商品采购业务提供的担保预计不存在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
⑧深圳市新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处于正常经营状态,且在2020年年末公司及新技术研究院正与债权人就分期逐步偿还逾期款项进行沟通接洽,公司为其上表所述融资业务提供的担保当时预计不存在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
⑨宜城猛狮清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处于正常经营状态,2020年年末净资产4,085.60万元,暂时性的资金周转问题不影响其履约能力,而且融资租赁业务有相应的物权抵质押,公司为其上表所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的担保预计不存在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
⑩湖北猛狮光电有限公司处于正常经营状态,且其用于融资的应收账款对应客户为当地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所控制企业,可回收性较强。暂时性的资金周转问题不影响其履约能力,公司为其上表所述融资业务提供的担保在当时预计不存在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
?三门峡振业新能源有限公司处于正常经营状态,其向三门峡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借款主要用于下属子公司储能电站的建设,暂时性资金周转问题导致小额利息逾期并不影响其履约能力。而且,其对应子公司股权也出质给了三门峡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该等融资的担保,公司为其上表所述融资业务提供的担保预计不存在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
?本笔担保为子公司郑州达喀尔在被公司并购前因为融资租赁业务而为北京市鑫颐海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最高不超过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租金或其他应付款总额不超过两期租金的垫款责任,该金额合计约620.40万元。该担保的到期日为2018年11月15日,截至2020年年末已到期超过两年,未见相应债权人向郑州达喀尔主张垫款责任,预计郑州达喀尔不存在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
?湖北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猛狮”)已被宜城法院强制破产清算,不再纳入合并范围。公司为其与湖北宜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的借款合同提供了担保,尽管该公司已破产,公司判断湖北猛狮现有资产能够偿还湖北宜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公司为湖北猛狮与福能(漳州)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的融资租赁合同、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的融资租赁合同、与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设备保证金提供了担保。因出租人实际拥有前述担保业务对应的资产所有权,预计湖北猛狮现有资产能够偿还对出租人的债务。基于对公司与出租人均有利的方向考虑,公司目前正在与出租人进行沟通由公司其他子公司承租该等资产。
三、关于资产减值情况
8. 2020年,你公司发生各项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合计2.38亿元。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以下内容:
(1)截至2020年12月31日,你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金额合计1.25亿元,计入2020年的损失金额为0.78亿元。请你公司以列表方式详细说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和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的各类存货品种明细、账面价值、跌价准备金额、计提跌价准备的具体原因,并结合各类存货的市场价格等情况说明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和合理性。
公司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为在对存货进行全面盘点的基础上,对存货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预计其成本不可收回的部分,按单个存货项目的可变现净值低于其成本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为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如果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则该材料仍然按成本计量,如果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则该材料按可变现净值计量。合同履约成本,其账面价值高于下列两项的差额的,将对于超出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1)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2)为转让该相关商品或服务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的明细及原因如下:
单位:万元
存货/合同履约成本 | 账面余额 | 可变现净值 | 跌价准备金额 | 计提跌价准备的具体原因 |
变配电工程 | 6,125.38 | 3,788.55 | 2,336.84 | 项目投入超出项目可收回金额 |
变配电工程 | 2,452.87 | 1,096.21 | 1,356.66 | 项目终止,可收回金额低 |
变配电工程材料 | 266.62 | 133.31 | 133.31 | 产品技术更新迭代,市场价格下降,可变现净值低 |
储能设备及材料 | 2,981.62 | 2,098.69 | 882.92 | 产品技术更新迭代,市场价格下降,可变现净值低 |
低值易耗品 | 77.33 | 6.96 | 70.37 | 已停产,产品过时,并取得资产评估报告 |
低值易耗品 | 11.71 | 7.03 | 4.69 | 产品陈旧,可变现净值低 |
电动自行车 | 24.75 | - | 24.75 | 产品质量问题,无使用价值,待报废处理 |
电动自行车 | 100.17 | 34.06 | 66.11 | 滞销或款式陈旧产品,市场售价显著低于成本,可变现净值低 |
动力锂离子电池包原材料 | 50.81 | 1.54 | 49.27 | 研发样品定制材料,项目终止待报损处理 |
风电检测车 | 305.26 | 152.63 | 152.63 | 产品技术更新迭代,市场价格下降,可变现净值低 |
光伏工程材料 | 1,506.17 | 340.74 | 1,165.43 | 产品技术更新迭代,市场价格下降,可变现净值低 |
光伏工程材料 | 156.93 | 49.41 | 107.52 | 产品技术更新迭代,市场价格下降,可变现净值低,且被供应商扣押 |
光伏工程项目 | 196.07 | 127.38 | 68.69 | 项目投入超出项目可收回金额 |
光伏逆变器及材料 | 344.95 | 172.47 | 172.47 | 产品技术更新迭代,市场价格下降,可变现净值低 |
锂电池 | 380.58 | 234.23 | 146.35 | 产品技术更新迭代,市场价格下降,可变现净值低 |
锂电池材料 | 27.38 | - | 27.38 | 呆滞、变质物料,无使用价值 |
锂电池材料 | 5.26 | 3.15 | 2.10 | 产品技术更新迭代,市场价格下降,可变现净值低 |
锂电池配件 | 11.29 | 4.15 | 7.14 | 产品技术更新迭代,市场价格下降,可变现净值低 |
锂电芯 | 5.66 | - | 5.66 | 呆滞、变质物料,无使用价值 |
锂电芯 | 6,250.08 | 4,404.62 | 1,845.46 | 产品技术更新迭代,市场价格下降,可变现净值低 |
其他 | 97.17 | 57.72 | 39.45 | 产品更新迭代,市场价格下降,可变现净值低 |
铅电池 | 193.14 | - | 193.14 | 呆滞、变质物料,无使用价值 |
铅电池 | 188.25 | 141.18 | 47.06 | 已停产,产品过时,并取得资产评估报告 |
铅电池 | 63.43 | 14.24 | 49.19 | 产品技术更新迭代,市场价格下降,可变现净值低 |
铅电池包装物 | 145.80 | - | 145.80 | 呆滞、变质物料,无使用价值 |
铅电池包装物 | 7.74 | - | 7.74 | 订单取消,无使用价值 |
铅电池包装物 | 69.05 | 32.63 | 36.42 | 已停产,产品过时,并取得资产评估报告 |
铅电池配件 | 98.85 | 52.85 | 46.00 | 已停产,产品过时,并取得资产评估报告 |
铅电池配件 | 40.33 | 10.98 | 29.35 | 产品技术更新迭代,市场价格下降,可变现净值低 |
铅电池原材料 | 12.86 | - | 12.86 | 呆滞、变质物料,无使用价值 |
铅电池原材料 | 323.37 | 209.45 | 113.92 | 已停产,产品过时,并取得资产评估报告 |
铅极板 | 5.85 | - | 5.85 | 呆滞、变质物料,无使用价值 |
铅极板 | 93.52 | 64.61 | 28.91 | 已停产,产品过时,并取得资产评估报告 |
制动电阻器及材料 | 51.85 | 25.92 | 25.92 | 产品技术更新迭代,市场价格下降,可变现净值低 |
动力锂离子电池包材料 | 651.51 | 139.19 | 512.31 | 已停产,定制配件,目前部分车型已停用,可回收金额低,并取得评估报告 |
动力锂离子电池包配件 | 512.17 | 102.97 | 409.20 | 已停产,定制件,订单取消,可回收金额低,并取得评估报告 |
动力锂离子电池包及配件 | 200.65 | 70.88 | 129.77 | 产品质量问题,可收回价值低 |
新能源汽车 | 1,602.55 | 455.60 | 1,146.96 | 续航里程低,车辆年份久,电池衰减严重,贬值加快,市场可收回金额普遍低,并取得评估报告 |
燃油车 | 1,966.19 | 1,011.73 | 954.45 | 车辆存放时间长,市场价格显著下降,并取得评估报告 |
合计 | 27,605.16 | 15,045.09 | 12,560.06 | - |
公司在对存货及合同履约成本进行减值分析时,对于难以判断其市场价格的,公司通过利用评估师等专家工作来进行参考,以确保减值计提的充分、合理,如聘请广东联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子公司上海松岳电源科技有限公司、遂宁宏成电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存货公允价值出具评估报告,聘请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子公司汕头市猛狮新能源车辆技术有限公司、厦门潮人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存货可回收金额出具评估报告。
(2)2020年,你公司发生固定资产减值损失金额0.68亿元。请说明发生减值迹象的固定资产所属行业、发生减值的原因及判断依据,并结合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测算过程说明减值准备计提的合理性、充分性。
公司2020年度发生固定资产减值损失的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 所属行业 | 账面原值 | 累计折旧 | 已计提减值准备 | 公允价值 | 本年计提的减值准备 |
遂宁宏成 | 铅电池 | 1,612.57 | 749.51 | - | 729.79 | 133.27 |
柳州动力宝 | 铅电池 | 5,196.07 | 1,484.96 | 1,995.55 | 1,566.32 | 149.24 |
印度猛狮 | 铅电池 | 306.96 | 45.61 | - | - | 261.35 |
上海松岳 | 锂电池 | 1,500.24 | 492.33 | - | 942.66 | 65.25 |
陕西猛狮 | 储能 | 3,102.65 | 884.15 | - | 1,058.04 | 1,160.47 |
厦门潮人 | 智慧出行 | 716.99 | 392.80 | 27.36 | 163.47 | 133.36 |
汕头车辆 | 智慧出行 | 14,287.13 | 4,451.41 | - | 4,917.95 | 4,917.77 |
合 计 | 26,722.62 | 8,500.77 | 2,022.91 | 9,378.23 | 6,820.71 |
遂宁宏成在报告期处于停产状态,公司判断其固定资产可能发生减值。为合理估算其减值情况,公司聘请了广东联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遂宁宏成所持有的存货、固定资产以及土地使用权公允价值进行了评估并获取了《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因编制财务报告事宜所涉及的遂宁宏成电源科技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存货、固定资产以及土地使用权公允价值资产评估报告》(联信(证)评报字[2021]第Z0261号)。根据评估师的资产评估结果,遂宁宏成对评估减值较大的单项固定资产以其公允价值为基础计提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柳州动力宝在报告期处于停产状态,公司判断其固定资产可能发生减值。为
合理估算其减值情况,公司聘请了广东联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柳州动力宝所持有的存货、固定资产以及土地使用权公允价值进行了评估并获取了《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因编制财务报告事宜所涉及的柳州市动力宝电源科技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存货、固定资产以及土地使用权公允价值资产评估报告》(联信(证)评报字[2021]第Z0262号)。根据评估师的资产评估结果,柳州动力宝对评估减值较大的单项固定资产以其公允价值为基础计提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印度猛狮在报告期处于停止经营状态,由于中印关系及新冠疫情的持续影响,已较长时间无法派遣人员进行恢复经营和管理。公司目前已选择战略性放弃在印度开展业务,回归到对直接对印度客户进行电池成品出口。因国际关系变化和印度新冠疫情的不断恶化,公司派遣人员以及该等资产处置变现难度极大,因此,公司综合各种情况考虑后,对印度猛狮的固定资产计提了全额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上海松岳在报告期末已处于停产状态,公司判断其固定资产可能发生减值。为合理估算其减值情况,公司聘请了广东联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上海松岳所持有的存货和固定资产公允价值进行了评估并获取了《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因编制财务报告事宜所涉及的上海松岳电源科技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存货和固定资产公允价值资产评估报告》(联信(证)评报字[2021]第Z0263号)。根据评估师的资产评估结果,上海松岳对评估减值较大的单项固定资产以其公允价值为基础计提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陕西猛狮主要持有位于陕西定边的10MWh锂电池储能电站资产。该电站为2017年建设的储能示范项目,公司判断其固定资产可能发生减值。为合理估算其减值情况,公司聘请了广东联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陕西猛狮所持有的固定资产公允价值进行了评估并获取了《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因编制财务报告事宜所涉及的陕西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固定资产公允价值资产评估报告》(联信(证)评报字[2021]第Z0267号)。根据评估师的资产评估结果,陕西猛狮对该10MWh锂电池储能电站以其公允价值为基础计提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厦门潮人主要从事新能源车辆的租赁运营业务,在报告期内,其所持有的车辆运营情况并不理想,公司判断其固定资产可能发生减值。为合理估算其减值情
况,公司聘请了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厦门潮人所持有的存货和固定资产公允价值进行了评估并获取了《厦门潮人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所涉及的存货和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资产评估报告》(开元评报字[2021]第266号)。根据评估师的资产评估结果,厦门潮人对发生评估减值的单项固定资产以其可收回金额为基础计提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汕头车辆主要从事新能源车辆的租赁运营业务,在报告期内,其所持有的车辆运营情况并不理想,公司判断其固定资产可能发生减值。为合理估算其减值情况,公司聘请了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汕头车辆所持有的存货和固定资产公允价值进行了评估并获取了《汕头市猛狮新能源车辆技术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所涉及的存货和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资产评估报告》(开元评报字[2021]第271号)。根据评估师的资产评估结果,汕头车辆对发生评估减值的单项固定资产以其可收回金额为基础计提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综上,公司对固定资产减值的判断以及计算方法依据充分,减值测算及计提结果合理,已对相应减值进行了充分计提。
(3)2020年,你公司发生在建工程减值损失0.83亿元,主要为商洛光伏电站项目、酒泉润科工厂项目。请说明上述在建工程发生减值迹象的判断依据、具体测算过程;结合行业情况,说明岗巴县50MW光伏项目、福建新能源工程未发生减值的判断依据,对在建工程计提减值损失的充分性及合理性。
① 商洛光伏电站项目
公司子公司商洛市商州区北电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兴建的商洛市商州区沙河子镇9.5MW分布式光伏电站于2017年开工建设,后因资金短缺,项目建设周期拉长。截止2020年12月31日,1MW已实现并网发电,8.5MW尚处在消缺阶段,未能形成全容量并网发电。依据国家相关政策,未能按期全容量并网发电的光伏发电项目只能按实际并网日期确定电价,按相应容量申报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未来不能按照设计时的上网电价取得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公司据此判断尚未发电的8.5MW分布式光伏电站存在减值迹象,并估计了其可收回金额,同时取得了广东联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基于审慎原则,在预计该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时电价采用了不含补贴的燃煤脱硫基础电价
测算。2020年12月31日,8.5MW分布式光伏电站在建工程账面价值为8,731.17万元,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为1,131.76万元,远低于在建工程账面价值,主要原因为该电站主体设备均在2017年采购,价格较高,建设周期长导致利息资本化金额过高。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据此,公司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7,599.41万元。
②酒泉润科工厂项目
公司控股子公司酒泉润科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酒泉润科”)由于拖欠建设方工程款,被供应商提起诉讼,因资金紧张无能力偿还,已被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决定对酒泉润科名下位于酒泉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园)【酒国用(2015)第13009号】土地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进行司法拍卖,并于2021年1月12日收到法院执行裁定书,裁定原登记在酒泉润科的土地所有权归买受人所有。因土地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为整体拍卖,且实际拍卖成交价968.19万元(含税)低于账面价值,公司将其认定为一个资产组,并将账面价值减记至拍卖成交价
922.08万元(不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组明细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格 | 评估增值率 | 拍卖成交价(不含税) | 计提的减值 |
土地 | 461.91 | 981.73 | 112.54% | 922.08 | 687.61 |
厂房 | 1,134.84 | 631.92 | -44.94% | ||
设备 | 12.94 | ||||
合计 | 1,609.69 | 1,613.65 | 0.25% | 922.08 | 687.61 |
由于实际拍卖成交价968.19万元(含税)为资产组评估价格1,613.65万元的60%,而土地评估价格较账面价值增值了112.54%,故土地不存在减值,资产组应计提的减值归属于厂房和设备。公司根据厂房和设备的账面价值占评估价格的比例,据此对厂房计提了减值准备683.72万元。
③岗巴县40MW/193MWh光伏储能项目
岗巴县40MW/193MWh光伏储能项目(40MW光伏发电+193MWh锂电池储能)位于我国太阳能资源最丰富的地区,属于西藏首批光伏储能示范项目之一,计划总
投资68,000.00万元,目前已完工95%,其中:40MW光伏已全部完工并网,193MWh储能电站土建施工与设备到货安装已完成,储能电池仓及系统正处在安装和调试中,预计2021年8月31日全容量投运。该项目建成后可通过储能调峰解决电力消纳能力问题,最大限度地利用可再生能源,预计年均发电量7,230.94万千瓦时,年均发电销售收入约5,416.12万元,投资回收期12.3年,电站存续期预计25年,未来收益持续稳定,因此该项目不存在减值迹象。
④福建新能源工程
福建新能源工程,即新能源汽车核心部件——锂离子电池生产项目,属于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规划分三期共建设6条高端、全自动生产线,年产6GWh电动车用锂离子圆柱电池。因募集资金账户被司法冻结、划扣及公司流动性紧张无法及时归还募集资金等事项影响,工程项目进展缓慢。目前在建工程属于第二期工程,将建设三条生产线:一条18650圆柱电池生产线及两条21700圆柱电池生产线,现厂房已完成基建,设备正安装调试中,二期的投产将有效提高公司电芯供应能力及PACK产能。尽管项目建设进度不如预期,但受全球新冠疫情影响,海运成本大幅度暴涨,大宗商品交易价格持续走高,公司判断福建新能源工程不存在减值迹象,具体分析如下:
在建工程-设备部分,主要为韩国进口的先进设备,技术属于世界领先水平。自2019年以来,新能源行业一直属于资本热捧、竞相追逐的行业,相关设备和材料市场需求旺盛,尤其是先进高端设备和材料,价格持续高企,并伴随不同幅度的上涨。目前福建新能源工程设备市场价格高于采购成本,不存在减值迹象。
在建工程-基建部分,目前已完成建筑物主体建设,尚未进行装修。2020年以来,建筑材料诸如钢筋、水泥、砂石等完成建筑主体建设的材料价格纷纷大幅上涨,重置成本远高于目前的账面价值,不存在减值迹象。
随着电动交通工具的快速发展以及碳中和愿景目标的提出所带来的储能产业的发展契机,锂离子电池的需求将得到进一步释放和提升,目前所处市场环境远好于项目开工时的环境。综上所述,福建新能源工程不存在减值迹象。
(4)请公司年审会计师对公司资产减值损失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发表意见。
会计师核查过程:
一、核查程序
1、了解、评估并测试与资产减值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测试关键控制执行的有效性;
2、查阅公司年末存货明细以及与存货相关的订单和购销合同;并对固定资产情况和在建工程进行了解,对重要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进行抽盘,检查固定资产的状况及本年度使用情况等;
3、分析管理层于年末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的判断,进行固定资产减值测试时采用的关键假设的合理性;
4、了解相关资产计提的具体事项、原因、计提的金额,获取并复核了公司相关减值准备测试明细表,以验证公司相关减值准备计提的准确性;
5、与外部评估专家讨论,分析管理层采用的估值方法是否适当。并对评估机构和评估师的胜任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审核,与评估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我们复核了评估过程中使用重要的假设和方法的相关性和合理性,使用的重要的原始数据的相关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与评估师沟通了评估方法选择的合理性与适用性,并在复核过程中保持与评估师的充分沟通与交流;
6、复核存货的预计售价、预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对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金额进行重新测算;对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减值准备计算过程进行复核;
7、对本期增加及转回的资产减值损失,与相对应科目减值损失进行交叉勾稽,并检查管理层对资产与资产减值会计处理及相关的报表披露。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资产减值损失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9. 2020年,你公司发生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合计3.53亿元。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以下内容:
(1)公司对Global Discovery AG的应收账款余额为1.8亿元,并于2018年对其计提减值准备金额为0.90亿元,2019年和2020年度未发生变化。请结
合其近年来生产经营情况,说明对该项应收账款计提减值准备金额的判断依据、计提减值准备金额的充分性及合理性。公司对Global Discovery AG的应收账款为公司为其提供20MW光伏设备及工程服务的应收款项,Global Discovery AG采购上述设备及服务用于其伊朗子公司在Mahan地区的两个10MW光伏电站,同时将该两光伏电站资产及电费收入质押予公司作为还款的担保。
该项目启动于2016年,当时美国开始解除对伊朗制裁,伊朗的经济形势向好,欧盟多个国家尤其是德国开始在伊朗投资建设项目,伊朗能源部也启动了新能源发电的实施规划,考虑了通胀与汇率波动因素对光伏发电电价给予高电价、外汇结算等优惠。该项目也取得伊朗能源部的外商投资保护文件(FIPPA),电站所结算的电费将以官方汇率锁定欧元进行结汇。公司据此判断伊朗光伏电站项目回款较有保障,决定承接该项目。
该项目自2017年7月开始陆续并网发电,2017-2020年度发电量分别为767万kWh、3702万kWh、3852万kWh、3207万kWh,运营情况良好,其协议锁定电价约为0.14欧元/kWh,数年电费收益即可覆盖业主方对公司的欠款。
但是,2018年美国特朗普政府强势退出了伊核协议,并重启因伊核协议而豁免的对伊朗制裁。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导致业主方Global Discovery AG无法从伊朗将电站收益结汇到欧洲,引发偿债困难。虽然上述电站经营情况良好,且业主方已将上述电站资产及电费收入质押予公司,但由于结汇困难导致无法实现回款,业主方和公司研究了多种回款和处置方式,均难以实现。此外,受美伊关系恶化的影响,大多数欧洲公司也收缩或暂停了对伊朗的业务和投资,导致电站业主在欧洲直接出售该两光伏电站以偿还公司款项的难度也大幅上升,目前尚未取得积极进展。
公司在2018年末对该笔应收款项可回收情况进行分析,考虑美国政府对伊问题的持续性,在谨慎考虑回款可行性的前提下,该笔款项通过电站收益偿还的话,需要大约6年后方能收回。2018年公司的融资利率较高,该笔款项的折现率采用12%计算净现值约为9000余万元,约为该应收账款的50%。公司拥有上述电站的资产和收费权质押,极端情况下也可以通过行使质押权或迫使业主方直接在欧洲折价出售上述电站的股权,而且预计不会发生款项完全无法回收的情况。
因此,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在2018年末对该笔应收账款按50%计提了坏账准备。
2019年及2020年上述电站的经营情况和国际政治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仍处于2018年减值分析的预测情况之中,因此无需增加对该笔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计提。
综上所述,虽然Global Discovery AG暂未能偿还欠款,但公司拥有相应电站资产和电费收入的质押权,公司依据该电站的发电状况、电站市场价值及国际政治经济环境等方面综合考虑,合理估算该款项的可回收性,按50%计提坏账准备是合理的。
(2)报告期末,对关联方郧西县兴郧光伏扶贫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余额为4.07亿元,计提减值准备金额为0.79亿元。请说明2018年至2020年各年度对其出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金额、占该行业销售收入比例、各报告期末形成应收账款金额,并结合该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说明对其应收账款减值准备的判断依据、充分性及合理性。
郧西县兴郧光伏扶贫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郧光伏”),实际控制人为郧西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光电持有其29%的股权,为公司的联营企业。2020年末,公司对兴郧光伏的应收账款余额为4.07亿元,分为两个部分,一是来家河光伏扶贫电站EPC总承包合同应收账款40,246.80万元,二是来家河光伏扶贫电站运维业务应收账款410.53万元,两者合计计提减值准备金额0.79亿元。2018年至2020年销售收入及应收账款金额如下表:
年份 | 光伏工程类业务 | 运维类业务 | 应收账款合计 (万元) | ||||
销售收入 (万元) | 应收账款金额 (万元) | 占清洁能源电力工程销售收入比例 | 销售收入 (万元) | 应收账款金额 (万元) | 占清洁能源电力工程销售收入比例 | ||
2018年 | 2,787.40 | 4,357.76 | 12.32% | 4,357.76 | |||
2019年 | 3,960.36 | 6,079.99 | 20.49% | 6,079.99 | |||
2020年 | 8,118.98 | 12,464.35 | 35.40% | 280.33 | 418.53 | 1.14% | 12,882.88 |
来家河光伏扶贫电站EPC项目合同总价7.56亿元,根据合同应按工程进度付款。兴郧光伏未能按预期支付工程进度款,导致公司对其应收账款余额较大。2018年以来,公司多次致函并派员送达兴郧光伏请求支付工程款,公司领导亦
多次亲赴郧西与县领导商讨工程款支付计划。2019年4月23日,郧西县发改局向县政府呈报了《关于出具河夹来家河光伏扶贫电站工程款支付计划的请示》并经县领导签批,由兴郧光伏正式出具了《郧西县河夹来家河多村联建100MWp光伏扶贫电站项目工程款支付计划》。
兴郧光伏于2019年度及2020年度还款金额基本符合其于2019年出具的支付计划,因此公司对兴郧光伏相关应收账款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由于前期应收账款较多,采用先进先出法扣除其已支付的款项后,仍存在账龄较长的应收账款,因此按账龄分析法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仍然较大。兴郧光伏还款进度符合双方确认的还款计划,因此采用账龄分析法对其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是充分且合理的。
(3)报告期末,其他应收款发生坏账损失金额为1.99亿元。其中,湖北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应收款金额为1.50亿元,计提减值准备金额
1.42亿元,因破产清算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请说明对其往来款项形成的原因、往来款性质,是否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对湖北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往来款项构成明细如下:
往来款形成原因 | 金额(万元) |
经营及建设资金借款 | 10,891.92 |
代付基建款 | 2,000.00 |
代付融资租赁款 | 1,337.19 |
代付货款 | 811.93 |
司法划扣,履行担保义务 | 98.76 |
代缴社保款 | 1.61 |
合计 | 15,141.42 |
公司及子公司对湖北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往来款项主要是在其作为公司控制的全资子公司期间,公司为支持其锂电池项目建设及日常经营而向其提供了经营及建设资金借款,并根据其及供应商的要求代付了基建款、融资租赁款、货款等。由于上述往来款项均非公司与湖北猛狮新能源进行商品或劳务的交易而产生,因此属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4)请公司年审会计师对公司信用减值损失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发表意见。会计师核查过程:
一、核查程序
1、了解、评估并测试管理层对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账龄分析以及确定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相关的内部控制;
2、复核管理层对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进行减值测试的相关考虑及客观证据,关注管理层是否充分识别已发生减值的项目;
3、对于管理层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评价管理层确定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是否合理;
4、实施函证程序,并将函证结果与管理层记录的金额进行核对;
5、结合期后回款情况检查,评价管理层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信用减值损失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四、其他事项
10. 2020年,你公司非经常性损益中“其他营业外收支”形成损失金额为
6.06亿元,其中因违约赔偿支出和逾期利息形成营业外支出5.01亿元。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以下内容:
(1)其他营业外收支形成的具体内容、金额。
其他营业外收支形成的具体内容、金额如下:
其他营业外支出: | |
项目 | 金额(万元) |
对外捐赠支出 | 24.02 |
报废、盘亏等非常损失 | 2,058.03 |
违约赔偿支出 | 29,914.56 |
逾期利息-罚息支出 | 20,196.87 |
项目终止保函及预付款损失 | 3,303.18 |
罚款支出 | 263.20 |
其他 | 6,906.85 |
合计 | 62,666.71 |
其他营业外收入: | |
项目 | 金额(万元) |
接受捐赠 | 23.70 |
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 | 0.43 |
违约赔偿收入 | 209.23 |
无需支付的应付款项 | 1,650.62 |
其他 | 137.16 |
合计 | 2,021.14 |
其他营业外收支净额 | 60,645.57 |
(2)导致违约赔偿形成的具体事项、产生原因,是否涉及诉讼事项。营业外支出-违约赔偿金额为29,914.5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违约赔偿形成的 具体事项 | 产 生 原 因 | 是否 涉诉 | 违约赔偿支出 (万元) | 备注 |
新能源车辆采购合同纠纷 | 采购的300台车辆中有122台在18个月内运营里程不足3万公里,按合同要求应返还国补和地补,实际未返还 | 是 | 1,328.19 | |
借款合同纠纷 | 未按期还款 | 是 | 18,849.38 | *1 |
借款合同违约 | 未按期还款 | 否 | 8,260.43 | *2 |
买卖合同违约 | 未按期支付采购款项 | 否 | 9.78 | |
买卖合同违约 | 未按期接收设备并支付尾款 | 否 | 21.48 | |
买卖合同纠纷 | 未按期支付采购款项 | 是 | 762.31 | |
买卖合同(票据)纠纷 | 未按期承兑商业汇票 | 是 | 33.19 | |
服务合同纠纷 | 未按期支付服务费 | 是 | 61.56 | |
房租租赁合同违约 | 提前解约、未按规定退租 | 否 | 9.90 | |
房租租赁合同纠纷 | 未按期支付房屋租金 | 是 | 130.16 | |
融资租赁合同违约 | 未按期支付本金及利息 | 否 | 173.65 |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未按期支付本金及利息 | 是 | 250.94 | |
其他 | 未按期支付相关款项 | 否 | 23.59 | |
合 计 | 29,914.56 |
*1:主要为公司与华融(福建自贸试验区)投资有限公司的违约赔偿支出18,500.00万元。
*2:主要为湖北光电与广州焕森借款合同违约金。
(3)逾期利息涉及的债务本金金额、到期时间、借款单位、逾期金额(本金及利息)。
逾期利息-罚息支出金额为20,196.8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债权人 | 借款余额 | 到期时间 | 逾期本金 | 逾期利息 |
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11,625.00 | 2018.8.12 | 14,750.00 | 790.58 |
3,125.00 | 2018.8.19 | |||
国民信托有限公司 | 10,000.00 | 2018.6.12 | 10,000.00 | 360.92 |
中信银行汕头分行 | 9,999.98 | 2018.9.8 | 9,999.98 | 266.04 |
华融(福建自贸试验区)投资有限公司 | 29,975.00 | 2022.12.31 | 29,975.00 | 5,289.85 |
华融(福建自贸试验区)投资有限公司 | 29,975.00 | 2022.12.31 | 29,975.00 | 5,289.85 |
民生银行汕头分行 | 1,854.52 | 2018.12.29 | 1,854.52 | 53.22 |
交通银行龙湖支行 | 350.00 | 2019.6.14 | 350.00 | 12.89 |
中国银行汕头分行 | 865.45 | 2018.5.18 | 865.45 | 158.38 |
建设银行汕头分行 | 3,062.81 | 2018.7.27 | 3,062.81 | 63.03 |
工商银行澄海支行 | 2,547.92 | 2019.6.28 | 2,547.92 | 55.41 |
浙商银行深圳分行 | 3,700.00 | 2019.6.22 | 3,700.00 | 565.25 |
10,000.00 | 2019.3.30 | 10,000.00 | ||
平安银行广州分行 | 4,200.00 | 2020.5.30 | 4,200.00 | 164.17 |
5,000.00 | 2020.1.31 | 5,000.00 | ||
广州农商银行天河支行 | 4,980.00 | 2020.11.26 | 4,980.00 | 50.95 |
江苏华东文化科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2,764.57 | 2021.1.16 | 2,494.66 | 430.93 |
广东融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8,879.28 | 2022.12.31 | 0.00 | 114.55 |
深圳瞬赐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4,010.50 | 2018.10.11 | 4,010.50 | 177.36 |
河南新动能猛狮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12,000.00 | 2023.5.12 | 0.00 | 1.88 |
22,000.00 | 2023.5.12 | |||
开益禧(无锡)有限公司 | 2,000.00 | 2018.7.19 | 2,000.00 | 488.00 |
广州焕森投资有限公司 | 5,271.18 | 2019.8.1 | 5,271.18 | 2,282.08 |
广州焕森投资有限公司 | 3,515.40 | 2019.6.21 | 3,515.40 | |
广州焕森投资有限公司 | 1,020.01 | 2018.11.2 | 1,020.01 | |
工行高新园支行 | 3,988.21 | 2020.8.11 | 3,988.21 | 42.12 |
中行高新区支行 | 4,037.15 | 2019.9.11 | 4,037.15 | 133.55 |
浦发银行沙井支行 | 3,976.85 | 2019.11.13 | 3,976.85 | 114.01 |
农行珠宝支行 | 4,400.19 | 2020.1.11 | 4,400.19 | 116.44 |
深圳市蜀蓉投资有限公司 | 3,200.00 | 2020.12.31 | 3,200.00 | 97.60 |
深圳市蜀蓉投资有限公司 | 594.63 | 2020.12.31 | 594.63 | 41.60 |
交通银行汕头龙湖支行 | 4,950.00 | 2019.4.20 | 4,950.00 | 257.46 |
4,422.00 | 2019.4.20 | 4,422.00 | 210.42 | |
江苏瀚瑞金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0.00 | 2020.4.20 | 0.00 | 72.15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丁卯桥支行 | 9,899.98 | 2019.4.26 | 9,899.98 | 751.88 |
江苏银行镇江科技支行 | 400.00 | 2020.7.25 | 400.00 | 12.73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300.00 | 2020.9.26 | 300.00 | 7.53 |
湖北农商银行宜城楚都支行 | 2,996.94 | 2019.5.4 | 2,996.94 | 47.20 |
久实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 9,905.33 | 2018.9.28 | 9,905.33 | 1,519.99 |
其他小计 | 520.00 | 200.00 | 156.83 | |
合计 | 246,312.91 | 202,843.71 | 20,196.87 |
11. 报告期内,你公司“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中“往来款及其他”项目发生金额为6.16亿元,“经营性应收项目增加”金额2.14亿元,“经营性应付项目增加”金额8.21亿元。请你公司详细分析上述现金流变动与财务报表会计科目的勾稽关系,并结合公司主营业务变化情况,说明较上年同期发生较大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中“往来款及其他”项目发生金额为6.16亿元,主要是公司及各子公司因资金匮乏,对金融机构债务违约较多,授信额度低或几乎没有,为维持正常的经营运转,向非金融机构拆借资金,本期主要偿还的本金及利息如下:
公司名称 | 金额 (万元) | 核算科目 | 备注 |
杭州凭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37,109.67 | 长期应付款、应付利息 | 2019年度通过债务重组取得借款,2020年逐步偿还本金及利息 |
宁波致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4,890.00 | 其他应付款、应付利息 | 借款、还款均发生在2020年度 |
河南金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6,307.47 | 其他应付款、应付利息 | 借款、还款大部分发生在2020年度 |
东风汽车工业进出口有限公司 | 1,063.79 | 其他应付款、应付利息 | 借款、还款均发生在2020年度 |
北京致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1,000.00 | 其他应付款 | |
三门峡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4,064.71 | 其他应付款、应付利息 | |
合计 | 54,435.63 |
经营性应收项目增加金额2.14亿元,主要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房县猛狮光电有限公司在报告期内处置了位于十堰房县青峰镇、白鹤镇、化龙堰镇等100个村级电站,处置价格为21,750.00万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已收回4,700.00万元,尚有17,050.00万元应收账款未收回。
经营性应付项目增加8.21亿元,主要原因有:①公司资金紧张、偿债能力弱,本报告期偿付的款项较上年同期大幅减少,同时由于不能按期履行还款义务构成违约,根据合同和法院判决书计提了大量的违约赔偿金。②对于部分订单和项目,通过提供担保等方式争取了供应商提供的信用支持,主要有子公司福建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应付锂电芯及锂电池组款13,090.00万元、控股子公司西藏猛狮峰谷源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应付设备及工程款59,085.53万元等。
12. 根据年报,酒泉润科、华力特的业绩承诺尚未履行。请你公司列示各收购标的业绩承诺方应补偿的金额、尚未补偿金额,无法履行业绩承诺的具体原因、公司采取的督促业绩补偿方履行补偿义务的具体措施,相关措施是否有效、是否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利益。
(1)酒泉润科业绩补偿情况
公司于2016年2月1日与杜方勇、Juan Fraga、David Ugena、Jose ManuelTena、杨继华、刘叶海、酒泉润科签署了《合作协议》,根据《合作协议》的约定,杜方勇、Juan Fraga、David Ugena、Jose Manuel Tena(以下合称“业绩补偿责任人”)承诺酒泉润科2016年、2017年和2018年的主营业务(电力电子产品及服务)的税后净利润将分别不低于1,000万元、2,000万元和3,500万元。净利润指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税后净利润。三年内(含三年)如果累积完成6,500万元税后净利润,视同完成业绩承诺。酒泉润科每年实现的税后净利润低于承诺数,每减少300万元净利润,业绩补偿责任人补偿1%的股权给公司及杨继华。公司、杨继华双方按持股比例分权。当年实现利润低于70%,杜方勇个人工资下降30%。
酒泉润科业绩承诺期限(2016-2018年)已届满,在业绩承诺期内,酒泉润科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税后净利润共计-4,416.07万元,较承诺金额差10,916.07万元,未能完成业绩承诺,已经触发业绩补偿的相
关约定。根据《合作协议》的约定,业绩补偿责任人应将共计36.39%的酒泉润科股权补偿给猛狮科技及杨继华,由于该补偿数额超过业绩补偿责任人实际合计持股比例,因此业绩补偿责任人应将其共同持有的全部酒泉润科股权补偿给上市公司及杨继华,其中应补偿给猛狮科技27.88%,应补偿给杨继华7.92%。同时,由于当年实现利润低于70%,酒泉润科董事长杜方勇2019年个人工资下降30%,由21万元/年调整为14.7万元/年。2020年,杜方勇个人以董事长身份配合酒泉润科的管理工作,不再领取薪资。根据公司与酒泉润科业绩承诺补偿责任人所签署的《合作协议》的约定,业绩补偿责任人的补偿形式是以其所持有的酒泉润科股权资产向公司支付补偿,但酒泉润科股权资产的实际价值,应基于酒泉润科自身资产及经营情况进行判断。酒泉润科主要从事光伏逆变器等电力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工作,主要逆变器产品以大功率为主,与市场需求存在较大错位,在短期内难以改变。2020年,受公司整体业务收缩影响,酒泉润科的经营处于停滞,亏损进一步增加。酒泉润科2020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序号 |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1 | 资产总额 | 59,922,101.33 | 75,856,782.06 |
2 | 负债总额 | 87,592,735.46 | 87,870,483.24 |
3 | 净资产 | -27,670,634.13 | -12,013,701.18 |
项目 | 2020年1-12月 | 2019年1-12月 | |
1 | 营业收入 | 0.00 | 3,419,791.21 |
2 | 净利润 | -15,656,932.95 | -2,134,990.53 |
根据上述数据,酒泉润科目前仍处于资不抵债的状态。因此,公司认为,针对酒泉润科的业绩补偿仍不具备行权条件。但酒泉润科仍在公司的实际控制下,公司拟在整体经营情况好转后,通过各种方式盘活酒泉润科的资产,在其股权价值被重新激活的前提下,公司将结合实际情况提出具体可行的操作方案,切实维护公司自身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2)华力特业绩补偿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公司于2016年通过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屠方魁、陈爱素、张成华、深圳金穗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穗投资”)、北京中世融川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市力瑞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曾用名深圳市力瑞投资有限公司、崇仁县力瑞管理
咨询有限公司)、杜宣、深圳市百富通投资有限公司、天正集团有限公司、张妮、邱华英、黄劲松、刘玉、饶光黔、周文华、廖焱琳、张婷婷持有的华力特100%股权。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华力特2018年度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054.92万元,扣除公司超额支持对实际效益的影响332.19万元,公司占用华力特资金对实际效益的影响182.94万元,华力特2018年度实际盈利数为-11,204.17万元,未完成2018年度业绩承诺,触发了业绩补偿的相关约定。2019年6月21日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审议通过《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未完成2018年度业绩承诺的补偿方案的议案》,确认业绩补偿责任人屠方魁、陈爱素、张成华、金穗投资,以及蔡献军、陈鹏因华力特2018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应补偿比例、补偿金额、补偿股份补偿现金的情况如下:
补偿责任人 | 补偿比例 (%) | 应补偿金额 (元) | 现有持股数 (股) | 对应股份补偿数(股) | 返还现金分红金额(元) |
屠方魁 | 34.85 | 131,571,158.69 | 20,727,518 | 15,589,001 | 519,633.35 |
陈爱素 | 32.49 | 122,672,626.21 | 19,325,657 | 14,534,672 | 484,489.05 |
张成华 | 22.44 | 84,747,928.30 | 13,005,558 | 10,041,224 | 334,707.45 |
金穗投资 | 9.88 | 37,289,088.45 | 5,874,465 | 4,418,139 | 147,271.30 |
蔡献军 | 0.21 | 794,184.23 | 0 | 0 | 0.00 |
陈鹏 | 0.13 | 494,044.48 | 0 | 0 | 0.00 |
合计 | 100.00 | 377,569,030.36 | 58,933,198 | 44,583,036 | 1,486,101.15 |
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未完成2018年度业绩承诺的补偿方案的议案》,根据协议约定,公司已分别于2019年5月28日、2019年6月27日、2019年8月1日、2020年6月18日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方式向屠方魁、陈爱素、张成华、蔡献军、陈鹏、金穗投资等各补偿责任人发出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未完成2018年度业绩承诺的补偿通知》《关于深圳市华力特电气有限公司未完成2018年度业绩承诺的补偿通知》《关于敦促业绩补偿责任人履行深圳市华力特电气有限公司业绩补偿义务的通知》《关于再次敦促业绩补偿责任人履行深圳市华力特电气有限公司业绩补偿义务的通知》,公司一直按照协议约定积极要求业绩
补偿责任人履行业绩补偿义务。但业绩补偿责任人认为华力特2018年实际盈利数与承诺盈利数差异的责任“完全在于上市公司,与业绩补偿承诺人无关”,因此拒不承担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及责任。2021年4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补偿事项进展暨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因各补偿责任人拒不履行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公司已经向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除要求各业绩补偿责任人按照协议约定履行补偿责任外,同时向法院请求判令各业绩补偿责任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以应补偿金额与返还现金分红金额之和为基数,按自2019年7月12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每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贷款日利率上浮10%的利息计算。目前公司已经收到该案的法院传票及通知书,该案将于2021年9月1日上午在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由于华力特的业绩补偿金额较大,且补偿方所持公司股份的质押及冻结比例高,因此业绩补偿责任人存在不能有效履行补偿责任的风险。为进一步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防止各补偿责任人在诉讼过程中转移财产使法院判决难以执行,公司已经向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对主要补偿责任人名下的银行账户存款、房产、车辆、股权等资产采取保全措施资产。
综上,公司已经积极采取包括司法手段在内的各项措施,督促业绩补偿方履行补偿义务,公司将充分关注该事项的司法程序进展,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一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