猛狮退(002684)_公司公告_*ST猛狮: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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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猛狮: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25

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ST猛狮 公告编号:2021-076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及特别风险提示:

1、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021年5月24日,经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拟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该事项尚需通过股东大会审议。该申请是否被法院裁定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不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运营管理工作。

2、公司股票可能面临终止上市风险

如果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3.1条第(二)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规定的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1年4月29日停牌一天,自 2021年4月30日复牌后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处理。

公司最近三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0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3条第(六)项“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规定的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继续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处理。

一、公司拟向法院申请重整的概述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目前公司负债较高,诉讼较多,存在严重的债务危机。根据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21)020310号)及未经审计的2020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21年3月31日,公司净资产(归母口径)分别为-17.20亿元、-19.42亿元,且公司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附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已存在不确定性。如果不通过合适的措施加以挽救,恢复并逐步强化公司的持续经营与盈利能力,公司可能将无法继续生存及发展。同时,公司股票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其他风险警示,如不能采取切实有效的挽救措施,实现公司2021年度扭亏为盈以及净资产为正的目标、恢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全体股东的权益面临巨大风险,也必将损害全体债权人的合法利益。面对公司的上述现状,重整程序可以有效化解公司债务和经营危机。

公司债权人已向深圳中院提交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同时,公司也收到控股股东汕头市澄海区沪美蓄电池有限公司的提议函,其认为:(1)根据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为避免公司情况进一步恶化,帮助公司尽快恢复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实现重生,最大限度地保障股东的合法利益,实施重整是最佳路径;(2)考虑到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的重大不确定性,且上市公司重整程序复杂,需要做大量的工作,还要完成相应的审批手续,公司不能仅依靠债权人申请重整等被动方式参与重整,公司应当积极作为,主动向法院申请重整,充分说明自身的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行性,全力协调和推进公司重整案件的受理和审批工作,并提请公司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公司主动申请重整事项。此外,公司也收到部分其

他股东向公司发出的《关于敦促加快重整程序的提议书》《通知书》,敦促公司作为债务人主动向法院申请重整。经董事会论证,公司董事会认为面对公司的现状,仅从资产、负债、业务、股权等方面着手进行片面的重组或调整,都难以从根本上起到挽救公司的作用。在现有条件下,为避免公司情况进一步恶化,帮助公司尽快恢复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实现重生,最大限度地保障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实施重整是目前挽救公司、实现公司重生的最佳路径;并认为公司具有重整价值,公司重整也具有可行性,董事会同意公司作为债务人向深圳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

因此,为避免公司情况进一步恶化,帮助公司尽快恢复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挽救公司,实现公司重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向深圳中院申请重整。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公司亦同意进行预重整。公司已于2021年5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向法院申请重整的议案》。此议案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二、申请重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法院裁定受理了公司的重整申请,法院将指定管理人,债权人依法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或公司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制定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公司债权人根据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获得清偿。公司按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获得重整成功,公司将维持上市,广大投资人、债权人等主体的权益将获得依法有效保护。如果重整计划(草案)不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法院将裁定终止公司的重整程序,并宣告公司破产。不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运营管理工作。

三、审议程序及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拟申请重整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以上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四、风险提示

1、本次重整申请是否被法院裁定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2、如果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3.1条第(二)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规定的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于2021年4月29日停牌一天,自2021年4月30日复牌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处理。

公司最近三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0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3条第(六)项“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规定的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继续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处理。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跟进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特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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