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于对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129号)(以下简称《年报问询函》),要求公司就《年报问询函》相关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5月2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时抄送派出机构。涉及需披露的,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收到《年报问询函》后,公司董事会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及中介机构积极准备上述《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工作。由于需要准备的资料较多、工作量较大,且需相关中介机构出具核查意见,公司预计无法按时完成回复工作。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延期回复《年报问询函》。公司将加快相关工作进度,尽快完成相关回复工作并对外披露。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