猛狮退(002684)_公司公告_*ST猛狮:关于公司被申请破产重整(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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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5-10

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ST猛狮 公告编号:2021-066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被申请破产重整(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及特别风险提示:

1、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获悉,债权人广州焕森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焕森”)已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提交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深圳中院已接受材料,案号为(2021)粤03破申301号。公司尚未收到相关的法律文书,该申请是否被法院裁定受理,公司是否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无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公司股票可能面临终止上市风险

如果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3.1条第(二)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规

定的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于2021年4月29日停牌一天,自 2021年4月30日复牌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处理。公司最近三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0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3条第(六)项“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规定的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继续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处理。

一、 公司被申请重整的基本情况

2018年3月28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猛狮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猛狮光电”)与深圳市利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深圳利凯”)签订《应收账款转让合同》,约定深圳利凯受让湖北猛狮光电享有的应收账款共计32,879.44万元,并支付了湖北猛狮光电转让对价32,320.00万元。公司就上述应收账款转让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向深圳利凯作连带责任保证。2018年6月21日,广州焕森受让深圳利凯所持有的上述债权,公司对深圳利凯的担保责任同步转移。

2021年4月29日,广州焕森以公司无法履行担保责任偿付上述债权为由,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公司重整(预重整)申请书》,申请法院对公司进行预重整,深圳中院已接受材料,案号为(2021)粤03破申301号。

二、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名称:广州焕森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6年12月16日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杨小兰

经营范围:贸易咨询服务;林木育种;林木育苗;造林、育林;木材采运;竹材采运;木竹材林产品采集;非木竹材林产品采集;林业科学研究服务;贸易

代理;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企业形象策划服务;策划创意服务;投资咨询服务;企业财务咨询服务;商品信息咨询服务;企业自有资金投资;互联网商品零售(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

三、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对公司及债权人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法院裁定受理了广州焕森提出的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法院将指定管理人,债权人依法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或公司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制定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公司债权人根据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获得清偿。如果重整计划草案不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法院将裁定终止公司的重整程序,并宣告公司破产。

四、风险提示

1、广州焕森对公司的破产重整(预重整)申请是否被法院裁定受理,公司是否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2、如果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3.1条第(二)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规定的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于2021年4月29日停牌一天,自2021年4月30日复牌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处理。

公司最近三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0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3条第(六)项“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

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规定的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继续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处理。鉴于上述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特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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